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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11月26日 09:34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智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会议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南宁市代表团覃斌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建议”(第0611号建议),建议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法律监督应流程化、窗口化管理,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赋予刑事诉讼被害方一定的知情权,规范对涉及军队人员等特殊犯罪主体处理程序。该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我院单独办理。在自治区人大的指导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我院按规定办结并及时答复了覃斌代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2014年1月22日收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代表建议交办函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认为覃斌代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按时答复代表。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我院研究室、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以及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同办理。同时,起草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建议》,提供给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广西代表团代表作为参考。

 

  二、深入调研,完善措施。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先后联合自治区人大内司委、广西社科院等部门,就全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对法律新增监督职责的实践探索,完善相关执法规范和制度。全区检察机关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监督质量和效果。今年5月,自治区检察院还会同自治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包括覃斌代表)对全区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服务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措施。

 

  三、突出重点,抓好整改。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我们注重落实整改,确保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落到实处。首先,对覃斌代表提出检察机关“监督面广、对象多,但是没有一个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式的受理、跟踪、反馈机制,造成监督之上没有监督,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控告、申诉等,难免出现石沉大海的现象”的问题,我院进一步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全区已有128个检察院设立专门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实行案件集中管理、统一受案、全程监控、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新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制定了《关于开展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自治区检察院和南宁、桂林、梧州、百色、崇左等5个市级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检察执法办案全过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落实执法办案便民利民措施,加快推进集控申接访、案件受理、信息查询、律师阅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检务接待中心建设,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推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信访部门协调,探索建立信访案件终结制度。其次,对覃斌代表提出检察机关“在公诉中对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前,与被害人及家属缺少沟通机制,被害一方容易对诉讼活动产生误解,有时会演变成极端事件、舆论炒作的焦点”的问题,我区检察机关在相关业务部门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量刑建议等制度,要求办案人员在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的同时,更加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方法,特别是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型案件,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示和督办的案件,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网络炒作的案件,更加重视听取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意见,主动与审判人员进行庭外会商,防止因与被害人沟通不够、认识分歧过大而造成网络炒作、涉检上访。再次,对覃斌代表提出“目前地方、军事司法机关并存又各有分工的制度下,对某些特殊主体涉及犯罪时,对特殊主体的认定程序,认定为特殊主体的,应如何移交没有规范的程序,造成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身份或者交接上的程序漏洞,逃避法律制裁,成为影响社会秩序的隐患”的问题,我院进一步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的协调联系,认真落实《广西军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和《中南五省(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办法(试行)》,对涉军案件的移交以及涉及利用虚假特殊身份逃避法律制裁的涉军案件,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力度,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四、加强沟通,及时答复。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我院通过电话联系、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和参与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形成共识,促进工作。2014年4月21日,我院将建议办理、完善机制以及下一步整改落实的情况书面函告覃斌代表,并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同时,我们还对办理工作开展“回头看”,于2014年7月30日邀请覃斌代表参加全区市分院检察长座谈会和部分人大代表座谈会,再次听取覃斌代表的意见建议。覃斌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此外,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在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对我区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深化检察改革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建议,我们也认真对照整改,逐一向代表作出了书面答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区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认真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把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推动全区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编辑:刘歆瑗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