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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05月30日 11:15      来源:广西人大网

关于我区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5月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  肖建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土地管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近年来全区土地管理工作成效
  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制度供给,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保障了发展、保护了资源、规范了秩序、维护了权益。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土地资源法治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深入开展土地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我区土地资源法治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了土地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坚持把土地法律法规作为干部职工教育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特别是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意识,提高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水平和能力。2008年以来,全区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50多期,培训人员3万多人次。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坚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多种形式,加大土地法律法规社会宣传和舆论宣传的力度,在群众中营造了良好的国土资源法制舆论氛围,为国土资源工作的顺利推进、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是完善政策体系。结合我区实际,2008年以来,先后制订出台了广西土地登记办法、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易地补充耕地暂行办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范填海造地管理、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鼓励农民自发开展耕地整治的意见和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等20多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
  (二)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障全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需要、促进稳增长和调结构,坚持有疏有堵、有保有压,建设用地供应的区域结构和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土地管理和调控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通过积极汇报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到国土资源部在政策、指标、项目、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用地指标安排明显给予了我区倾斜,每年下达用地指标均能保持在1.2万公倾左右;2008—2012年共向国家争取到专项资金达70.87亿元,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被列为国家示范项目,仅此一项国家就投资了25亿元。2010年初,国务院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出台后,争取到国土资源部在国家部门中第一个出台了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26条意见,并争取到了征地制度改革(南宁市)、先行用地、区位调整、征转分离、只征不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钦州市)、低丘缓坡荒滩开发利用和采矿用地方式改革等试点,这些改革和试点在提升国土资源保障能力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平果铝采矿用地方式改革,实现了采矿用地使用制度的重大创新和突破,为全国类似采矿用地供地方式提供了有效经验和示范。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保障。坚决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用地政策,从我区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每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都主动与14个市及有关厅局对接,在用地保障中突出各级政府统筹、分级分类、有保有压,统筹保障土地供给。2008以来,全区共获批建设用地9.89万公顷(另批准用海6734.75公顷),具备用地条件的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率达100%,保障了一大批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全部实现应保尽保。
  三是有效拓展用地新空间。在国家每年下达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上,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高质量,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用足国家给予的政策和指标,极大缓解了用地指标紧张矛盾,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三)严格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耕地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我区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为1.28亩,低于全国1.36亩的平均水平;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保护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切实保护好耕地,我区着力构建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激励性保护相结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坚持数质并重保红线。
  一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机制。每年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人民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耕地保护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明确对各市人民政府考核的内容和评定标准。自治区每年组织对各市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优,考核结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根据201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我区耕地面积441.6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6.48万公顷,比确定的保护任务分别多出了16.99万公顷、4.05万公顷,超额完成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区非农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全部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从1999年开始,我区连续13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牢牢守住了6312万亩耕地红线。
  二是扎实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十二五”期间,国家安排我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1336万亩,《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还确定了我区18个县区为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我们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牌,实行永久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2012年完成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383万亩,有力推进了农村田间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机械化水平。
  三是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大力推行组织实施申报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自治区整村推进、整县推进和“小块并大块”农民自发整治等土地整治模式。2008年以来,共批复实施土地整治项目595个(不含桂中重大工程),实施面积27.77万公顷,总投资104.09亿元,预计新增耕地面积9108公顷,惠及农民群众351万人。2010年,我区成功申报国家支持实施的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投资39亿元,整治规模200万亩,2012年12月底,该工程143个子项目全部实现竣工,实现新增耕地10万亩,提高粮食产能2亿斤,创建了30个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的的示范村,走在了全国土地整治10个示范省建设的前列。2012年,启动兴边富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申报国家重点土地整治工程工作,目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正在进行审批。
  四是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总结推广崇左市龙州县“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模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制定出台了鼓励农民自发开展耕地整治的意见和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农民自发组织、自愿投资投工投劳,自主开展耕地整治,构建了土地整治新模式,创新了耕地保护新机制。目前,全区推动工作良好,多个市县进行了推广,已实施农民自发整治耕地近10万亩。
  五是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2009年以来,国家实行全覆盖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我区扎实推进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2009年度,我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255宗,9个县(区)被问责,共9人受到纪律处分;2010年度,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083宗,没有市、县(区)被问责。2011年度,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196宗,实现了零问责、零约谈。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用地单位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明显提高,国土资源保护意识和执法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土地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四)推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
  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探索推广多种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模式,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全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陆续制定出台了《广西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广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出台了3个配套办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并总结推广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激励机制、利用监管、考核评价和共同责任等八项制度,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成了全区31个国家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更新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供了依据。
  二是严格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划、计划、预审和审批管理,逐步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门槛。用地预审和土地供应严格执行土地供应和利用政策,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高新科技产业、新兴产业用地,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不予审批用地和不予供应土地。2011年以来,建立了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前用地核查制度。严格核准项目用地规模,对用地20公顷以上的重大项目,由自治区组织到实地进行核查,并根据项目实际用地需求和用地标准核定用地规模,提高了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是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和节约型产业园区创建活动。2010年以来,分三批开展了覆盖全区范围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并纳入自治区对各市的绩效考核。在全区部署开展节约型产业园区创建活动,先后在来宾、北海、容县等地召开现场会,学习推广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点带面,推动了全区节约集约用地。各地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创新,逐步形成了科学规划布局,“节约”用地;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空中”要地;充分利用废弃地和低丘缓坡,“拓展”土地;发挥市场配置作用,“高效”用地;鼓励二次开发利用,“盘活”用地等五种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了建设占用耕地。2011年,全区单位建设用地GDP、二三产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分别比2007年提高了39.16%、42.12%、64.54%,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下降了64.37%。
  (五)坚持以人为本,有力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维护好土地使用者和群众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已经通过了国家二调办的审查。通过调查,摸清了全区23.76万平方公里土地的基本情况,建立了数据库,调查成果已经应用到各个领域。全区89个市、县,共2910平方公里城镇土地调查顺利完成并通过了验收,为提高全区城镇土地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发证面积2074.11万公顷,占应发证面积的97.7%;已发证4.51万本,发证率96.3%,全面完成了无权属争议纠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步推进,其中,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已完成653.1万户,约占总户数的82.6%。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明晰土地产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征地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18号),印发了《关于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64号),坚持“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多元安置保障”,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指导南宁市实行区片综合地价,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努力做到和谐征地、文明拆迁,同时,按规定每三年更新调整一次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酌情加大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倍数,全区各地征地补偿标准平均增加12%,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土地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了“全区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社会监督”为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基本建立,坚持把加强科技工作特别是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国土资源管理能力的重大举措,不断完善国土资源信息化“一张图”建设,建设了国土资源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综合审批、综合监管、地灾防治、社会服务、项目管理、政策查询、资源共享、支撑保障等“十大系统”;构建起电子政务、综合监管、公共服务“三大平台”,对土地和矿产资源“批、供、用、补、查”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居于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前列,实现了“以图管地、管矿、防灾”的目标。
  二、土地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区土地管理工作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和不容乐观的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土地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当前,我区已经进入了工业化中期、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用地需求将继续保持高位,每年全区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达5万公顷左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与建设用地需求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同时,适应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完善土地政策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发展保红线”压力有增无减。
  二是资源的利用上总体处于粗放水平。尽管我区做了很多工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科学发展理念还不够牢固、市场配置机制还不够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通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任务还很艰巨。
  三是征地难问题仍然突出。尽管我区已出台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也提高征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但由于一些地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不到位、群众工作不细致、部分群众期望值较高等原因,目前征地仍然容易引发争议、产生矛盾,影响到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是执法监管压力大。在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迅猛、用地刚性需求大的背景下,违法违规行为易发多发,反弹压力大,执法队伍力量还很薄弱,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
  五是部分法规亟需进行修订和完善。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步显现,部分条文与国家法律、政策衔接不畅,相关规定不够合理,操作性不强,已不适应我区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要求,亟需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地管理工作的主要思路
  党的十八大为我们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了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下一步,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制度供给,把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为保发展、保资源、保民生、保生态作出应有贡献。
  (一)加强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从强化规划管控入手,完善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和计划管控制度,综合运用规划、计划、标准等措施,促进区域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又好又快运行。继续推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突出保障“两区一带”和自治区重大产业园区用地,重点保障五象新区、柳东新区、临桂新区、钦州中马产业园区、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园区、沧海新区用地,统筹保障自治区层面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文化、体育、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用地需求。同时,支持全民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和微利企业建设。在全区重点布局一批标准厂房建设,建立中小企业、微利企业产业园区,为全民创业、中小企业、微利企业创业提供用地保障。加强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工作,确保土地储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建设,确保自治区年均新增储备耕地占补指标1万公顷以上,重点保障国家和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补充耕地需求。
  (二)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相互协调衔接,开展自治区与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利用,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的扶持力度,解决中小微企业用地和农民住房建设用地问题,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认真研究和解决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转移以后面临的“空心村”和农民建新房不拆旧房等土地利用问题。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认真处理国土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民土地权益。
  (三)用足用好土地政策。用好用足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坚持抓好区位调整、征地制度、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开发利用、采矿用地方式改革等试点工作,做好各种改革试点的阶段性总结、评估工作;积极申报实施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矿废弃地用地方式改革试点,鼓励探索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进一步完善海域与土地使用衔接新机制,有序开发利用海洋和滩涂资源。推行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整体招拍挂出让,进一步规范围填海造地的相关工作。
  (四)不断提升基础地质服务水平。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广西卫星遥感应用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地质专业技术优势,通过开展区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基础地质调查,为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地质支撑。抓好农业地质调查服务“三农”工作,建立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监测预警体系和动态数据库,大力支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
  (五)完善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新机制。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托国土资源信息化系统,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争取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审管分离”行政审批新体制,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自治区确定的重大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报批并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六)大力推进国土综合开发整治。抓紧编制实施“两区一带”(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桂西资源富集区、西江经济带)国土规划,完成自治区国土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工作,为拟订规划编制顶层设计做好准备,以土地、矿产、能源等重要国土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管控为重点,实现我区国土空间功能最优化、利用效率最大化、资源配置一体化的合理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加大水文、工程、环境、农业等地质调查评价,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地质信息和技术服务。
  (七)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和激励机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综合管护并重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项目安排计划挂钩,切实增强考核约束力。继续推行申报国家重大土地工程项目、自治区整村推进、整县推进和龙州县“小块并大块”农民自发整治等土地整治模式,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新机制,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加快组织对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等项目的竣工验收,抓好后期管护,切实发挥土地整治最大效益。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全面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等级。积极开展广西兴边富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进沿边沿海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继续加大漓江流域土地整治力度,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八)建立健全高效绿色的资源利用体系。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八项制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积极构建市场配置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机制。扎实开展各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完成年度我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评估工作。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工作合力。
  (九)强化土地矿产执法监察。进一步推动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积极探索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保护国土资源,构建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络化的国土资源监管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完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一查多用”机制。严格落实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违法案件制度,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粗放利用、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和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土地、矿产违法问责制,维护国土资源利用良好秩序。
  (十)强化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与应用。国家土地管理遇到的新情况及要求,加快建立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推进产学研有机结合、调查与科研深度融合。培养一批国土资源科技领军人才队伍,积极谋划开展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展一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大课题研究。加强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国土资源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和成果应用。

编辑:宋江波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