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意见(二)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6月16日 17:23 来源:广西人大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常委会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在审议中对我区实施水法及其实施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措施有力,工作到位,确保了我区水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效实施。同时指出,在实施水法及其实施办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相关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水资源的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委会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今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水法及其实施办法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目前,农业灌溉水费征收难度较大,拖欠较多,严重影响到基层水管单位的正常运营,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这个问题。
二、2013年的贺州水污染事件,因为没有足够的专业设备,无法第一时间发现水质污染的主要污染源。要加大投入,增加监测的设备和技术力量,提高水质监测水平和监测力度,及时提供动态的水质数据资料。
三、污水处理是水资源利用的重中之重,要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保护好水质。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要真正用到污水处理的治理工作。
四、我区广西尚属于“富水”地区,限制硬性指标、实施阶梯水价、定额用水是否符合实际,是否不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应结合我们实际情况来考虑。
五、目前我区小河流、小溪、水塘的污染比较严重,已成为大江大河的主要污染源之一。要加强对小河流、小溪、水塘的水质监控,改善污染环境。
编辑:黄素梅 审核:易克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