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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地税征管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11月28日 10:43      来源:广西人大网

关于我区地税征管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情况调研组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为推动我区地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组对我区地税征管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永清担任组长,自治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及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调研组多次到自治区地税局了解情况,听取了地税部门的意见和建议。2013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调研组赴南宁、柳州、桂林等3个设区的市开展了调研。调研组在所到市听取了地税部门的汇报,实地了解了地税征管情况。
  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地税征管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1994年8月,我区成立自治区地税局,下设14个地级市地税局、93个稽查局、18个直属税务分局、122个县(市、区)地税局、702个税务分局(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13个税种和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教育附加等7项收费、基金。截至2013年8月底,全区税务登记纳税户95.2万户,其中个体户64.5万户,内资企业29.3万户,涉外企业3508户。分税制改革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地税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地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地税收入实现持续增长,征管质效不断稳步提升,信息管税更加日趋科学,纳税服务不断持续优化,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提供了财力保障。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面貌
  近年来,我区紧紧抓住国家出台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建设完善西南出海通道和连接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历史机遇,围绕把广西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用足用好用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服务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广西“五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助力广西“五区”建设的80条政策服务措施;发布《关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优化房地产结构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的公告》,出台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多项政策;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合作、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鼓励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支持物流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小微企业和服务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每年减轻纳税人税费负担约3亿元;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纳税人信息资料移交和管户交接工作;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和执行情况监督反馈,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据统计,2008年至2012年,我区共为纳税人减免税款近150亿元,减免税款占税收收入的6%以上,为26.4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免收发票工本费1300多万元,在全国率先免收税务登记证和取消代开发票工本费,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地税收入不断创造新成绩
  1994年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区累计组织地税收入超过4000亿元,从1994年的32.16亿元到2012年的731.8亿元,18年间增长了近22倍。2008年至2012年共组织财政收入2505.1亿元,年均递增25.8%,连续三年年增收超100亿元、连续三年比前三年实现翻番、连续三年组织地方公共预算收入超过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的50%;组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4年的2.7%提升到2012年的5.59%,占全区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的29%提升到2012年的40.4%(见图1)。2013年,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广西地税收入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1—8月,全区地税收入525.3亿元,完成全年预期目标的63.5%、工作目标的62.4%;同比增收71.3亿元、增长15.7%,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全区地税收入的快速增长,为壮大广西经济实力、促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了有效保障。

关于我区地税征管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三)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区十分注重税收法治环境的建设,通过建立综合治税工作机构和完善依法治税工作的措施,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一是健全社会综合治税领导体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的若干意见》,成立自治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数据信息采集处理办法和考评暂行办法等制度,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成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着力构造“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地方税源管理格局。2012年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成员单位共有43个,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约25万条,涉及纳税人约18万户,每年通过社会综合治税征收入库各项收入占全区地税收入比重约20%。二是科学规划部署,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有序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收保障办法》由自治区地税局牵头起草,送审和征求意见工作已于近期完成;自治区全面整合法律人才,设立广西地方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税务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和指导,积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稳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大力整顿税收秩序,深入开展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近五年,我区共检查纳税户1.8万户,查补收入超60亿元;共缴获各类假发票3000多万份,涉案票面金额1000多亿元。
  (四)税收征管改革迈出新步伐
  我区不断创新征管方式,完善税收征管办法,逐步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地税征管工作新格局。一是稳步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在房地产、制糖、金融保险、烟草等重点行业建立了税收风险管理纳税评估模型,开展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二是积极实施存量房评估工作,2012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截至2013年7月底,共对13770套存量房交易进行全程上线评估,评估后增加税款0.52亿元,增长率为21%。三是推广重大项目税收管理、道路货物运输业税收核定征收管理、应税物价格鉴证、先税后证、物耗管税等管理办法。四是大力加强各税种管理,重点抓好“营改增”试点行业税收清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核定征收,启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五是深入实施发票管理改革,开通使用发票真伪查询系统,稳步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推广和网络发票,有效遏制虚假发票的蔓延。六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完善了广西征管信息数据处理中心、三级光纤骨干网络、三级视频会议系统,征管数据大集中二期建设全面完成,实现实时更新收入进度,全面动态掌握10万元以上纳税户和3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施工建设和税款申报等情况;完成“广西地税网上税务局”(一期)应用试点工作,截至2013年8月31日,已有59604户纳税人正常登录“广西地税网上税务局”进行网上办税,累计入库税款5.68亿元。
  (五)纳税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
  我区通过不断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构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一是建立了办税公开、监督考核、纳税服务培训和办税服务制度。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并先后开展了“双百心连心”、“领导大接访”、“千名税官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局长在线访谈等征纳互动的活动。三是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行“一站式”、“一窗式”、限时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方式。四是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建设以及办税服务厅硬件标准化和软件规范化建设。五是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和方便快捷的服务措施,稳步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同城通办、自助办税、网上办税、免填单等服务方式,税控IC卡报税、自助划缴税款、电子完税凭证打印、应急发票领购、发票真伪查询等功能实现了自助办理,2012年实现了广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到全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全面升级。六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5项涉税审批事项,下放了12项行政审批事项。七是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成立广西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纳税人学校和纳税人之家,进一步密切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收遵从度。
  二、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区地税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依法治税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目前,我区依法治税环境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税收征管的科学性有待提高。目前地方政府仍然采取基数加增长的税收计划模式作为评价、考核税务部门最直接的参考依据,对税收征管缺乏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在这种考核机制下,为了应付指令性税款征收计划,容易出现征收“过头税”和人为调节税收等现象,可用财力与税收收入不匹配,税收收入质量得不到保证。如征收耕地占用税是与房地产业的发展高度相关的税种,2012年在经济增速放缓、固定资产投资回落、房地产低迷的经济形势下,全区地税系统征收耕地占用税91亿,同比增收43亿元、增长158.6%(全国平均增幅47.7%),增幅在所有地方税种名列第一,收入总额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税种,从宏观层面看该税种取得如此好的数据缺乏良好的经济环境和政策支撑,而且,在缴纳地方税收的税收大户名单中出现了众多的政府直接掌控的与土地交易有着密切关系的机构(2013年上半年广西地税前50名的税收大户中,有11户是由政府直接掌控的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等非竞争性单位)。二是震慑涉税犯罪行为的保障体系有待完善。《税收征管法》虽然赋予税务部门检查、强制、保全、查询等权力,但并没对相关单位的不配合行为做出强制性规定,对案件相关单位约束力不足,造成税务稽查取证困难。同时,目前我国的税收司法职责是由司法机关来行使,税务部门的检查人员对税收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案件执行存在较大困难,得不到有效保障,削弱了税收执法的刚性,不利于打击和震慑偷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三是税收宣传不到位,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税收宣传经费投入不足,缺乏长期的目标规划和严谨的制度保障,宣传效果不佳;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部门配合;税收法制宣传和税法普及工作力度不够,系统性不强,新闻、宣传、教育、公检法等各种社会力量作用未能形成有效合力,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纳税人税收遵从度较低。四是税收优惠涉及面广,政策执行有偏差。各级税务部门和其他代征代缴部门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对政策的把握有偏差,有的是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具体细化,有的是税务部门自身执法不到位。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号)对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产业进行了列举,但是未对这些行业和产业进行具体详细界定,容易导致在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出现偏差。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还存在着越权执行减免税政策、选择性执行税收政策等干预税收执法的行为,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合法性与科学性。
  (二)社会化综合治税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区域一体化的不断加快,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日渐突出。由于管理税种较多、税源零星分散、地税征管与执法的难度越来越大,仅靠地税部门单方面的力量已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等原因,我区社会化综合治税体系尚未真正形成。一是相关制度保障不力。由于我国税收征管法和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主要靠地税部门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开展工作。2009年我区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的若干意见》仅为政府文件,部门协作约束力不强,不能为综合治税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一些部门以保密等各种理由拒绝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工作协调难度较大,效果不佳。如土地、矿产权、股权转让、二手房交易、房屋出租、银行资金往来等方面涉税信息,地税部门难以及时有效获取,从而造成税收大量流失。据估算,如果通过建立股权转让税收信息共享前置机制,每年将能为我区增加地方税收收入5亿元以上。二是考核奖惩制度不健全。《自治区社会综合治税考评暂行办法》中将社会综合治税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度不够完善,考评奖惩力度小,各单位协税护税积极性不高,而目前综合治税工作考评由自治区地税部门组织考核,难以确保考核工作的切实开展与考核奖惩制度的有效落实。三是涉税信息无法有效共享。当前,全区统一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和分析系统尚未真正建立,绝大多数涉税信息的采集、传递、分析和处理还是依靠人工操作,税务部门没有与政府各职能部门、银行、企业等做到横向联网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涉税信息不能及时、完整、准确传递。
  (三)税收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税收立法层次低,程序法单一。除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三部法律外,其余少量为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大量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政出多门,税收立法权分散、模糊。目前,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外,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都具有一定的税法权限,造成我国税收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纷繁复杂,数量庞大,使得税收政策缺乏公开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主要表现为有的税收法规、条例出台后,补充规定、通知接连不断;有的税收政策频繁变动,使得纳税人特别是企业面临的政策风险非常大,往往因面对不同的政策解释无所适从,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另外,这些大量的税收法律和法规之间,以及他们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的情况也时常出现,导致税收政策贯彻不畅,执行不到位。同时,还存在税收程序法方面的规定不足等问题,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依法治税的实施。
  (四)税务稽查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税务稽查作为依法治税、保证征收的重要手段和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税收征管的最后关卡,对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税收征管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区税务稽查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稽查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受到了制约。一是稽查组织架构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跨县、跨市甚至跨省、跨国经营企业越来越多,经济往来和会计核算复杂,而目前广西地税系统按行政区划划分的自治区、市、县三级稽查机构,受管辖权所限,市、县两级稽查部门无法按经济区域开展工作,也无法对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开展深入、有效的稽查。二是司法保障力差,执法刚性弱化。税法虽赋予了税务机关对相关单位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权利,但并没对相关单位的不配合行为做出强制性规定,对案件相关单位约束力不够,造成税务稽查取证困难,本应查处的问题难以查深查透,使违法的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得不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影响了检查的效果,弱化了稽查执法力度。三是稽查人员分布与税源结构不匹配。我区地税稽查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置,人员力量分散,难以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法四分离,无法形成稽查合力,与税源结构不相匹配的人员分布带来了行政成本的增加和执法的低效。
  (五)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有待强力推进
  推行信息管税、信息治税,是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必由之路。尽管目前我区地税系统的信息化基础建设、应用软件系统建设正在逐步完善,信息管税的推进工作也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基础薄弱、信息化建设资金有限、人才不足等客观条件限制,目前,我区地税信息化建设的各个方面与全国其它省份税务系统相比仍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由此造成我区地税在利用信息技术、防控税收流失等方面还比较薄弱,离为纳税人提供更便利服务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按国家金税工程(三期)实施计划,金税工程(三期)将在未来的二、三年内在全国全面实施,而目前广西地税的信息化基础条件离金税工程(三期)的实施要求还相差甚远,迫切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尽快完善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基础条件,以保证国家金税工程(三期)在我区地税系统的顺利推进。
  (六)地税队伍人才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
  地税部门承载着组织地方税收收入的重任。随着经济的发展,不仅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经济结构和经营方式也不断复杂化,而且对各项税收工作管理精细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地税系统人力资源配备不合理的矛盾愈显突出。一是人才总量严重不足。地税成立以来的19年间,征管纳税人由4万户增长到95.2万户,增长了22.8倍,同期组织的收入也增长了近22倍,而同期税务干部仅增长了30%,工作压力成倍增长。二是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从业务素质看,人才队伍提升学历和更新知识的速度达不到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还不能满足我区地税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领导管理人才、特殊业务人才及复合型人才明显不足,尤其缺少高级税务管理人才和高科技人才、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三是人才的激励机制和引进渠道不够顺畅。由于地税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干部管理自成一体,各地党委、政府在选拔使用干部时,几乎不考虑地税干部。加之地税系统领导职数有限,许多懂经济、善管理的优秀年轻人才得不到提拔重用,而地税部门紧缺的熟悉党务、政务管理类的综合人才也得不到有效引进。
  三、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经济调控的杠杆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手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对于增强我区财力、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我们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依法治税环境
  一是强化人大对税收执法的监督作用。建议将税收执法检查定期列入自治区人大的专项执法检查计划,组织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专业部门的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以优化税收执法环境、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完善预算机制,科学制定税收收入计划。通过完善预算机制,编制公共收支计划,为政府部门的各项收入和开支建立明确的管理和控制框架,促使政府部门在对财政活动的成本和效益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合理配置资源,综合考虑税源变化、税收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变化、地方税种特点、GDP增长等因素,科学制定和下达税收收入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进一步强化宏观经济健康状况、财政收入结构以及税收征管质量的比重,正确引导各级政府部门和纳税人的行为。三是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税收执法办案效率。地税与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办公室,建立联动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办案合力,加大打击偷、逃、抗、骗税、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力度,保障税收保全措施执行到位。四是建立税收宣传长效机制,加大税法普及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引导和规范纳税人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建议将税收法律列为司法部门普法工作的主要内容,把税法宣传纳入宣传部门的社会公益宣传范畴,同时推动国家相关部门在中小学教材中适当增加税收知识的内容,增强税法的透明度、覆盖面和渗透力。通过多途径、多方位、多形式的税法宣传进一步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五是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体系,推动税收合作治理。构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征管体系,在征纳双方信用关系的建立基础上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模式,优化税收服务,逐步建立以职能性服务为根本、以程序性服务为基础、以权益性服务为重点的税收服务体系,在政府与公民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公平正义的税收信用机制,从而推动税收的合作治理。
  (二)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一是建立有效的配合机制。目前我区推行的是“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信息支撑”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完善的社会治税管理体制,是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这个管理体制中,部门配合是重点。各级政府要重视建立有效的配合机制,使相关部门由原来的不积极支持逐步转变为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真正把综合治税工作当作法定之责、份内之事,以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二是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尽快建立政府信息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建设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地税机关与综合治税有关协作部门的网络互连,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海量信息处理和存储方面的管理优势,实现对涉税信息的科学、快速、高效地分析、处理和利用,实现涉税信息的即时比对,提高涉税信息向现实税收的转化能力。三是强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考评。把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政府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通过落实责任与义务,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支持,促使综合治税工作的长效发展。
  (三)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首先,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尽快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收保障办法》(目前,山东省已经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江苏,宁夏、湖南、重庆等省市也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相关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并适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法律保障体系,填补地方税收管理法律上的空白。其次,建议驻桂的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既要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的修改,也要通过立法程序将现行较为成熟的实体性税收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层次,还要完善税收司法体系和救济机制(行政救济、行政赔偿),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第三,要增强税收立法透明度,推进税收立法民主化。税收立法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切身利益,要在税收立法过程中集中民智、广纳民意,才能使税法更好地体现民情、反映民声。同时通过税收立法民主化,可以增强公民的税收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也可以为税法的贯彻实施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用好用活政策,进一步开辟新税源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明确把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和全面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作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发展动力。我们要抓住中央接连推出有关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时机,在强化市场、放松管制和改善供给的大环境下,取消一批审批事项,用活政策,放松投资限制,引导民营资本投资金融、医疗、卫生等服务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市场化行业重组,收购与兼并,消除过剩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和利润率。加强结构调整,落实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营改增”等税收优惠政策,保护好企业,提高财政增长的可持续性。同时,我们要积极运用好各项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职能,努力培植税源,不断做大做强地税收入“蛋糕”。
  (五)改革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税收稽查效能
  为进一步强化稽查力度,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借鉴国内外税务稽查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区情和地税系统稽查工作实际,对广西地税系统稽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通过科学设置稽查机构,集约化配置稽查人员,不断提高执法的刚性,以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同时,通过健全税务司法体系,保障税务稽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六)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税收征管也面临一些更高层次、更深程度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征管与应收尽收、依法治税目标仍有一定距离,税收征管信息化步伐难以适应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因此,加速税务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已经成为当前税务工作不得不正视和必须加以解决的重大课题。“科技加管理”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根本出路。目前,我区地税系统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建设和软件建设等方面相对比较落后,为提高我区地税纳税服务水平和税收管理效率,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大对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通过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过程的信息化程度,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各业务环节的作用,优化纳税服务,加强信息管税,强化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
  (七)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开展
  一是建议研究制定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部门干部选拔、交流、互派挂职制度,加大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党政部门跨部门参与竞争和横向交流,向地方党政部门输送熟悉财税工作的地税干部,同时引进地税部门紧缺的熟悉党务、政务管理的综合人才,进一步拓宽干部选拔渠道,打开地税干部出口通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二是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目前地税部门正在全面实施“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力争在未来五年内,通过系统外引进、系统内选拔,吸纳和培养一批在税收、会计、法律、外语、行政管理等领域的顶尖人才、高级人才和岗位技术人才,提升全区地税系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税收工作整体水平。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在人才引进和激励政策上给与支持。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机制,对人才进行分类、分层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以满足地税征管工作发展的需要。

编辑:宋江波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