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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2月1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主任会议通过)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6月06日 18:17      来源:《广西人大》杂志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我区工作大局,紧扣主题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注重保障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注重保障和推动扩大开放合作,注重保障和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重保障和推动改善民生,注重保障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注重保障和推动法治广西建设,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继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和支撑。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努力推动影响我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解决。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结合起来,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把我区改革开放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现行法规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条款,及时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行法规。不断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支撑。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把立法的重点放在推动我区改革创新,放在扩大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放在建设美丽广西、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
  认真组织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及时启动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工作,切实抓好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广播电视服务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毒条例、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等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启动自治区自治条例和蚕种管理条例的起草、论证、调研工作,开展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实施旅游法办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乡村清洁卫生条例、农垦管区发展条例等立法调研。
  做好报批法规的合法性审查。加强前期沟通协调,及时审查南宁市报批的法规和自治县报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指导自治县立法工作。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做好法规案的立项、督促起草、审议修改工作,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抓好立法项目论证,在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加强立法调查研究,找准立法的重点难点,探求科学应对之策,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继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通过座谈、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方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法规起草、审议的协调协商机制,广泛听取并认真对待各方面意见,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建议。对有关法规草案开展立法评估工作,为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提供依据。进一步完善立法专家库。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围绕改革、开放、发展和民生问题,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法定形式进行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强化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加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审查和批准2013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4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着力加强全口径预算收入和支出目标、三公经费公开、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着力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计划确定的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等的落实情况。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旅游工作情况、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情况、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测绘法及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水法及广西实施水法办法、实施代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等进行审查。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研究探索审查建议的回复机制。
  开展专题询问。结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促进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加强跟踪督办。在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决算报告时,着重审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审查结果报告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加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重点督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继续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广西主题,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规范矿山开发、保护生态环境情况,推进美丽广西建设。

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探索重大事项的界定。依法对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
  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认真审议有关人事任免案,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法定工作程序的有机结合,确保自治区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着力抓好专题调研工作

改进调研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了解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注重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为自治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为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供建议。
  突出调研工作重点。开展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情况、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绩效情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重点企业在国外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县乡人大工作情况等专题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推动有关工作改进。

提高服务代表工作水平

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和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使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认真执行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常委会领导每人联系5名代表,常委会委员每人联系3名代表。建立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重视听取和采纳代表对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等。
  组织好代表调研和视察。从全区工作大局出发,认真选好代表专题调研选题,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进一步增强选题的针对性。着力抓好代表专题调研的组织实施,重视代表专题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努力提高代表专题调研实效。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代表小组活动。
  继续搞好代表履职学习。组织开展自治区人大代表履职学习,丰富学习内容,拓宽学习形式,增强学习实效,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进一步完善议案办理程序,提高议案办理质量,推动代表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着力提高解决率。把办理代表议案与立法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和吸收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代表建议办理经验,加大代表建议的跟踪督办力度,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机制和制度。
  协助做好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协助全国人大组织驻桂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会前集中视察、履职学习,推荐相关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及专门委员会的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邀请代表列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与重要工作。

密切与各级人大的联系

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主动向全国人大请示汇报,密切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系,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工作,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任务。
  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的工作交流。认真学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增进了解、促进合作。
  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认真研究乡镇人大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市县人大干部培训班等方式,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全区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提高对外交往水平

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扩大海外联谊,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广西人大工作,宣传广西发展成就,加深了解、增进友谊。
  建立健全对外交往机制。建立与外国地方议会、海外侨团的联络信息资料库,建立长效联系机制,邀请与我区建立结对友好城市的地方议会到我区交流。

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自觉接受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做好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学习人大工作知识,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坚持常委会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继续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等。
  加强作风和组织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的有关规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健全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能力建设,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充实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力量,激发工作活力。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完善机构,充实人员,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在去年清理各项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修订完善规范人大工作的法规和制度,推进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
  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重点宣传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理论成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显著成效,人大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继续办好《广西人大》杂志和广西人大网站。
  推进机关建设。组织机关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机关集体参谋和服务班子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科学调配整合机关人力资源,积极引进人才。健全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编辑:赵思华  审核:董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