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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西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获通过,12月1日起实施

鼓励单位寒暑假开办托管班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9月22日 16:21       来源:《南国早报》2017年9月22日

鼓励单位寒暑假开办托管班

南宁市新竹社区开设有“五点半课堂”,社区居民的孩子下午放学后,可到此自习。

 

鼓励单位寒暑假开办托管班

9月21日下午6时,一老人陪孩子在新竹社区服务场所打乒乓球。

 

  9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规定,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禁止让未满8周岁或者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另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寒假、暑假期间,为本单位职工12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提供临时集中照管服务。

 

亮点1:禁止儿童独处有附加条件

 

  儿童独居独处等造成伤亡的意外事件时有发生。对此,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原规定,禁止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独处。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考虑到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更多是在户外活动,禁止独处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完善后的实施办法规定: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禁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让未满8周岁或者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

 

亮点2:未满12周岁不能独留车内

 

  据统计,广西5580万人口中,未成年人有1380万,约占总人口的25%。目前,广西尤其是南宁市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共享单车兴起后,也出现了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上路而发生交通意外的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安全座椅;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或将其单独留在车内;未满12周岁的,不得骑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
  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游泳、乘坐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自动扶梯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应当有成年人陪同。


亮点3:父母外出务工应经常联系

 

  广西是农村劳务输出的主要省区,留守儿童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实施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做好留守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改善学校寄宿条件,并对家庭困难的学生给予费用减免或者资助。学校、村委会、居委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关爱、情感沟通等活动。
  实施办法规定,父母应当在外出前将务工地点、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告知留守未成年人就读学校、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并经常保持联系。父母外出务工后,应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其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行未成年子女,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将他们的义务教育和医疗保障纳入法制规划,解决他们在教育、医疗方面的困难。

 

观点:提供临时照管可能不容易

 

  对于上班的家长来说,每到寒暑假等长假期间,都在为谁来照料孩子发愁。有的送给老人看护,有的花钱请保姆照顾,还有的送去上各种兴趣班。实在无计可施的,只好带孩子去上班。
  为了让孩子顺利度过寒暑假的“真空期”,条例规定,鼓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管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在寒假、暑假期间为本单位职工12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提供临时集中照管服务。
  据了解,目前南宁已有单位开展了该项服务。例如,今年暑假期间,为了让青年干警专心投入广西法院开展的“百日清案”专项工作,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举办了暑期托管班,聘请两名教师,在上班时间、加班时间对干警的未成年子女进行集中托管,安排书法、绘画、捏泥人等学习内容,解决了干警的后顾之忧。
  “社区、单位能提供照管服务当然很好,但是要有足够的财力才行。”在某区直机关上班的朱女士认为,实施办法提出的是倡导性规定而非强制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因为“开办托管机构,涉及人员、场地、服务、专业、收费等问题,社区和单位的财政支出和责任变大了,并非这么简单”。
  目前,南宁市新竹社区开设有“五点半课堂”,社区的孩子下午放学后,可以自愿到这里写作业,有志愿者进行辅导。暑假里,社区还针对孩子开设了免费的兴趣学习班。但该社区党委书记覃毓宁介绍:“这些暑期班和社区课堂不是完全的托管性质,托管的责任太重大,暑期班我们就和家长签了协议,要求孩子的安全自理。”覃毓宁认为,目前南宁市要求每个社区居委会的服务场所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如果要提供照管服务,不存在场地问题,但是看管孩子还得考虑多方因素,“没有这么容易”。

 

(郭燕群 实习生 黄梦瑶/文 邹财麟/图)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