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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修订《广西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解读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08月22日 17:35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为科技进步建章立制

 

——我区新修订《广西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解读

 

7月1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份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对于广西来说,为何选择在这个时候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对我区推动科技进步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带着公众关心的种种问题,记者专访自治区科技厅党组书记陈大克,对新修订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1 搭好平台促创新

 

关键词:20年后全面修订

 

问:为何选择在这个时候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答:对于我区来说,在新的发展形势下,科技进步工作中的瓶颈进一步凸显,主要表现为:科技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高层人才缺乏;科技投入不足;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足,对科技成果的承接能力不强;科技进步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对旧《条例》进行修订,不仅把我区贯彻实施原《条例》中积累下来的好经验、好措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还能对一些不完善之处做出修订,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相比20年前的《条例》,此次《条例》不仅提出了实施科教兴桂、人才强桂、创新驱动战略,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还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科学技术工作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新《条例》的实施将对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争取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关键词:科研经费

 

问:政府是加快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组织者和推动者。《条例》如何明确各级政府在推动科技进步中的职责?

 

答:《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将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同时,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科学技术进步考核。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制定促进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关键词:我区沿海特色

 

问:和全国以及各地的科技进步《条例》相比,有广西的特点吗?

 

答:修订后的《条例》有不少广西特色。比如,加强科技创新资源的协同创新,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出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实行院长或者所长负责制,开展年度工作绩效考评。

 

同时,发挥广西沿海区位优势,鼓励科技进步为广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 企业创新成主体

 

关键词:四项措施推进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问:企业创新能力是我区科技创新整体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结合科技体制改革,《条例》如何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和创新的主体?

 

答: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强化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是本次《条例》修订的亮点之一,也是重中之重。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扶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培育创新型企业。

 

二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加大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应当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应当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5%以上,企业投入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等优惠政策。

 

三是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核心技术的专利化、标准化,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和标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是鼓励企业科技融资,规定自治区要建立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扶持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3 以人为本激活力

 

关键词:引进人才有重奖

 

问:科学技术进步的关键在于人才。《条例》通过哪些方面促进我区引进科技人才?

 

答:针对培养、引进科技人才方面,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不少内容。比如,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其开展科学技术活动。

 

自治区设立了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原始创新,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和科学技术创新团队。

 

关键词:研究失败有宽容

 

问:我们如何为科技创新人员营造一个良好创新环境?

 

答:此次新修订的《条例》给予了科技人员一个良好宽松的科研环境,这是本次《条例》的一个亮点。比如,我们尊重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合理宽容科技研究失败。对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其已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承担的科研项目任务或者科研项目失败,应当给予宽容。为了避免“宽容过度”,我们还会制订具体的确认制度,建立相关诚信档案等。

 

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定提供宽松环境,科学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不受单位性质限制。有重大贡献的可以破格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人、农民和其他人员自主发明创造,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可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这样将有利于他们开展科学研究,并获得经济利益。

 

4 防止产研“两张皮”

 

关键词:产学研结合需创新

 

问:产学研结合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条例》在鼓励产学研合作创新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积极鼓励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也是新修订《条例》的亮点。《条例》在第二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中,对科研开发与成果应用作了11个方面的规定。其中,鼓励和支持创办知识产权服务、技术交易、科学技术评估咨询、技术经纪等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行业服务标准,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提供服务。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科学技术成果目录和重点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南,推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科学技术成果向企业转化。

 

规定了科学技术成果实行有偿使用。科学技术成果所有者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导社会加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投入,提高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水平。

(记者 梁莹)

编辑:刘歆瑗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