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第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12月02日 08:53
(2013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件,即玉林市代表团李秀通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办法〉的议案》(第2号)。法制委员会在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人大常委会意见的基础上,对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调研。2013年10月2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该议案提出,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论述,建议建立完善我区各级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度,尽快制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办法》,使人大代表工作真正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法制委员会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发展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代表履行职务的迫切需要。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应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这些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和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也进行了调查研究,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状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做法和规范。我们认为,各级人大可根据各自实际,将这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先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即可,暂不作全区的统一规范。目前,法制委员会已商选联工委,根据代表的议案,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着手起草自治区本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办法,拟提请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在自治区本级人大代表施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覃斌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