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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森林防火条例正式出台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7月28日 11:00       来源:广西人民广播电台 2016年7月26日

  广西是全国森林火灾多发区,每年的重点森林防火期长达9个月。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为广西构建科学的森林防火体系,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生命高于天,森林火灾的扑救必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火灾扑救是条例立法的重点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彤介绍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立法过程,他说:“条例草案关于地形不清,火情不明,不得实施扑火作业的规定不妥,容易为火灾扑救不作为提供借口。因此,(条例)规定尽管地形不清,火情不明,应当在确保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火灾扑救作业。”
  此外,条例规定,参与火灾扑救的人员,以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当地群众为辅,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的关键环节,条例对于违规用火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森林防火区的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建野外火源管控队伍,负责对野外火源的巡查、报告和临时处置。尹彤表示:“经批准在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设置法律责任。”
  据了解,广西是全国森林资源大省区,林地面积约2.39亿亩,居全国第6位;森林覆盖率约62%,居全国第3位。“十三五”期间,广西有86个县列为全国一级火险县,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森林防火任务非常艰巨。

(文虹任/文)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