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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的审议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3月28日 09:24

关于《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
若干规定》的审议报告

 

——2014年3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黄振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委收到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后,在征求自治区法制办、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人防办等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我委认为,城乡规划管理是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若干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实际,对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委对若干规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没有发现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韦娜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