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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9月11日 10:37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4年7月22日至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南宁举行第十一次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副主任杨道喜分别主持全体会议,副主任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高枫及委员共59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审计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分别作的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3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关于2013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3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和《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审议情况的报告和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说明。


  会议审议上述报告和有关法规案、决定、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作出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作出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自治区副主席蓝天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副院长戴红兵,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副检察长刘继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编辑:韦娜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