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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3月28日 11:50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4年3月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将法规草案三次审议稿交付表决,同时提出了逻辑顺序调整和个别文字修改意见;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审议意见进行了梳理和研究。3月25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在认真研究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建议的基础上,对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的草案建议修改稿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表决稿。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保护标志。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了保护标志的设置及禁止性行为和法律责任,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按照规划、建设、管理的逻辑顺序,关于保护标志的条文顺序应该进行调整。法制委员会研究后,采纳了该意见,对涉及保护标志的条文作了相应的调整。(见草案表决稿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二、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条例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以上说明和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

编辑:宋江波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