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人大论坛 >文章页

党委应重视支持人大审议意见落实工作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2月19日 11:41      来源:《人大研究》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有关专项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开展执法检查后,作出和交办审议意见,是宪法和相关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直接关系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近年来,随着宪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的深入贯彻实施,各级党委大力支持人大依法履职,“一府两院”更加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在审议意见的办理过程中,着力解决了一大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难事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在有效落实人大监督措施的同时,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有序发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但是,从近年审议意见办理的工作实践来看,由于一些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涉及党委或党委部门的职权,比如有关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的审议意见,超出了“一府两院”的职权范围。由于党委及党委部门没有办理审议意见的职能,所以类似的审议意见,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议意见的办理质量,也影响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为此,笔者认为,人大工作作为党委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应当进一步加大对人大审议意见办理的支持力度,确保涉及党委或党委部门的审议意见,办理条件成熟的都能得到较好的办理落实。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做好工作:第一,在制度建设层面,可以考虑由同级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党委及党委部门的审议意见的办理,从程序、责任、时限、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工作制度上提供保障。第二,在协调机制层面,可以考虑在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之间,建立关于涉及党委及党委部门审议意见办理的协调落实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由联系人大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常委负责,协调督促党委相关部门落实办理,从办理机制上提供保障。第三,在具体操作层面,对涉及党委及党委部门的审议意见,可以考虑由人大常委会负责,在向“一府两院”交办审议意见的同时,对涉及党委及党委部门职权的审议意见,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名义,向党委提出专门的书面报告,由党委研究后作出办理的具体指示或批转相关部门办理。这样,在确保人大审议意见全面有效办理落实的同时,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另一方面也强化了人大由人民选举、向人民负责的监督权威。

(李红录  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韦娜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