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规草案及相关资料 >文章页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8月27日 21:14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区的职业教育得到很大发展,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特色初步显现,办学活动日益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实用人才。当前,我区已进入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就业、维护稳定,增强区域竞争力,迫切要求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但技能人才培养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区经济发展和阻碍产业进步的瓶颈。为破解这一难题,自治区党委决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制定《条例》,保障和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制定《条例》的依据和参考资料 制定《条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条例(草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对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分别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即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体制。这是对政府在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和职能转变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府统筹和政府主导,主要应当体现为能够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以及重点办好起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此,《条例(草案)》对政府在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职责;二是要求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三是规定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责任;四是规定了政府对职业教育教师的培训责任;五是规定了政府建设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的责任;六是规定了政府在职教用地、培训补贴等方面责任;七是规定了政府应当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就学资助、对残疾人员接受职业培训给予扶持。 (二)关于职业教育经费的筹集与保障。 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经费多元筹资机制,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对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草案)》对保障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作了规定。 一是规定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通过财政拨款、举办者自筹、学费收入、社会资助和捐赠、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二是保证政府的财政性经费投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财政扶贫资金应当适当安排用于贫困村贫困农户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以及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政府应当保障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经费投入,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安排资金为接受职业教育学生提供就学资助。 三是建立其他筹资渠道,规定: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实验实训设备标准及学生人数平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保障职业教育经费;企业应当保证职工培训经费。 (三)关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不够,缺乏企业充分参与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已成为制约我区职业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条例(草案)》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作出了规定:一是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二是明确企业应当为职业教育教师的实践提供条件和方便;三是要求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制度,配置与本企业职工职业教育相适应的培训设施、设备,合理安排职工培训时间,保证职工培训经费;四是规定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条件和设备,免费接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学员实习。 (四)关于强化和保障职业教育机构的实践教学。 职业教育是一种以能力培养为基础的教育,对实践教学有很高的要求。能否做好实践教学对培养学生实际操作技能,提升其职业能力有着重大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整个职业教育的成败。然而,长期以来,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普遍偏重学校课堂教育而实践性教育不足,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条例(草案)》在强化和保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实践教学方面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形式、专业设置、教学培训计划等方面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享有自主权。职业学校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市场的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建设相应的实习实训基地,组织实训和顶岗实习。 二是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 三是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师定期到企业事业单位实践的制度。 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支持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实训、实习基地。 五是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条件和设备,免费接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学员实习锻炼。鼓励实习单位给予实习学生、学员适当的生活补贴。

编辑: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