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第5、6、1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12月02日 09:49
(2013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3件,即刘传洪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的议案》(第5号)、李品华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办法〉的议案》(第6号)和卢保江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议案》(第11号)。因三件议案内容均涉及食品安全地方立法问题,故我委决定一并办理。
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对这三件议案的办理工作。上半年连续召开两次座谈会,邀请自治区食药监局、自治区食安办、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工商局等5个部门参加,共同研究办理工作,并明确由自治区食药监局和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开展专题调研。同时,还书面征求区直有关部门的意见。9月初,自治区食药监局、自治区法制办就上述三件议案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委于10月15日召开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上述三件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三件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性配套法规,细化《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当前我区食品安全形势的要求,十分必要
上述议案提出,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安全饮食问题已成为人们日常最担忧和报怨最多的事情之一,特别是数量众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由于缺乏生产标准和监管手段,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实施《食品安全法》过程中,切实感到一些条款规定比较原则,缺乏适用性、可操作性。建议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地方性配套法规,切实保障我区食品安全。
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上述三件议案中,代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建议是十分必要的。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四年多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2011年7月,对我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9月就我区食品安全问题首次开展了专题询问;2012年,又跟踪检查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问题专题询问有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报告都明确提出了抓紧制订《食品安全法》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建议,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也强调了这个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这些意见建议转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办理。近几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3号)、《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191号)等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性文件,对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区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问题仍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必须通过加强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为食品安全领域提供保障。
二、加强立法调研,为加快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性配套法规案做好充分准备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刚完成组建,自治区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监管职能也正在进行整合。据了解,国务院目前已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预计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委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及时总结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结合广西实际,加快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性配套法规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上述审议结果,已分别跟各议案领衔代表进行沟通,均无异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覃斌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