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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乡村清洁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完美诞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美丽广西”有法护航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1月10日 15:15       来源:平安广西网

  作为全国首部乡村清洁法规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治区“美丽广西”建设首次有了法律来护航。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这部法律的背后凝聚的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等各方的共同努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让这部法律完美诞生,顺利“成长”。
  多年来,自治区十分重视乡村清洁工作,尤其是2013年实施“美丽广西”活动以来,我区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水源质量和田园生态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自治区党委决定对乡村清洁事项进行立法,出台保护乡村生态环境专门法规,对自治区多年来乡村清洁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法,特别是将近几年来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良好村规民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同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该项目纳入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启动了立法程序。立法历时3年,先后经过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正式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最终获得高票通过。
  回看立法的3年,处处都体现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用心和专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明确提出要用法的形式,将自治区党委提出一系列有关乡村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出来、固定下来,在全社会形成行为规范。常委会法工委也加大提前介入的力度,督促和推动有关方面抓紧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立法项目及时提交审议。

  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覃瑞祥、荣仕星、王跃飞等领导亲自率队到百色、桂林、玉林等地开展立法调研,直接到村屯田间召开座谈会,注重听取广大乡镇基层干部和村委成员、普通群众的意见,全面掌握立法第一手材料。面对法规案的重点难点问题,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亲自召集财政、交通、水利、住建、铁路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经过反复协商、多次推敲最后取得了共识。常委会法工委还开展了不少针对性的论证和调研。

  同时,常委会法工委广泛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印发法规案,向691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委托1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广西军区政治部组织代表集中研读讨论。在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再次通过各种形式将法规草案送全体自治区人大代表,征求其意见,这在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中堪称“史无前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先后两次通过网络、报纸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向地方立法基地及立法专家顾问进行咨询。

  据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制定和颁布施行,对于防治乡村环境污染,保护乡村生态环境,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肖璇/文)

 

 

编辑:覃斌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