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工作动态 >文章页

关于《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5月30日 09:27      来源:广西人大网

关于《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4年5月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黎启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8月12日报请批准的《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反馈了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建议。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议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审议报告,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21日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来《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对这些审议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进行了说明。
  法制委员会于4月22日召开会议研究后认为,《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交付表决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韦娜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