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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法促进农村扶贫开发

http://www.gxrd.gov.cn    2012年03月31日 22:56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兰州3月28日电 记者周文馨 通讯员赵志锋 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农村扶贫条例》,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全国最贫困的省份之一――甘肃省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快扶贫开发,促使扶贫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条例明确了扶贫开发的重点范围,包括国家确定的六盘山片区、秦巴山片区及四省藏区范围内的本省县(市、区),国家确定的“两西”农业建设项目区的重点县(市、区),省政府确定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重点乡镇、重点村及连片特困片带。

  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当前甘肃省开展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是加强“三农”和强基固本之策,应当将甘肃省委这一全局性、战略性重大决策精神,在法规中加以体现,从而使有关的政策措施能够从法律层面得以确认。为此,该条例在审议通过时特别增加了一条,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制定落实扶贫对口帮扶计划,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提高增收致富能力。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出台重要政策、审批重大项目之前,对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组织开展贫困影响评估,确定扶贫补偿办法。违反该规定的,由本级或者上级政府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编辑:李晶  审核:黄业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