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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会

决定2015年1月27日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表决通过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12月01日 10:57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会

 

  11月28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宁闭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决定于2015年1月27日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推进我区法治建设。要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要抓紧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切实谋划好人大常委会明年的各项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高枫等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蓝天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陈鑫强/图 刘歆瑗/文)

编辑:刘歆瑗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