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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11月25日 20:17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秋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罗殿龙院长的委托,现将自治区人大代表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并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办理建议的基本情况

 

  今年,自治区人大代表针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提出4件建议,其中由我院主办3件,协办1件。从建议内容看,涉及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1件,规范律师出入法院及安检问题1件,加快落实执行联动威慑机制1件,立案受理问题1件。这4件建议已于4月30日全部办结并书面答复代表。现逐件报告办理情况。

 

  1.覃斌代表提出“关于解决新时期出现法院立案难问题”的第0487号建议,由我院主办,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协办。在办理过程中,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积极配合,对办理该建议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复我院。我院在充分采纳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及时答复了覃斌代表。

 

  当前,广西与全国一样,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凸显,社会反映“立案难”问题日益强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立案难”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于2013年11月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反映“立案难”问题的若干意见》,重点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不依法、不及时立案,立案不规范、不便民,立案法官素质能力不适应等问题,从加强和改进法院自身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入手,提出了解决“立案难”问题的38条改进措施。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在认真贯彻落实38条改进措施的同时,重点加强和改进了以下工作:一是为适应铁路法院转制后的发展需要,我院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并经批准,将南宁、柳州等地方法院管辖的部分民商事案件指定由铁路法院管辖,缓解部分地方法院因案多人少等原因带来的“立案难”问题。二是严格落实“立案信访窗口”工作制度,规范立案审查程序,统一立案审查要求,基层人民法院的“窗口”和人民法庭设立午间值班岗,实行无间断服务。三是试行网上立案、网上申诉和申请再审、网上查询案件审理情况。目前,北海海事法院和南宁市、柳州市、崇左市部分基层法院已经实现网上立案。今年4月11日,“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正式启动,当事人可以通过阳光司法网快捷查阅相关诉讼服务信息,进行网上(预)立案、材料收转、信访投诉等诉讼活动。四是与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直接核查公民身份信息,解决因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带来的“立案难”问题。五是全区各级法院开辟涉民生案件立案受理“绿色通道”,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等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当事人,设立专门窗口,优先办理。六是大力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试点工作。强化诉讼调解,加强诉前联动调解,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诉讼之前。田林县法院开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全国试点工作以来,诉讼外化解纠纷8100多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终期评估中,总评分获94分,在全国42家试点法院中排同等分数第三名(第一名97分,第二名95分),被最高法院终期验收组认定为“优秀试点法院,经验做法值得向全国法院推广”,并上报中央改革办、中央司改办。2014年5月29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在田林县召开经验推广现场会,在全区法院推广田林县法院诉非衔接全国改革试点工作经验。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司法改革方案,其中一个突出亮点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吸纳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多的便利,全面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2.张玲燕代表提出“关于规范全区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行为”的第0460号建议,该建议由我院单独办理。律师出入法院登记及安检问题,一直倍受广大律师的关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法发〔2004〕14号)规定,为防止针对法院和法院干警的严重暴力袭击事件以及庭审中的暴力袭击事件,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安全检查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检设施的投入,加强对进出庭审场所及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检查。当前,广西的暴恐安保工作形势比较严峻,安保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遵守安检纪律确保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此,对于到法院出庭、办事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我院都坚持“一视同仁、同一程序、同一标准”,与其他外来人员一样,正常接受安检、登记即可进出,本院干警也严格按规定凭证出入,在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还没有作出新的具体规定之前,广西各级法院仍暂按原规定执行。张玲燕代表在2013年对此问题已提出过建议,我院已书面答复代表并向常委会作了办理建议的报告。为进一步做好与代表的沟通说明解释工作,今年2月25日,受罗殿龙院长委托,我院党组成员、司法警察总队总队长丁山同志,专程到桂林与张玲燕代表及桂林市律师协会的同志进行了深入座谈,双方就进一步规范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安检规定等问题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明确对凡因公务到法院办案或办事的律师,出示《律师证》并经过验证登记和对携带物品安检后即可进入法院。在与代表当面沟通后,我院向代表做了书面答复。

 

  3.覃斌代表提出“关于加快落实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第0489号建议,由我院主办,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南宁铁路局协办。办理过程中,我院承办部门执行局领导带队到南宁铁路局客运处、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进行走访,并认真听取意见,形成书面材料答复代表。目前我国执行难问题突出,社会成因复杂,仅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不能彻底解决。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我区法院借鉴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公共治理思路,大胆探索“党委政法委领导、各部门参与、人民法院主办”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实现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1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后,自治区高级法院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积极推进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建设。一是由20个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配合执行的具体措施。二是自治区公、检、法机关三家会签《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拒执罪的有关概念和程序进行规范,确保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有效惩治拒执犯罪。三是自治区高级法院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运用公安信息网络和警力帮助查找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协助查扣财产等。四是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综治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信息通报的通知》,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对非法干预、阻碍法院执行或暴力抗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和部门,在目标责任制考评中扣分,乃至一票否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乃至法律责任。五是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试点。201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广西为首批全国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两个试点单位之一。开展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以来,我区法院坚持统筹规划,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党委政法委领导、各联动部门参与、人民法院依法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机制,依托三级法院专网,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稳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目前,广西已经全部建成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建制、分级管理”的执行指挥中心体系。截至目前,我们已与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南宁海关、公安厅、工商局、税务局、国土、规划、房管、车管、民政、社保等联动部门和协助执行单位实现了信息互联和执行联动。

 

  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立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党委政法委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执结重大案件431件;广西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开通以来,全区法院共向银行发送查询请求81万多次,反馈信息69万多条,涉及被执行人8.3万人次,涉及存款金额达61亿元;2014年8月,与地方商业银行开通网上直接冻结存款功能,已覆盖4家银行,成功冻结账户607个,金额514万元;累计将23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128人处以罚款,对652人处以拘留,对4403人处以限制高消费,对1295人限制出境;推行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探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动态管理、分类处置,共执结35376件,执结金额86.39亿元,一大批重大复杂案件得到了有效解决,实现了执行工作质量与效率双提升,为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专项行动至2015年3月结束。这为有效遏制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代表的建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专项行动,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张玲燕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相关规定”的第0459号建议,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主办,我院、自治区司法厅协办。在协办中,我院积极与代表电话沟通,并及时答复主办单位。近年来,全区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律师与法官关系的相关规定,通过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了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关系。一是从制度层面加强和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从2010年以来,自治区高级法院与自治区司法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沟通会商机制的意见》、《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广西法官协会、广西律师协会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若干意见》、《关于组织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意见》、《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规定》、《关于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等7个文件,从制度层面建立了广西法院系统与司法行政系统沟通会商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关系的相关规定。《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法官和律师不得为的五种行为。其中法官不得有为当事人推荐律师、违规会见律师、通过律师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律师不得有请求法官介绍案件、违规会见案件承办法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给予法官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同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出台“六个一律”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是:凡承办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并接受吃请,或受邀参加娱乐健身旅游活动的,一律停职审查。三是规范交流途径,加强相互监督制约。自治区高级法院积极开展律师开放日、邀请律师界代表参与案件公开评议、观摩庭审、座谈交流等活动,搭建法官与律师之间公开透明的交流平台,共同塑造良好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信力。

 

  今后,我们将加大与司法厅、律师协会的良性互动,在医患纠纷、劳动争议、涉诉信访疑难案件等方面引入第三方机制,邀请律师参与纠纷化解、案件评查等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一是院党组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承办代表建议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重要一环。我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代表联络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以来,召开3次党组会专题讨论监督联络工作,年初的全区法院院长会和年中的审判形势分析会上也都对监督联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高度关注代表联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1月24日在我院落实代表建议交办会的报告上批示:“认真抓好具体承办工作”,并两次在全区法院视频会议上对全区各级法院加强监督联络工作提出要求。为加强对监督联络工作的领导,我院党组在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秋慧具体分管的基础上,决定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蒋浦同志牵头主抓此项工作。分管联络工作的林秋慧副院长于2月12日第一时间召集本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落实承办工作,要求各具体承办部门根据承办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落实责任和时限。其他院领导均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对分管部门承办的建议经常听取进展汇报,督促办理。

 

  二是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办理责任。我院实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落实分管院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分管院领导是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办理工作的审核把关。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议办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办理工作承担领导、督促和把关责任。承办人是建议办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

 

  三、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

 

  代表建议反映民情、民意,是代表一个地方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我院把办理好代表意见、建议作为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实际行动,作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办理工作中坚持历年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每一件建议均实行“三定三审”制,严格把握“三个期限”,强化跟踪督办制度。今年,为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我院结合年初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意见的整改落实,在办理中细化工作机制,实行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六步工作法”,规范办理程序,确保人大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给代表满意的答复。

 

  一是党组专题研究。院党组专题研究代表审议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罗殿龙院长要求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力量认真汇总梳理意见和建议,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召开全院机关会议贯彻落实,并以发送手机短信等适当形式向全体代表通报。二是认真汇总、梳理审议意见。由分管代表联络工作的副院长牵头,抽调各庭处室骨干力量,将自治区“两会”期间15个代表团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发言记录逐条汇总,对共性问题进行归纳,将全部审议意见归纳,细化为一个个具体问题。三是提出初步整改意见。结合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和“司法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针对归纳的具体问题,区分长期目标、短期计划,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具体时间表、牵头院领导和责任部门,形成整改方案初稿。四是征求意见、修改方案。整改方案稿分别报党组成员征求意见,并召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研究整改方案,提出要求。在收集整理意见后,罗殿龙院长亲自审核修改,形成整改方案审议稿,党组会审议通过。五是下发方案,提出办理要求。下发《关于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就整改作出部署。明确各部门的任务书、时间表、责任状,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真查实改,以整改落实的实际行动取信于代表。加强督促检查,整改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评。六是上报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代表。10月下旬,各责任部门上报落实代表意见和建议情况。年底前院领导到各中院召开座谈会,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反馈落实情况。

 

  四、创新办理方式,注重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一是院领导领衔办理。我院从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交办的建议中,筛选出重点建议由院领导领衔主办。今年针对代表多次提出的律师出入法院登记及安检问题,我院党组成员、法警总队总队长丁山领衔办理张玲燕代表提出的第0460号建议,亲自带队到桂林与张玲燕代表面对面交谈。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确保沟通到位,取得代表的理解与支持,张玲燕代表在座谈会后表示:没想到自治区高院领导对我的建议那么重视,没想到座谈会有那么好的结果。


  二是主动邀请代表所在行业协会参与建议办理。对代表所提建议,主动邀请代表所在的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共同调研,推动问题的解决,取得较好效果。如在办理第0460号建议时,我院在与代表面对面沟通时,主动邀请桂林市律师协会会长孙骏,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桂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龙拥军、桂林市律师协会秘书长蒋仁贵等一同参与座谈,听取律师协会领导的看法、意见和建议。通过座谈对建议关注的问题达成共识,形成贯彻意见在全区法院实施。

 

  三是坚持在代表建议关注案件办理中实行“四个优先”。今年9月,我院下发《关于办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的规定》,明确对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的办理实行“四个优先”,即承办人同时办理多个案件的,要优先办结代表、委员关注案件;承办人同时办理多个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的,要优先办结关注人数多、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合议庭有多个案件等待评议的,要优先评议代表、委员关注案件;审委会有多个案件讨论的,要优先讨论代表、委员关注案件。

 

  尽管我院高度重视办理代表建议,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办理情况来看,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期盼还有差距,如有协办单位的建议办理工作,答复不够深入具体,答复时间耗时较长;对一些数据的收集还不够充分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后,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增强依法、及时办理代表建议的主动性,保证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的机制建设,推动我区法院工作科学全面发展,为我区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刘歆瑗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