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工作动态 >文章页

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两院”专题调研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09月03日 19:25      来源:崇左人大网

  5月20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庆多率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法院行政诉讼协调和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期间,调研组先后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汇报会,听取“两院”情况汇报,并与市政府办、政法委、司法局等19个市直单位领导进行座谈。先后深入到扶绥、大新、宁明、龙州、凭祥、江州等县(市、区)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法院行政诉讼协调工作,雷庆多要求,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要针对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行政诉讼协调工作机制。一是要注意处理好合法性审查与协调的关系。通过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并不是放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而是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做好协调工作。二是要处理好自愿撤诉与积极协调的关系。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应当尽可能为化解行政争议创造有利条件,但不能代替当事人表达意愿,更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某种条件。三是要正确处理协调与裁判的关系。协调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案件都适用协调,当事人不同意或者协调后又反悔的,应当及时恢复审理,不得当判不判,久拖不结。四是要正确处理撤诉与执行的关系。对于撤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在确认当事人协议效力的同时,应当关注协议的履行,对于按照约定应当即时履行的内容没有履行的,不能为了结案而急于送达裁定;对于约定到一定期限履行的协议,应当对义务方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因毁约或者失信而导致循环诉讼。五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通过以案论法等多种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信访。六是要努力改善行政协调环境。法院主动邀请党委、人大领导参与、指导协调过程,使党委、人大充分认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各种载体,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协调工作在行政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法院行政诉讼协调工作,雷庆多要求:一是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党对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根本任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加强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和检务督察机制,强化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二是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要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要求,加强工作联系和工作配合。依法明确和规范调阅卷宗材料、调查违法、提出检察建议等监督程序,依法妥善解决诉讼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有效衔接的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与人民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人民检察院查询未移送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情况或者要求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对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

(陆智军)

编辑:韦娜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