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将施行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12月01日 10:46 来源:广西日报
11月28日,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都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表明,我区立法机关高度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努力通过环境立法改善城乡环境。
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部门、内容要求、程序要求、规划衔接、征求意见、规划调整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制度。依照条例,有关部门将建立湿地名录,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区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和数据库。针对滨海湿地,条例还作出了做好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生物物种的保护、恢复和管理工作,建立防范预警机制的明确规定。今后,擅自占用或破坏湿地,在湿地抓捕鸟类、鱼类等行为,都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一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都把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作为治理大气污染的环境保护措施。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在道路安全和通行、环境保护等方面作了规定。考虑到我区各地实际,规定各市、县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对建设工程,根据规模大小分别规定不同的使用散装水泥要求,体现了国家“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基本方针,使条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记者 许丹婷 实习生 黄荷)
编辑:李欣颖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