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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环保法律法规立法和监督工作作为重点

立法保护绿水青山 监督“把脉”法律执行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1月09日 16:04       来源:平安广西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记者日前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环保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同时通过专项检查等监督方式“把脉”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顺应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的期待。
  记者了解到,本届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认真依法履职,坚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共制定和修改了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环境保护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地方性法规,约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总数的三分之一。即将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还将审议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在注重环保立法的同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切实加强环保监督工作,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调研等多种手段,推动环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2016年8-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高度重视,亲自担任检查组组长,率队开展实地检查,这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中尚属首次。与过去只针对某一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相比,这次专项检查是对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作一次全面的综合性检查,重点检查了环保法、自治区环保条例和乡村清洁条例的实施情况,涵盖面更广,影响力更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组分别到南宁、钦州、来宾等3市对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海洋环境保护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开展实地检查,14个设区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全区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据介绍,本届以来,在生态环保监督方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2次执法检查,配合全囯人大开展了4次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3个专项工作报告,此外还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每年持续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对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了努力。

 

(肖璇/文)

 

 

编辑:覃斌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