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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机构及工作概况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9月02日 08:52      来源:自治区人大办公厅研究室

  2013年,广西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278个,其中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14个,县(市、市辖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110个,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1153个。各级人大代表约10.6万人,其中驻桂全国人大代表90人,自治区人大代表693人,市级人大代表5261人,县级人大代表约2.4万人,乡(镇)人大代表约7.6万人。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有组成人员6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55人。自治区十一届人大设有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外事华侨、环境与资源保护、农业与农村等8个专门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厅和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等5个工作机构。


  年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14件,通过12件;审查南宁市报批法规4件,批准3件;审查并批准自治县报批的自治条例2件;全面完成了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6个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检查4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13项专题调研;作出10项决议决定;决定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2人次;代表提出的66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理完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了积极贡献。4月,组织代表依法履职学习,全年共举办四期自治区人大代表培训班,有526名代表参加学习,人数比往年有了大幅度提高。5月,召开法规草案表决前总体评估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并讲话;会后根据评价意见对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2个法规草案进行了一些重大修改,进一步提高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在我区尚属首次。6月,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广西”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7月,组织69名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532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企业发展法制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等3个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彭清华书记对调研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推动调研成果转化。9月,开展环境保护法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督促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步伐。11月,通过制定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保护措施等,弥补了我区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立法的空白。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在我区调研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服务工作,协助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情况等专题调研,做好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团到我区调研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的服务工作,承办十七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等。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的工作交流,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开展与欧洲议会、老挝国会、韩国忠清北道议会等国外议会的访问交流。倾力帮助德保县雅里村和驮信村落实项目资金943.98万元,指导多敬村等四个村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编辑:韦娜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