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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整改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11月28日 10:56      来源:广西人大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整改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13年6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会后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013年7月1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就实施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形成《对我区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发展中医药壮医药的高度关注,也是对政府医药卫生工作的有力促进。按照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要求,现将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中医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中医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启动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编制基层医疗卫生体系(2014-2016年)建设规划要求,组织各地策划编报建设项目,形成包括市、县级医院(中医民族医院)在内的卫生各专项建设规划上报国家。2013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2亿元支持市县中医民族医医院能力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投入,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切实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条件。
  二是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三级中医民族医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民族医科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印发《关于印发广西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民族医服务能力建设专项经费7444万元。2013年9月,国务院基层医改督察组对我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给予高度肯定。计划到2015年底,全区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87%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基层中医民族医医疗卫生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层三级中医民族医服务网络逐步健全。
  二、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有序推进中药民族药材种植业保护、开发和利用  

  一是政府引导,政策到位,措施有力。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中药民族药材种植业发展,自治区正在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及重大疾病原料药广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3-2030年)》,各地充分利用扶贫开发以及农业、林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加强对中药民族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快种质资源库和良种体系建设,加大大宗壮瑶药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力度,做大做强罗汉果、田七等我区特色药材产业,发展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人工种(养)与利用产业。目前,全区已建立29种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5种药材野生抚育生产示范基地,中药材种植面积超200万亩。
  二是资金保障,突出重点,管理到位。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加大中药材种植示范项目资金分配等方面的检查督导力度,加强对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中药材种植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下一步,将以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业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主导产品或重点项目为平台,整合各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具有广西特色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规划建设。自治区把“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列入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正在编制的《广西医药卫生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将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列入重点项目,提出到2020年全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主要目标达到或者高于全国中等水平的目标。
  二是坚持改革,推动新形势下中医药民族医药教育继承创新。启动免费定向中医药医学生培养计划,实施桂派杏林医学生师承教育培养、中(壮)医优秀临床研修、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项目,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规模和服务水平,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迈上新台阶。
  三是大力扶持,加强高层次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依托八桂学者、特聘专家、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项目,加大对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的扶持力度。目前中医药民族医药领域已有2名八桂学者、3名特聘专家入岗。
  四、加快壮医药理论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以壮瑶医药为重点的少数民族医药发展  

  一是积极搭建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快速发展。依托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三级实验室,遵循“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将现有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院所进行资源整合,建设综合性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机构,目前各项工作在筹备开展中。同时,支持广西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实验中心建设,重点提升国家级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以及自治区级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研发水平,充分发挥科技对行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壮医药瑶医药理论体系,积极构建壮医药瑶医药标准体系。开展民间医药挖掘整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壮瑶医药理论,通过整理出版一批壮瑶等民族医药专著(教材)推动壮瑶医药理论发展。通过建立常用壮瑶药材地方质量标准,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第一、二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调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促进壮瑶医药体系标准建设。目前正在组织《壮医诊疗标准与规范》、《广西瑶族习用药材质量标准(第一卷》等壮瑶医药标准编制工作,壮瑶成药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计划到2016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首批壮瑶成药国家新药临床试验注册申请,力争早日实现壮瑶成药零的突破。
  五、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千亿元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行业管理与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成为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批重大医药产业项目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对中医药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扶持中医民族医诊疗设备研制和开发,对医药工业发展较快的城市予以倾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制造工业调整和振兴计划》、《广西医药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对产业发展具有纲领性指导作用的文件,明确了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措施,并分别列入30项和43项重点推进项目,总投资近300亿元。
  二是实施中医药专项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带动战略。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开展广西中医药业专题产业包装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发布推介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资源与投资信息,提高产业建设的作用与影响,增加投资项目的吸引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以打造世界级广西药用植物园、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隆安宝塔生物医药核心区为主要载体,推进原料药示范基地、优质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以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西南民族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为主要技术支撑,构建原料药基地建设技术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等财政专项资金倾斜投向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
  三是提升我区中药民族药研发和监管水平,积极推动壮成药国家新药申报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民族药研究工作产业化应用水平,引导和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民族新药研制;深化壮医药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建立民族新药的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成立民族药专家评审委,形成评审机制,提出临床试验方案;颁布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等8部规范及技术性文件。
  六、全力加强名牌工程建设,树立中医药民族医药品牌
  一是实施名医战略,注重名医培养。以国医大师和桂派中医大师为龙头,充分利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区市县乡村五级师承人员培养平台,积极构建具有广西特色、涵盖城乡的名医培养体系,打造“桂派名医”品牌。
  二是大力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名科名院建设。以创建全国和自治区级“名科”、“名院”和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抓手,突出中医民族医医院办院方向,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临床疗效和服务质量。
  三是推广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特色,打造优势企业与知名品牌。通过品牌宣传、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认证等方式,重点将我区大宗及道地的中药材培育成为名、特、优中医药民族医药产品;重点培育血栓通、三金片、西瓜霜等一批市场份额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产品;重点打造桂林三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管理水平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高度重视民族医学文献典籍的继承、整理、研究、保护工作,积极组织中医药民族医药项目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七、不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在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向中医药壮瑶医药倾斜,优先将具有广西特色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首次将97个中药民族药医院制剂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全区推行实施使用中医、民族医诊疗技术,其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10%,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政策倾料,不断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范围。目前,正在开展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测算等工作,计划设立壮(瑶)医等民族医医疗服务专项,促进壮瑶医药的健康发展。
  八、深化机构改革,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体制
  为进一步理顺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体制机制,我区将根据中央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考虑自治区本级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大对市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调查研究,加强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的中医药管理工作机构的建设,配备需要适应新形势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

编辑:宋江波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