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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审议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7月23日 10:14      来源:广西人大网

关于《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审议报告

 

——2014年7月2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尹建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在征求自治区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了审议,于2014年3月23日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报告了审议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对《条例》所涉及的上位法、同位法规、其他地方的同类型法规进行立法比较分析和法律分析,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综合评估后,再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批。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多次就有关问题与自治区人大环资委、法委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沟通后,对《条例》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之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将调整后的《条例》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环资委于7月7日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调整后的《条例》进行审查后认为:
  一、违法建设严重制约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发展,南宁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是必要的。
  二、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就不同的重点问题分别召开论证会,进行了综合评估,同时借鉴了北京、天津、广州、武汉等地的相关经验。环资委对违法建设查处立法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已反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也进行了研究和处理。环资委对调整后的《条例》进行合法性审查,没有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建议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宋江波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