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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立法保护红树林资源,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不破坏生态前提下,可利用红树林吃“旅游饭”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8月03日 16:03       来源:《南国早报》2018年8月3日

不破坏生态前提下,可利用红树林吃“旅游饭”

图为今年4月,东兴市七彩贝丘湾景区的红树林中,渔民赶海归来。

 

  红树林素有“海岸卫士”和“防浪先锋”之称,它对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固岸护堤、净化海水和空气有着重要的作用。8月2日,记者获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如何保护:建立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

 

  条例草案明确,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红树林集中分布地建立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对一些具有特殊保护价值、尚不具备建立自然保护区条件的红树林资源所在地,采取建立红树林资源保护小区的形式加以保护和管理。

  针对保护区、保护小区,条例草案设置了相较于其他红树林地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例如,批准建立保护区、保护小区的政府要确定保护区、保护小区的范围和界线,向社会公布,设立保护界标和其他保护设施;禁止移植、砍伐保护区内的红树林树木;在保护区、保护小区建立巡护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

  条例草案还确定了一系列具体保护措施。比如,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对因保护红树林生态需要而遭受损失的相关权利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建立监测建档制度,拟规定林业部门对红树林资源进行定期调查和监测,建立档案并定期公布资源状况等。

 

如何利用:可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观赏旅游

 

  俗话说靠海吃海,不少沿海居民的生产生活也是“靠红树林吃红树林”。近年来,围绕红树林保护与旅游开发间如何寻求平衡的问题,国内一直在探索。这次立法提出,对红树林资源不能仅仅局限于保护,还应兼顾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探索集保护、教育、科普、科研、宣传、游憩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实现红树林生态系统和谐运行。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在不破坏红树林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超出资源承载能力等前提下,可以依法利用红树林资源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等活动。

  白骨壤等红树植物的果实是海洋绿色植物,在广西沿海俗称揽子、揽钱,采摘、食用、经营白骨壤果实较为普遍。对此,条例草案明确,在不破坏红树林资源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区域、时间和范围,可以采摘红树林果实。

  条例草案还规定,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外的红树林地,可以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或者进行规模化水产养殖;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国家或者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占用、征收红树林地。

 

知多点

 

  广西的红树林主要分布在北海、钦州、防城港3市下辖的7个区县,包括合浦县、铁山港区、银海区、钦南区、东兴市、防城区、港口区。目前,广西已建立两个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治区级保护区(茅尾海自治区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两个部级保护区地(茅尾海国家海洋公园和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6个红树林自然保护小区。

 

(郭燕群/图文)

 

 

编辑:谢欣哲  审核: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