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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基层民主新强音

——我区完善发展地方人大工作纪实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1月05日 09:06       来源:《广西日报》 2017年1月5日

  过去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同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在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等方面,给予地方人大更多指导。地方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全区政治生态与社会生态不断优化提供动力与支持。

 

换届选举依法有序

 

  我区于去年6月开始进行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截至11月,全区已圆满完成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1100多个乡(镇)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人大代表2.3万多名、乡级人大代表7.5万多名,代表选举成功率达99.8%;间接选举产生设区市人大代表5000多名。各市县乡依法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全部顺利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县乡三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在整个换届选举中,我区把严明纪律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了全区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各级党委和人大密切配合,从一开始就把正风肃纪牢牢抓在手上。南宁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按照“分级负责,全员覆盖”的原则,抓好严肃换届纪律专题谈心谈话,做到应谈尽谈,实现全覆盖谈心谈话,提前打好“预防针”,提高“免疫力”,促使领导干部与换届相关的各方面人员知边界、明底线,讲规矩、守纪律,筑牢换届纪律防线。

 

地方立法顺利推进

 

  去年是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起步之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指导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赴柳州、桂林、北海、贵港、贺州等市进行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常委会办公厅还发函给各市人大常委会就换届以后立法能力建设等情况进行统计,全面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设区的市依法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去年,百色市8月审议通过《百色起义文物保护条例》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9月即获批准;柳州市9月审议通过《莲花山保护条例》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1月即获批准;桂林市9月审议通过《石刻保护条例》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1月即获批准;玉林市9月审议通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1月即获批准;其他市正在抓紧制定有关实体法。

  各设区的市制定实体法时都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在增强地方特色上下工夫,重点研究需要立什么法和能够立什么法,确保首部实体法“一炮打响”。梧州、北海、玉林、防城港等设区的市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事项作为首部实体法,主要考虑到城市化进程加速后各种“城市病”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形象,通过立法有利于从根本上破除城市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顽疾”。

 

县乡人大生机勃勃

 

  县乡两级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县乡人大建设存在责权被“虚化”、地位被“弱化”的问题。如何走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县乡人大工作新模式,这一年来,全区上下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歇。

  各地纷纷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会议,认真落实中央精神,要求积极推进县乡人大自身建设,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健全县乡人大会议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党员干部回乡助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战,结合当地民俗活动为民办实事好事,向群众征集建议;上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组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专项视察……一年来,随着县乡人大工作全面规范和强化,我区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得到更好展现。

 

(许丹婷/文)

 

 

编辑:覃斌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