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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8月27日 21:14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草案)》 的审议报告 ――2012年1月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玉丕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于2011年12月12日召开委员会第53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邮政是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公民通信权的重要手段,是社会公用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先行行业。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虽然经过2009年的修改,但仍然比较原则。而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由于制定时间较早,也远不能满足我区邮政事业的发展需要。因此,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一部符合我区区情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条例草案细化了邮政法的内容,体现了地方立法的特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相抵触,同意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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