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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03月28日 10:51      来源:广西人大网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3年3月2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耀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审议意见进行了梳理,多次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进行了研究和沟通,并赴来宾市、合山市进行调研,召开了有当地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2月22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在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研究和修改,提出了草案修改建议稿。2月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专项应急预案还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专项应急预案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要求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有利于对预案制定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备案。(见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五条第一款)
  二、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对突发事件隐患排查进行了规定。法制委员会认为,该条第一款中关于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采取监控措施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过于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第二十条就此内容已有规定,且更为详细和完善,建议删去该款中上述规定。此外,从条文的逻辑性考虑,建议将该条第三款调整为第二款。(见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七条)
  三、二次审议稿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卫生部门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有部门提出,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不属于卫生部门的权限。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关于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二条已有详细规定,无需在本款中重复规定;关于突发事件公布的内容,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五条亦有明确规定。因此,建议删去该款中关于卫生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的内容,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明确卫生部门对突发事件应当指定机构开展日常监测的职责。(见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条第二款)
  四、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六个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应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将山林水利纠纷、土地纠纷、水库移民等列入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开展风险评估。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会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调整,采用列举的方式难以全面、准确涵盖,建议采用概括的方式,规定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更为稳妥。(见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五、二次审议稿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应急演练。有部门提出,上述规定不完善,未对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其他应急预案制定单位的应急演练进行规范。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第一款和第二款合并,规定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均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并明确开展演练的方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六、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各级警报的发布权限进行了规定。有部门提出,该款规定不符合警报发布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根据《应对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应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予以规范,地方性法规不宜就此进行规定。因此,建议按照《应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本款进行相应修改。(见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七、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政府的指挥和安排,有序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法制委员会认为,该款内容在二次审议稿第九条第一款中已有规定,不必重复,建议删去。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意见对二次审议稿作了修改,形成了草案三次审议稿。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三次审议稿已基本成熟,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如无原则性分歧意见,建议交付表决。
  以上报告及草案三次审议稿,请予审议。

编辑:宋江波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