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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9月24日 11:02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4年9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树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2014年7月28日—8月1日,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荣仕星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7月28日上午,检查组集中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等9个区直部门的汇报。随后,检查组先后赴南宁市、柳州市、玉林市、梧州市等地,对当地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一些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此外,还委托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对其本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基本情况

 

  1993年颁布实施并于2007年进行修订的《科技进步法》,确立了推动我国科技进步的一系列重要法律制度。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颁布施行后,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制定完善促进科技进步发展的政策法规,积极采取措施,持续增加科技投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推动创新型广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良好氛围日渐形成

 

  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施行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重视学习、宣传新的《科技进步法》,通过各种宣传媒介、舆论工具和设施场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扎实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活动,坚持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三下乡”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传播科技信息,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尤其是2012年9月,自治区召开了全区科技创新大会,全面部署深化我区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型广西建设工作。全社会关注科技进步、支持和参与科技创新的意识不断增强。为了使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我区结合实际,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条例》)并于2013年9月1日正式施行;在全区科技创新大会作出建设创新型广西的重大战略部署后,又出台了《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广西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及66个配套文件等;此外还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体系,大幅度提高奖励额度。各地各部门也根据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的相关文件。科技政策法规体系的完善,对激发科技人员献身科技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财政性科技投入逐年递增

 

  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是《科技进步法》的明确要求。六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的状况有了改善。一是自治区财政科技支出增长较快。据统计,2011年-2013年,全区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分别完成28.25亿元、42.81亿元、54.3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0.4%、51.5%、27.0%,均高于当年全区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投入分别完成12.67亿元、16.62亿元、21.1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6%、31.2%、27.2%,也高于当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逐年增加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2011-2013年自治区本级分别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4.46亿元、6.72亿元和8.78亿元,支持重点产业的共性技术、关键研究。

 

  (三)科技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要,自治区以解决产业和民生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组织实施了创新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系列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加速产业技术进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围绕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截止2013年,工程实施取得重大科技成果46项,累计申请专利1583件,其中发明专利701件,参与制定技术标准492个,获工业新产品562个。成功研制出世界首台可再生空气混合动力柴油发动机、世界最大的机械式硫化机、世界上直径最大的铝合金圆锭等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产品和技术。二是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计划的实施加快了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区已建立了南宁、柳州、桂林3家国家级高新区,以及北海、梧州和钦州3家自治区级高新区。根据科技部对105家国家高新区的评价结果显示,南宁国家高新区排第47名、桂林国家高新区排第53名、柳州国家高新区排第56名。经过多年发展,高新区创新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突显,成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截止2013年,高新区收入超亿元企业有415家,上市企业16家,高新技术企业338家,占全区的79.9%;国家级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市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占全区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了产业集群的形成,生物工程及制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初具规模,“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亚热带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集群”成为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据2013年中国科技部全国科技进步监测综合评价结果显示,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化指标在全国排第14位,这是我区在全国科技进步监测综合评价中排名最前的指标。三是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实施农业科技重大专项。稳步推进75个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和百色、北海和桂林3个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200个、农业良种培育中心100个,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200多个,开展新品种选育、先进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2008年以来,全区累计培育出农作物优良新品种262个,开发、引进新技术、新产品2700多项,制(修)订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标准650项。全区动植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亚热带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水产品养殖品种抗寒关键技术等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3年,广西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实现了全区覆盖,109个县(市、区)参加考核,75个通过,通过率达68.8%,为历年来最高。

 

  (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为落实《科技进步法》关于企业技术进步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一是启动实施技术创新工程,重点推进创新型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目前,我区拥有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8家,创新型(试点)企业129家;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7个,其中罗非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为国家重点培育联盟。二是支持行业骨干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在行业骨干企业建立了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增强企业研究开发能力。三是以科技计划引导和促进产学研结合。一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联合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相继实现突破,国内首台最大吨位轮式装载机研发成功,300吨重型海洋平台起重机交付使用,宽体自卸矿车投入试运行,KVS25流量放大阀、固体绝缘开关设备、注射用血栓通关键冻干技术等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四是加大鼓励、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经费支持力度。2008-2013年,我区累计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1891项,获经费支持7.76亿元。五是积极落实政府采购、税收、金融等各项技术创新激励政策。落实对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13年促成13家企业以专利权出质,获得商业贷款1.38亿元,年度专利质押融资额首次突破亿元大关。

 

  (五)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在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的过程中,始终注重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夯实自主创新基础,增强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创新平台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建立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9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7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50个、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261个、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23个、产业化工程院25家等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二是基础研究能力不断提高。我区6年累计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项目1891项,资助经费达7.76亿元。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累计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5810篇,被SCI收录1545篇,被EI收录1141篇,其中,广西医科大学的莫曾南教授的学术论文在《科学》系列杂志发表,农光民教授关于手足口病的论文在医学顶级杂志《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发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实施,培养和锻炼了一支优秀的基础研究队伍,涌出了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提升了广西原始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

 

  (六)高层次人才建设呈现新格局

 

  为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加快推进人才强桂战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开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和3个配套文件,建立了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八桂学者和特聘专家制度,形成了广西高层次人才建设的新格局。聘请了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117名、八桂学者67名、特聘专家72名,建立了院士工作站60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7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对全面提升广西科技水平、促进广西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据不完全统计,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及其团队到我区考察、调研、指导、举办专题报告192人次,开展合作项目309项,指导申报国家级项目41项,在院士指导下获国家级各类平台18个,获得国家项目支持经费共5.81亿元。

 

  (七)全民发明专利创造连创新高

 

  《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国务院于2008年6月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见》,并修改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出台《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2011-2015年)》等一系列文件。设立财政专利专项资金,举办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强化各级政府对专利工作的绩效考核,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的鼓励资助力度,我区发明专利创造各项专利指标连创历史新高。专利综合实力指数从2011年全国第27位提升至2013年第20位;全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由2010年的0.29件增长到2013年的0.79件,年均增长40%;发明专利受理量由1574件增长到14380件,年均增长109%;发明专利授权量由426件增长到1295件,年均增长45%;发明专利受理比重由31%增长到62%,翻了一番。目前广西有效注册商标60144件,中国驰名商标26件,广西著名商标513件。地理标志注册累计达112件。3家企业4个产品通过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实现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零的突破。

 

  《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推动了我区科研机构迅速发展,科技队伍不断壮大,优秀科研成果不断涌现,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取得了一大批突破性成果,部分产业或领域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已跻身国内外先进行列,科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科技部全国及各地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显示,2013年广西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在全国的排位比2007年提升3位,在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的排位第8。

 

  二、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主要问题

 

  《科技进步法》的实施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全社会创新发展意识不强,认识不足

 

  根据科技部《2013年全国及各地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显示,我区科技进步环境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排名第29位。由此看出,我区还未形成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意识和氛围,对创新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一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思想没有牢固确立。长期以来,过分追求GDP的政府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部分领导对科技创新及其贡献规律的认识误差,使得科技进步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科技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地存在,没有形成依靠自主创新推动发展的自觉意识和行动。二是创新主体的创新意识不强。企业是最主要的创新主体,但我区绝大部分企业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思想,有些企业经营者在顺境时不研究科技,不研究市场,满足于一时业绩;在逆境时则去要资金、要政策、要求税费减免,而没有认识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竞争力是解决问题的核心,只偏重于生产和销售,害怕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偏好短平快的成熟技术,对研发新产品和开发新技术不重视;2012年我区开展研究与发展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及10%就是一个具体的体现。三是创新激励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平衡。对于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一些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由于没有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等多方面的原因,加上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政策理解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难题,导致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不够理想,加计扣除金额占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比例很低。如柳工2009-2013年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累计27.6亿元,实际加计扣除额不足5000万元。四是没有真正形成创新文化氛围。由于社会舆论导向的影响,社会普遍被一味求稳、求全、求成功的理念所主导,导致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缺失,对“新、奇、特”的思想和事物常持怀疑、否定甚至打击的态度,缺乏有利于推动创新的社会文化,尚未形成依靠创新推动发展的氛围。

 

  (二)科技投入仍然不足,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低

 

  一是我区研究与发展经费投入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长期以来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区研究与发展经费投入虽然总体上呈增长态势,从2008年的0.46%逐年增长到2012年的0.75%,但也只相当于国家1.98%的38%,仅完成2012年原定目标(1.37%)的55%,离“十二五”期末达到2.2%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特别是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仍然普遍偏低,目前广西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只有0.7%左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二是各级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水平不平衡现象比较明显。《科技进步条例》明确要求,自治区本级、设区的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分别不低于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1.5%、1%和0.5%,除自治区本级和南宁、柳州等相对发达的市外,其他绝大部分设区的市、县没有达到法定要求。三是科技活动产出水平较低,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亟待进一步提升。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重复支持、交叉支持的现象以及由此导致的财政科技经费在安排上“撒胡椒面”的现象仍然存在,难以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科技创新人才不足,高层次人才匮乏

 

  人才是推动自主创新的基石和驱动器,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上,还存在许多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高层次人才总量少。2012年,广西每万人口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47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每万人口拥有研究与发展人员12.4人,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此外,广西缺少国家级科学家,我国1470名“两院”院士中广西仅有1人,“长江学者”也仅有2人,博士及博士后人数少,大部分领域的科技领军人物缺乏,高技能人才存量不足,仅占产业工人的2.8%。二是人才分布和结构不够合理。科技创新人才主要分布在南宁、桂林、柳州三个相对发达的城市,其他城市则相对匮乏;8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分布在事业单位,企业相对较少。三是人才吸引聚集不力。我区缺乏高水平的国家级科研平台,吸纳高端人才的能力不强,加之工资收入水平偏低,改善人才生活工作环境不够,有限的科技人力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人才流失问题严重。

 

  (四)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尚未确立,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从总体来看,广西大部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技术自给率低,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也很差,远未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内在动力缺乏,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技术创新机制。突出表现为有科技活动的企业少,大多数企业没有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少,企业自主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据2012年统计,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不及10%,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到0.5%。近几年来,我区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费用平均比例为1∶0.7,而韩国、日本的比例为1∶5。

 

  (五)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显效度不够

 

  近年来,我区全民发明创造活动迈出了赶超跨越的第一步,专利创造能力跃上了新台阶,但我区发明创造水平仍处于后发展阶段,与发达省市相比,与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知识产权创造基础和能力还很薄弱。我区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总量仍然较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和技术标准不多,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二是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还不够明显。知识产权和科技、产业和经济之间的联系还不够紧密,知识产权尚未完全融入我区经济发展主战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够突出。

 

  (六)科技资源宏观管理条块分割,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科技体制改革亟待进一步深化,科技工作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相互脱节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科技进步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多层次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但目前制约科技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仍未解决,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工作还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创新要素之间缺乏互动机制,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造成事实上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格局,难以形成合力。由于部门分割,造成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难以共享,资源的使用效益较低。

 

  (七)《科技进步法》部分条款在我区没能得到落实

 

  《科技进步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提出“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安排时把欠发达地区与东部发达省市申报的项目按同等条件评审择优支持,没能体现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科技进步的倾斜扶持,由于科技基础条件的差距,西部欠发达地区争取国家项目的支持极为困难,这必将加大地区间科技进步水平的落差。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广西加快转入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轨道,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意识

 

  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科技进步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科技进步意识,积极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大力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考评机制,把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考核体系。完善细化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关于推进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促进现行政策的落实。

 

  (二)创新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

 

  探索科技投入多元化,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拉动企业、银行金融机构、社会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一是推进各级政府加快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我区《科技进步条例》明确提出自治区本级、设区的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分别不低于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1.5%、1%和0.5%的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予以界定统计口径,列入政府法定统计指标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各级政府应在2017年前予以兑现。二是进一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继续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建立符合科技活动规律和特点、持续创新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三是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尽快出台我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的方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激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不断加大创新投入,特别是引导和落实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确保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五是完善科技投入政策体系。加强引导和激励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促进全社会资源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强化科技与财税、金融合作,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银行信贷、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参与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速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三)改革完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要重视创新人才的培育和使用,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活力。一是建立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研究制定人才培养、使用、考核、激励、评价等相关配套措施,构建科技人才计划与科技计划、平台建设协同推进机制,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进完善八桂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院士后备人选培养计划。二是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区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引入海内外科技资源在广西设立研发机构,改善广西科研条件,通过承接重大科技项目提升吸纳高端科技人才的能力。三是建立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科技人才双向流动,对服务产业成效明显的人才和创新团队给予滚动支持。加大对企业院士工作站的支持,引导主席院士顾问及其科研团队与企业联合进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四是建立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

 

  (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一是进一步完善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的机制。推进科研项目财政经费后补助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动力,按照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研发项目,引导企业实质上成为项目选择、项目组织、项目实施、研发投入、成果受益的主体。二是健全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探索联盟运行新机制新模式。三是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机制。制订鼓励支持企业成立研发机构的政策,引导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建立研发机构,健全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在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好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成果工程化研究。四是落实支持和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重点政策的落实情况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制定贯彻落实政策的实施细则(办法)或指导手册,充分发挥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五)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机制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摆上更加突出的地位,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政策导向作用。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修订广西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健全发明创造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导向。二是完善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政策措施。制订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工作的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诚信管理制度,加快我区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和交易中心建设。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组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完善公益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建立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六)建立科技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

 

  将有限的科技资源进行有效地整合,促进知识的不断创新、快速传播和有效应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从而提高科技对我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实现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一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改革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配置、整合科技资源的宏观协调机制,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促进科研布局和结构调整,实现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和效益转变。二是继续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科技资源共享的激励和运行机制,促进物质、信息、人才等方面科技资源共享使用。建立平台开放共享机制,提高创新资源利用效率,为全社会科技创新服务。健全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管理和文献共享制度,健全各创新基地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基础设施的常态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管理,从重投入、重分配向重管理、重效益转变;创新投入方式和审计监督模式,加强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建立政府部门间的科技工作协调机制,整合政府资源,合力推进科技进步。

 

  (七)建议国家采取措施落实对民族地区科技进步的倾斜扶持条款

 

  向国家有关部委提出改革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评审办法建议,在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中考虑地区科技基础条件因素,对民族地区具有区域优势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体现《科技进步法》中“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的精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韦娜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