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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的修改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9月11日 11:06      来源:广西人大网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的修改说明

 

——2014年7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7月24日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以下简称建议表决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建议表决稿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意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审议意见进行了研究和梳理,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建议表决稿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修订草案表决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建议表决稿第五条第三项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情况和调整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第九项将“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列为重大事项。根据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建议,法制委员会建议将第三项修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同时删除第九项的内容。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款项顺序的调整。
  以上说明和修订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

编辑:韦娜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