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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9月02日 16:15      来源:《广西人大》

  为了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区人大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1. 充分尊重代表地位和作用。人大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要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切实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


  2. 保障会议期间代表依法履职。会议期间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是代表履行职务的重要内容。会议召开前,各级国家机关应将本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稿及时送代表征求意见;会议期间,要派有关人员认真听取代表的审议意见,回答代表的询问;代表依法提出的质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受质询机关要认真答复。


  3. 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代表应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一般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根据履职需要,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下,代表可以跨选区或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进行视察和调研。要认真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结合实际,选好题目和内容,高度重视成果转化,提高质量,增强实效。


  4. 完善代表小组活动机制。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应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建代表小组,推选好代表小组组长。代表小组分组既可按区域组建,也可按专业组建。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进行调查研究和视察;联系人民群众和交流履职经验等。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加强对代表小组组长的培训。


  二、加强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5. 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办理代表议案与立法、监督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完善议案办理程序,推动代表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认真研究和吸收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立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 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一府两院”要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有关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和重点建议的办理机制。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加强检查、推进公开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实现建议办理质量、效率和代表满意度的统一。对于重点办理的建议,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应作为办理责任人,亲自研究、组织和协调办理工作。要把建议办理工作与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工作评议结合起来,与承办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信息系统。


  7. 加大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力度。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要加大督办的力度,建立重点建议追踪督办机制,每年选取1件至2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代表评议、专题调研、跟踪督办、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以此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推动和改进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8. 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认真组织代表履职学习活动,提高代表学习培训效果。代表在任期内要参加一次至两次集中培训。每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6个月内,对代表进行执行代表职务基本知识的培训;根据代表依法履职的需要,有针对性的每年组织一次至两次代表专题学习培训。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组织代表学习培训。


  9. 丰富学习形式与内容。代表学习培训应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综合与专题相结合、辅导与自学相结合、本级培训与选举单位培训相结合。结合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代表工作的要求不断丰富代表学习培训内容,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四、改善代表执行职务保障条件
 

  10. 保证代表履职时间。代表依法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开展的工作和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安排的代表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所在单位应按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间优先于本职工作时间的原则,必须予以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11. 为代表提供必要物质保障。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交通、通讯、食宿和资料等方面的适当补贴,对于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即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有制企业职工以外的代表)给予误工补贴。


  12. 保证代表活动经费。根据代表履职需要和各地实际保证代表活动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与代表联络工作部门研究制定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和代表误工补贴标准,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费和补贴标准。乡镇代表活动经费由县级人大常委会统一管理,监督使用。


  五、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


  13. 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在开展立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和专门委员会开展活动时,要邀请代表参加。重要的法规草案和重要的决议、决定草案,审议前应印发有关代表或召开有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重视听取和采纳代表对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在任期内,应安排列席一次以上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


  14. 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的要求。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人联系5名代表,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每人联系3名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经常走访本级代表,充分听取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也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密切与本级代表的联系。


  六、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15. 代表要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代表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代表要以适当形式向选区或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公开代表的通讯方式和联络办法,以方便代表联系选民和服务群众。代表应积极参加选区或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带头联系群众。直接选举的代表要依法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16. 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保证有机构和人员负责选举单位或选区的代表联络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可在代表人数较多、条件具备的街道(社区)建立代表联络机构,或者安排专人负责代表联络工作。乡镇人大要有专人负责代表联络、服务等日常工作。


  17. 建立健全代表联络网络平台和履职场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统一规划建立覆盖全区各级代表联络的网络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全区各级人大应根据实际,加强代表履职活动场所的建设,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


  七、保障措施
 

  18.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代表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汇报,积极研究、解决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每届任期内至少应召开一次代表工作座谈会。加强各级代表联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


  19. 完善制度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支持代表工作,建立健全联系代表制度,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


  20. 加强宣传工作。加强对代表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代表的认识,努力营造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韦娜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