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8月27日 21:14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报告
――2012年1月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玉丕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于2011年12月12日召开委员会第53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4年9月28日颁布实施,并于1997年9月修正。条例的实施,对增强我区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区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200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实施后,条例未作相应的修改,条例部分条款已经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相一致,因此,很有必要根据上位法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修改后形成的条例修订草案,其内容得到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抵触,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予以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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