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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05月30日 11:26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年5月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月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是本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的第一次执法检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杨道喜副主任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亲自带队开展检查。4月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全面汇报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等区直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文化厅等7个部门提供了书面材料。随后,检查组分两个小组,分别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市、玉林市、百色市、崇左市,对当地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委托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贵港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对其本市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围绕执法检查方案确定的重点,深入学校、社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未成年犯管教所、网吧等实地考察,多次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基层干部、民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和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现将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全区各级各部门对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抓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重视的,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全区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实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把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依法治桂”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和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全区逐级设立了由团委为组长单位,教育、公安、司法、文化等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成员单位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及办事机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综合协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2012年8月,在贵港市召开了“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现场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对预防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更加扎实地推动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自治区还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和《全区乡镇(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将乡镇(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不低于2万元,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预防工作,夯实了全区基层预防工作体系,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蓬勃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深入学习宣传,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以来,全区各有关方面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以案说法、专家巡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征文演讲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推动法律学习的深化,增强了未成年人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仅2012年,全区共向青少年发放法律宣传资料一百多万份,举办法制报告会700多场。一是以在校学生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在中小学校普遍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把法制教育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提出具体的课时、内容和目标要求,切实推进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二是强化父母影响力,抓好家庭教育。全区各地通过建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家庭教育活动,有效促使家长自觉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梧州市2011-2012年一年共开展家庭教育专题讲座100多场,提高了家长对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等方面常识的知晓率。三是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初步形成了预防教育多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四是以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六一”儿童节、“五四”青年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以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全区统一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法律知识辅导活动。
  (三)探索创新预防措施,增强预防工作活力
  一是在全区开展“控辍保学”行动并实行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自治区针对近年来未成年学生辍学问题突出和辍学未成年人中犯罪率高的情况,于2010年下发《关于开展控制中小学辍学专项行动的通知》,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积极落实目标责任,采取措施劝返流失学生,从源头上增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二是突出重点,构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新机制。针对闲散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及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群体犯罪高发的问题,全区各市各部门积极创新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如南宁市建立健全“三色预警”工作机制,密切关注帮教对象的思想、行为动态,及时采取灵活多样的预防教育和帮教措施开展帮教活动,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三是创建乡村少年宫,打造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新基地。来宾市以《创建自治区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建设先进城市》为抓手,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通过创建“乡村少年宫”、“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等场所,打造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新基地。2012年以来,共完成66个乡镇、47个社区、724个行政村的乡村少年宫建设,率先在全区实现乡村少年宫全覆盖。
  (四)强化综合治理,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为防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的发生,采取有力措施整治社会环境。一是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贯彻严打方针,把操控未成年人犯罪、拐卖儿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据统计,2012年全区共办理各种操纵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6起;2009年以来,全区共破获各类拐卖妇女儿童案件570多起,解救被拐儿童208人。二是从周边环境入手,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每年不定期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集中治理校园的周边环境。坚决打击取缔校园周围的黑网吧、赌博游戏室,特别是对距学校200米以内的网吧、录像厅、电子游戏厅和营业性歌舞厅等经营场所进行清理整顿。三是从健康成长入手,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网络、出版市场、广播影视市场、游戏娱乐市场的监督管理,清理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精神垃圾物品。四是从维权和保障入手,维护校园内外的安全。通过开展“护校安园”、“守护太阳花”等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整治系列活动,严厉打击涉校案件。2012年北海市共投入警力2733人次开展校园周边巡逻,排查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86处,破获涉校刑事案件3起,查处治安案件13起,抓获违法嫌疑人14人。
  (五)突出重点,加大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教育、帮扶和管控力度
  一是对留守儿童,全区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他们健康成长。2011年自治区政府专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如大力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防止农村留守儿童失学和辍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倡导和完善“代理家长”制,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工作等。二是对闲散未成年人,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构建学校、社区、教育行政、劳动培训等部门紧密衔接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向他们提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拓展他们的就业渠道。三是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加大关爱力度。为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开通亲情电话、短信平台,增加罪犯与子女间的亲情联系,同时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帮教、助教活动,切实解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上学、户口、就医等实际困难。四是对流浪未成年人加强救助保护。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做到早发现、早施救、早返送,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强司法保护,认真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从各自职能出发,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据统计,全区共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3个,少年刑事合议庭118个,有审判人员300多人。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公安部门也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是依法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押分管、分案审理、不公开审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等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年来共判处生效判决未成年罪犯1033人,其中判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共916人,占88.7%。三是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询问和审理方式,寓教于审。各级法院在庭审前通过调查走访,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坚持推行“圆桌审判”,营造相对宽松的庭审氛围;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制作裁判文书,并附上情理交融的“劝勉词”激励未成年罪犯重拾信心。南宁、柳州等市两级法院还引入“心理干预机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与帮教。四是对未成年犯加强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和职业职能培训。按照不同年龄结构和文化层次,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学习并掌握一技之长,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五是认真做好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截止2013年3月,全区共接收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697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发展变化趋势
  从全区整体情况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虽时有起伏,呈波浪式变化,但犯罪绝对数整体上处于增长趋势,有的地方逐年上升。我区各级人民法院2008年至2011年分别判处未成年罪犯3314人、3331人、3362人、3439人,年均增长1.61%,虽然2012年有所下降,为3067人,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点
  一是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递增。我区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011年比2008年增长了3.37%。
  二是文化程度低。据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统计,初中以下文化的共有1837人,占押犯总数的97%。
  三是男性未成年人比例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男性约占总数的98%。
  四是暴力型、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毒品犯罪明显上升。近五年来,全区实施抢劫、故意伤害、强奸、故意杀人、绑架等暴力型犯罪的未成年人为9269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56.13%;实施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型犯罪的未成年人达11080人,占未成年罪犯总人数的67.10%。我区受毒品影响,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人数逐年上升,2012年达到了207人,比2008年增长了155.56%。
  五是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近五年来,全区少年法庭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或集团犯罪占52.34%。
  六是连续多次犯罪,重新犯罪不断增多。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犯中二次以上犯罪的有32人,占押犯比例1.69%,属累犯的有17人。
  七是辍学、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不断攀升,其中失去双亲家庭、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父母因违法犯罪服刑或在教家庭等“问题家庭”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较大比重。全区学生犯罪人数为210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12.72%,其中辍学学生犯罪年增11.1%,2012年达到90人。
  八是大中城市中,进城务工家庭未成年子女犯罪比例相对较高。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人员中农村户籍的占62%以上。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绝大多数未成年犯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不仅缺乏对事物正确的分析、理解和判断,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是否犯罪、会受到何种法律制裁一无所知。在外因的诱导下,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无所顾忌,极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是人格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差。未成年人由于自身发育水平的原因,生理、心理方面不够成熟,认识事物、辨别是非、自我控制的能力低,在接触有不健康内容的影视、书刊后,容易受到腐蚀和毒害。未成年人精力旺盛、活动频繁、变化多端,如果找不到正确的活动途径和健康的活动内容,就很容易在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是道德和法制教育存在缺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联动教育体系还未形成。表现在:一是学校主渠道的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学校盲目追求升学率,忽视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在课时设置、教学设备等方面未能提供有效保障。许多学校普遍缺乏法律专业教师,法制教育课主要由思想品德教师或政治教师兼任,且不分年级、不分对象,长期使用同一本法制教育教材,教育方式未能很好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影响了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效果。二是一些家庭对子女的教育不够科学,过分溺爱、放纵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成为未成年人各种不正常心理的开端。三是社会广泛参与青少年教育的机制尚未有效形成,特别是社区在青少年教育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四是受不良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不良文化、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使一些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心理和人格缺陷,产生错误的社会意识和反社会意识,在暴力、淫秽、色情、凶杀、黑社会等内容的不良文化和坏人的引诱、教唆下走向犯罪道路。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全局性认识不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措施不到位,工作方法滞后,挽救性的措施多,预防性的措施少,老办法多,新措施少,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
  一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仍需进一步密切配合。由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社会性的工程,涉及政府、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社区、学校、家庭、企事业单位等。从本次执法检查反映的情况看,虽然目前各级综治委均设立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组,同时团委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履行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但在一些具体工作中,成员单位之间的配合还不够好,还存在各自为战、各行其是的现象。为了更好地搞好预防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仍需进一步加强合作,密切配合,使预防工作各项规定全面落实。二是司法机关人员不足。大部分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人员缺乏,没有成立专门的少年法庭,尽管“两院”都指定人员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但基本上都是兼职办理案件,工作压力大,基本上没有开展教育、帮教和矫正等延伸工作,亦未能贯彻对未成年罪犯少判、轻判的原则。三是经费保障不足。虽然我区各级财政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但市、县两级工作经费拨付额度不足,乡镇(社区)一级工作经费拨付存在一定困难,导致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不能深入开展。
  (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存在缺位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联动性不强。对城区未成年人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但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等特殊群体未成年子女法制宣传教育则显得相对落后。公、检、法、司等单位都形成了自己的法制教育模式,但在部门合作、资源整合、整体联动上还不尽如人意。二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专门教育不足。办好专门学校是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但目前为止我区还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专门学校,未能发挥专门学校在教育矫治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中的特殊作用。三是对一些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教育缺失。进城务工人员、下岗人员、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辍学学生、闲散少年、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由于家庭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缺少家庭的温暖、社会的关爱和系统的教育,导致教育缺失、监管失控,逐渐成为“家庭管不着、社会管不着、学校管不着”的问题少年,进而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人群。
  (四)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需要优化
  一是社会环境治理不得力,文化环境污染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网络暴力和色情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而有的部门对网吧、歌舞厅、录像厅、游戏机室等娱乐场所监管不力,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网吧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少数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现象突出,因迷恋上网而引发的犯罪案件也呈现出上升趋势。二是公益性文化娱乐设施匮乏,未能满足未成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现有的青少年活动基础设施和教育基地的数量和质量还远不能满足广大未成年人的需求。除部分学校建设一些校外活动中心外,大多市县两级政府投入的青少年公共活动场所建设严重滞后,基本上找不到适合青少年免费开展活动的场所。
  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要不断健全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对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建立完善预防工作考评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和目标,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各职能部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畴,真正做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负、问题有人管。三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一些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或认识不一致的问题,要有大局意识,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对策,减少意见分歧,共同做好预防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教育力度,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一是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等的作用,切实提高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律和道德意识,使其掌握教育管理子女的正确方法,努力纠正家庭对子女的不良教育方式,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人格品德和思想品德。对不认真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的家长要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二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法制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四落实”,把法制教育列入中小学教育大纲,作为中小学的一门必修课,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学校要努力实现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变,克服一些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的弊端。同时,有关部门要制定方便外来人口中未成年人入学、升学和就业的政策,将外来人口未成年人的入学率、升学率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体系。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的教育平台作用。加快公益性设施建设。加快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如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等的场馆建设。将适合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活动场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管理和使用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要重点抓好农村、街道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和改造升级。切实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工作。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开发各类教育资源。学校要积极动用社区力量,请各类专家和先进人物到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生理心理健康教育。着力构建各类辅导员队伍。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为基础,利用“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老军人)优势,组建顾问团、辅导团,广泛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志愿者、校外辅导员等管理、辅导、服务作用,加强未成年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三)进一步夯实基础,建立和完善预防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和专门未检机构设置。加快解决少年审判机构和专门未检机构问题,确保少年司法机构独立设置,并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确保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二是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要通过加强培训、指导等形式,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政治、业务素质好,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高办案水平。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费落实到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重点督促落实各县(区)、乡(镇、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经费,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确保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政府应成立针对失去双亲家庭、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家庭等特殊群体未成年子女的基金组织,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
  (四)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营造文明向上的社会环境
  一是继续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以打击控制、操纵流浪儿童以及教唆流浪儿童犯罪的黑恶势力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加大对涉及未成年人杀人、绑架、伤害、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的侦办力度。二是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尤其是要加大对电子游戏厅、网吧的整治,让未成年人远离暴力、远离淫秽,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三是切实加强对文化娱乐网吧等文化信息游戏环境的监管和治理。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治理,落实“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理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网吧监管。对不依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要加强治理,依法打击和取缔,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环境。四是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建议政府整合信息资源,将公安天网监控系统与文化娱乐网吧视频监控系统相连接,使网吧及娱乐场所时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控。五是大力开展文明办网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大公益性上网设施的投入,促进公益性上网服务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五)突出重点,抓好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犯罪预防
  一是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辍学学生等群体的监督管理。健全家庭、社区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家庭、社区的作用,及时做好针对该群体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防止其产生犯罪心理、发生犯罪行为。二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把职业教育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重点之一,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使闲散于社会,处于“失学、失管、失业”状态的未成年人有书可读。可以探索在职业教育学校开办职业技术短训班,由政府给予政策性补贴,使之学会一技之长,避免把那些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过早推向社会。三是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和挽救。发挥司法机关、社区等作用,积极开展对判处缓刑和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对接帮教工作,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教育其重塑人格,防止其重新犯罪。四是进一步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特殊教育模式。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广西特点和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专门学校,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风险。
  (六)修改完善法律及制定相关配套法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颁布实施多年。从实践看,存在惩戒内容不全、执法主体不清、责任主体不明、部门职责不细、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同时,自治区至今没有制定贯彻法律的实施办法。因此,需要对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及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建议全国人大适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建议自治区人大制定相关实施办法,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编辑:宋江波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