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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我区五五普法工作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意见审议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http://www.gxrd.gov.cn    2012年01月10日 09:53

关于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一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我区五五普法
工作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意见
审议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

 

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的规定,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五五普法工作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意见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1月送交我委征求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委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书面材料做了进一步修改后,形成了向常委会提出的《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我区五五普法工作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意见审议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委对报告进行研究后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重视的,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对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我委同意这一报告,并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编辑:刘歆瑗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