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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07月19日 19:20      来源:广西人大网

关于我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情况专题调研组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专题调研计划,为推动我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以下简称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于2013年3月—5月,赴南宁、柳州、桂林、防城港、贵港、百色、河池、贺州、来宾、崇左等10个设区的市,以及12个自治县和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县,对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荣仕星担任组长,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何龙群和副主任委员冯成善、葛春启、陈丹桂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及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此次专题调研共召开座谈会11次,听取了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的情况汇报,并到38个特色村寨示范点和名村名镇示范点进行实地考察,与相关部门和当地群众进行了交流,广泛听取他们对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基本情况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且比例较高,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备,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及其聚落特征明显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国家出台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明确提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主要围绕改善村寨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重点推进民居保护与建设、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6个方面的任务来开展。2009年国家民委和财政部部署开展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以来,我区结合各市县实际,将69个村寨列为试点,其中壮族村寨39个,瑶族村寨12个,仫佬族村寨5个,侗族村寨3个,苗族、毛南族、京族村寨各2个,回族、彝族、水族、仡佬族村寨各1个。通过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扶持实施了一批特色村寨保护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果。
  (一)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2009-2011年,自治区结合民族工作示范点的建设,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2202万元,在试点特色村寨实施村屯道路、人畜饮水、特色民居改造、民族文化设施等项目,改善村寨生产生活条件。按照“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部署,积极开展村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注重保护村寨的自然生态,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引导发展循环农业,推广沼气等清洁能源。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东田村小东江屯实施“五改三建”工程(即改水、改路、改厨、改厕、改圈,建家、建园、建池)建设生态家园,这一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三江侗族自治县2012年开展“民族村寨清洁工程”,投入417.1万元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惠及33个民族村寨。
  (二)特色产业逐步壮大
  根据各试点特色村寨不同的自然条件和优势资源,突出民族特色、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引导当地特色支柱产业的发展,如发展文化旅游业、特色种植业、民族传统手工业等,开辟了一条富民强村的新路。东兰县利用悠久的铜鼓文化和布努瑶族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打造弄宁原生态瑶族铜鼓民俗村,发展民俗文化旅游业。三江侗族自治县根据侗族群众家家户户会做油茶的特点,引导民族村寨大力发展油茶种植业,油茶种植面积约61.7万亩,位居全国第二,2012年油茶籽产量16623吨,产值达0.94亿元。靖西县旧州依托当地壮族妇女擅长缝制绣球的人力资源优势,发展绣球产业,成为全国闻名的“绣球之乡”,目前有上千人从事绣球生产,年产刺绣工艺品20多万件,年创收270多万元。
  (三)民居保护与建设向前推进
  民居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现代社会中,民族传统民居因其具有的时空性、可视性和可触摸性,日益成为一个民族阅读过去、认识自我、表达特有属性的文化符号。我区特色村寨民居形式多样,风格各异,集结了不同民族的传统建筑技艺、审美情趣和文化特色,采取分类方式对这些民居进行保护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第一类是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和特色民居,采取修缮加固的措施加以保护。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对东门镇石围屯现存的仫佬族古民居进行整体修缮,使建筑的原貌、内部结构都得以完好保存。第二类是对特色村寨连片民居进行整体改造,在消除火灾等隐患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留村寨原貌。为切实解决苗族、侗族村寨木结构房屋火灾隐患突出、火烧连营灾情多发的问题,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对三江、融水2个自治县少数民族村寨实施“电改、灶改、水改、寨改”四改工程,在保留苗族、侗族村寨原貌的同时,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分别比工程实施前下降了75%和80%。第三类是根据少数民族传统民居的风格和特点,对村寨民居进行整体重建。2010年南丹县里湖乡王尚屯白裤瑶族86户民居进行了整体重建,新建民居融入铜鼓、牛角、瑶王印、粮仓等元素,突显了白裤瑶民族独有的建筑特色。第四类是对特色村寨新建民居进行外立面改造,以突出民族特色。贵港市龙井村上龙屯投入200多万元装修198栋民居外墙,充分体现了独具特色的蓝衣壮建筑元素,为现代民居增添了壮族传统的象征符号。
  (四)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取得进展
  一是开展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整理工作,抢救和保护了一批濒危的文化遗产。成立京族喃字文化传承研究中心,对京族古籍和“喃字”进行收集整理,使京族大量即将失散的古籍文献和“喃字”得到保护,对研究京族历史文化具有极高价值。二是开展民族特色文化整合、挖掘、提升工作,打造出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较强时代精神和艺术感染力的民族文化品牌。天琴是龙州县黑衣壮古老的乐器,传唱至今已有上千年,龙州县全面挖掘、整理和提升天琴艺术,组成“天琴女子弹唱组合”,把天琴艺术搬上舞台,用“黑色旋风,天籁之音”的独特魅力征服了观众,还成功申请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是大力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人,充分利用学校作为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场所。花竹帽是毛南族的象征,由于编织工艺复杂,随着岁月流逝,这门手艺濒临失传。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政府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组织心灵手巧的毛南族姑娘,向花竹帽编织工艺的唯一传承人75岁高龄谭顺美老人学艺,目前有近百人初步掌握了花竹帽的编织方法。三江侗族自治县将民族舞蹈、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等引入小学课堂,开拓了民族文化的传承渠道。四是通过修建民族文化设施、举办民族节庆活动,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促进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凌云县在朝里瑶族乡设立壮族“吼喊”系列歌圩对歌台、演出广场,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活动的同时使民族文化得以保护与传承。隆林各族自治县主办苗族跳坡节、彝族火把节、仡佬族尝新节、壮族歌会等大型民俗文化活动,成为滇黔桂结合部影响较大的文化活动区。巴马瑶族自治县结合发展长寿旅游,促进东山乡文钱、巴根瑶寨的饭前祷告和补粮的敬老重孝文化、弩文化和斗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一是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家庭和文明村民评选中,增强群众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进一步提升民族凝聚力。二是在民族传统节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交流、理解和团结。三是在党员和村屯干部的带动下,充分发挥党支部和村民小组的作用,深入宣传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了群众的民族法律意识,促进各民族群众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二、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在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对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是发展特色经济的宝贵资源。但在我区农村发展过程中,由于部分地区政府及其部门、干部群众没有充分认识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致使破坏少数民族传统建筑风格和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村寨的民族特色急剧消失;受现代文化的冲击和外出务工的影响,民族文化传承得不到重视,一些民族传统技艺濒临失传,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如巴马瑶族自治县东山乡巴根瑶寨18栋古朴的瑶族民居被推倒,取而代之的是外形单一的现代化水泥楼房。南丹县里湖乡蛮降屯白裤瑶古老、亮丽的粮仓群景观,已经被新建的现代楼房遮住了风采。壮话山歌大多是中老年人传唱,多数青年人不会、不爱唱山歌,贵港市蓝衣壮“哭嫁歌”等珍贵的壮话山歌面临失传的境地。
  (二)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欠缺总体、科学的规划
  一是国家出台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而我区各级政府尚未根据当地的实际出台与之相配套的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总体规划,致使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方向、目标、责任、实施步骤不明确,令实际工作成效大打折扣。二是在开展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中,多数试点村寨虽制定了3年建设规划,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有的村寨建设规划不细致、不完整、不严谨,缺乏可操作性,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村寨民居的传统样式现代实用性不强,暴露在外的木质门窗不耐风雨易腐烂,传统文化要素复制过多,没有创新等等;有的村寨建设规划目标任务不明确或不切实际,难以组织实施;有的村寨建设规划贪大求全,急于求成,盘子摊得太大,而项目资金却无法保证,管理工作也跟不上,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资金投入难题严重制约了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推进
  一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涉及面广,建设内容多,项目资金需求量大,仅靠民族部门用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来支撑,远远不能满足实际资金需求。特色村寨大多隶属自治县或少数民族聚居县,这些县地方财政普遍比较困难,加上2011年我区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后,设区的市一级财政投入的资金又很少,很多规划项目因资金短缺难以实施,正在实施的项目也难以保证后续资金投入,严重制约了工作的推进。二是资金投入过于分散。各级政府的扶贫开发、住建、民族、文化等许多部门的职责都与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有关,这些部门各有上级主管单位,各有工作目标,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都是各投其资、各计其功,造成投入的总额不少但见效不明显的现象。此外,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任务内容,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风貌改造、名村名镇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存在许多交叉重合,由于缺乏统一的资金投入机制,投入开展这些活动的资金未能有效整合,没有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四)特色产业发展缓慢,难以产生规模效益
  开展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以来,尽管大部分试点村寨经济有所发展,群众收入逐步增加,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产业发展还比较薄弱,村寨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有的村寨产业发展思路不清晰,定位不准确,没有主导产业,多而杂、小而散、效益低;有的村寨产业发展规模小、科技含量不高、发展路子不宽;有的村寨产业选择不符合当地实际,时间长、见效慢,影响群众积极性。
  (五)民居改造未能突显民族特色
  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村寨仅对外墙进行统一、简单装修,没有注重民族元素的挖掘和提炼,民族特色未能体现出来。有的村寨在进行村寨防火改造时,对寨改要求进行简单化处理,将村寨隔离成若干个防火区,全部拆除防火通道或隔离带上的民居,或者在木质结构民居中插建水泥结构的平顶房,破坏了村寨的整体性和原有风貌。有的村寨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套用其他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样板房设计图进行民居改造,既破坏了村寨的原始风格,又没有体现民族特色。
  三、进一步加强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五点对策和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是新时期保护、弘扬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此项工作抓好做实。各级政府要把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将这项工作作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之中;要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监督与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村民是特色村寨的主体,村寨保护与发展既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也关系他们及其子孙后代的利益,政府应当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广泛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科学规划,谋定而动
  科学的规划是统领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工作成功的前提。一是尽快编制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总体规划。建议自治区各级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编制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总体规划。在编制总体规划时,注重做到六个结合:即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与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与当地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相结合。二是因地制宜针对每个特色村寨制定保护与发展的具体规划。特色村寨所在的县级政府在组织、制定具体规划时,要注意抓好三个结合:1.把保护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保护与发展并举,相互共赢、相得益彰。2.与客观环境、条件相结合。由于我区特色村寨分布广,类型不一,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文化背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在规划设计时对这些情况要进行深入调研,全面、准确掌握村寨的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确立村寨保护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例如,对处于旅游区内的特色村寨,要以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丰富民族文化内涵为目标;不适宜发展旅游或发展旅游暂时有困难的村寨,要以保护文化遗产、传统聚落及其建筑样式为目标;新建村寨要以增添民族元素、展示文化特色、合理布局、美化环境为目标。3.与自身优势和特色相结合。同一民族、相邻的特色村寨大多有相同或相近的资源,但在保护与发展的切入点和主题上是有差异的,在保护与利用资源时应当准确把握各个村寨的特色和优势,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千村一面、千寨一律,既要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又要体现发展模式的多样化。
  (三)整合资金,多元投入
  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建议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争取资金扶持,加大对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投入力度。二是建立资金投入捆绑联动机制。建议由各级政府1名领导牵头,整合财政、民委、交通、住建、文化、扶贫开发、旅游等关联部门的资金,整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风貌改造、名村名镇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资金,捆绑投入,形成联动,合力推进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三是广开渠道筹集资金。建议采取“政府支持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筹资方式,在加大政府投入,动员村民自筹资金的同时,通过加大宣传、扩大影响,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多渠道筹集资金。四是促进资金有序投入。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资金投入与实际需求的矛盾将普遍、长期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要处理好保护民居投入与发展产业投入之间的关系,有序、合理安排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对于民居和建筑损坏严重、急需保护的村寨,优先安排民居保护资金,避免民族建筑彻底毁损;对于比较贫困、基础设施落后的村寨,要以改善民生为主,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在生产生活条件已得到基本改善的村寨,要把产业发展和改善居住条件摆在首位,优先安排产业扶持和住房改造资金。
  (四)产业主导,协调发展
  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壮大支柱产业,选择好、建设好特色优势产业,使村寨经济发展起来、村民富裕起来。一是准确定位主导产业。从实际出发,根据各个特色村寨的资源禀赋、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人力资源等因素,选择主导产业,走规模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的路子。有的村寨可能以旅游业为主导,有的村寨可能以传统手工业为主导,有的村寨可能以特色种养业为主导,还有的村寨可能以绿色食品加工业为主导,每个村寨只能选择1至2种主导产业,通过发展主导产业带动其他产业协调发展。二是处理好产业发展、文化传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产业发展是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支撑和依托,是提高村民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是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重心,是保持其特色的源泉;环境保护是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三者之间既有冲突,又有和谐利用的可能。只有正确把握、处理三者的关系,才能促进特色村寨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继续加大政府对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建议自治区政府对特色村寨实行区别于其他地区的产业发展政策,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照顾,在扶持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五)民居保护,彰显特色
  一是民居改造要把握民族性。建议自治区政府组织建筑专家、民族文化专家对我区11个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民居的建筑风格、结构、工艺及文化底蕴、民族特色进行研究,按照突出民族文化元素、利于产业发展、贴近村民需求、提高生活质量、美观舒适实用的原则,提出各少数民族民居改造的设计方案,由各市、县政府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结合村寨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确定不同民族、不同村寨民居改造样板房的设计图纸,为各地特色村寨民居改造提供具体指导,体现因地、因族制宜。二是民居保护和建设要分类、有序推进。根据规划和不同民族、不同村寨的具体情况,按照保护一批、改造和提升一批、新建一批的要求,对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和特色民居进行抢救、修复;对已建好的水泥房采用“穿衣戴帽”的方式,对屋顶、楼面、门窗、外墙进行统一改造,增加民族文化元素,彰显民族特色;对需要重建的民居,采取统一设计、资金扶持等措施,引导、鼓励村民建设带有民族特点的新民居。三是民居保护要处理好利用现代材料、技术与保持民族传统风格的关系,做到保持民族建筑特色与创新民族文化相结合,在保护好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生活便利。 

编辑:宋江波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