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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3月26日 11:49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4年3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黎启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共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主要对立法目的、保护原则、政府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个别文字修改及条文顺序的调整。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这些意见分送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自治区法制办等研究和提出建议;并赴梧州市开展立法调研。2月2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的草案建议修改稿进行了统一审议和修改,在认真研究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三次审议稿。现将主要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保护原则和政府部门职责。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条规定了立法目的、第三条规定了梧州骑楼街区的保护原则、第四条规定了梧州骑楼街区保护的政府部门职责。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提出,开发利用骑楼街区文化资源是对骑楼文化街区最好的保护,有利于保护和管理的落实,建议增加开发利用的规定。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见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二、关于政策支持。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条规定了梧州骑楼街区保护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增加对梧州骑楼街区保护提供技术力量支持。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见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五条)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条文顺序的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意见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如无原则性分歧意见,可以交付表决。
  以上报告和草案三次审议稿,请予审议。

编辑:宋江波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