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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草案)》的审议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2年05月24日 11:55      来源:广西人大网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草案)》的审议报告

 

——2012年5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玉丕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我委于2012年5月9日召开委员会会议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节约能源,对于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推进技术进步,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等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措施。大力开展节能工作,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十一五”以来,我区通过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加强用能管理,开展节能宣传等各项措施,能源利用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GDP能耗和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降低,但与先进省区相比,我区总体能耗仍然偏高。一方面,我区万元GDP能耗只在全国平均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6%,还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另一方面,我区是能源资源贫乏的省区之一。除水电以外的一次能源十分紧缺,能源自给率仅为32%。虽然水力发电蕴藏量较丰富,但是受自然因素制约十分明显,能源保障具有不确定性。尤其是,随着我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平均增长速度超过10%。约70%以上的能源依靠区外调进,不仅加大了交通运输压力,还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化石能源的大量使用,也进一步加剧了环境的影响。因此,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区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推动节能管理工作法制化进程,加快我区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该《实施办法》草案立法的必要性充分,内容重点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相抵触,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予以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宋江波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