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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9月24日 11:05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4年9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  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作为2014年监督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道喜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2014年6月中下旬,对我区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6月12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全面汇报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随后,检查组分两个小组,深入南宁、柳州、鹿寨、北海、合浦、河池、都安、崇左、扶绥5市4县进行检查,听取了市县政府的汇报,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交警、司机、客运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群众代表座谈会,实地考察了车管所、交警指挥中心和市城区交通状况。同时委托其余9个市人大常委会在其行政区域内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区道路交通条件不断改善,通行能力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从2004年的8.11下降到2013年的2.15,一次死亡10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从2004年5起、造成74人死亡下降到2013年0起,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上保持平稳态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合力初步形成

 

  我区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全区自上而下分别建立了由公安、交通、住建、安监、教育、农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部署和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推动“一法一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管理及其他日常工作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相关部门间还建立了重大信息实时通报、重大问题联合调研、重大行动联合部署、重大工作联合检查等部门常态协作机制;创建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三级以上客运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例会、客运安全监管平台信息共享等长效协作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二)深入宣传教育,全民安全意识逐步提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围绕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安全生产月”、“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活动为载体,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学校、农村、社区、企业和家庭,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形式,开设交通安全电视节目、交通电台、报纸栏目,建立交通法律法规宣传网站、编演宣传教育剧目,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以来,仅区直主流媒体刊播交通安全方面新闻报道4000余条(次),典型案例200余个。各市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中,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南宁市创新推出了全国首套“分众式”系列交通安全宣传巴士,精心设计制作了“朱槿宝贝”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海报,推行驾校准驾人员上路劝导交通的“体验式教学”模式。百色市采取山歌宣传、双语宣传、农村民俗宣传活动等具有边境特色的宣传模式。河池市各县(市、区)均建立了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刊播制度,全市每年刊播公益广告66次以上,同时在各个机动车检测站、汽车客运站、中小学校、幼儿园、客运企业、交警队、行政村全部建有交通安全宣传阵地。通过宣传教育,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文明意识都有了进一步提高。

 

  (三)加大投入力度,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逐渐完善

 

  各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加快道路建设的同时,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智能交通系统建设。2010年以来,仅南宁市市区道路共施划交通标线42万平方米,设置交通标志6300套,安装设置交通信号灯65座。截至目前,全区城市信号灯路口、路段达1700处,各类信号灯组1.36万个,安装技术监控设备900余个,闯红灯抓拍系统380多套。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物理隔离设施等安全防护设置,对新列入农村道路硬化计划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安保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对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设置到位,不断提高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

 

  (四)狠抓源头管理,交通安全防线不断巩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从影响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源头因素入手,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加强对重点车辆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驾驶员考试程序,加强考试监督,严把驾驶员准入门槛,严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严格车辆通行状况监管,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的跟踪检查,截至2013年底,全区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客车共16678辆,安装率达49%,货车16852辆,安装率4%,危险品运输车辆2493辆,安装率35%。重视摩托车管理,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704159辆,2010年以来收缴或报废摩托车42206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推行电动车登记上牌制度,截至2014年5月中旬,全区已有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崇左5地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共注册登记181万辆。注重校车管理,全区共排查校车284辆,取缔黑校车49辆。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结合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和自治区“八个平安”、“八个推进”活动,各地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2010年以来,共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47处,危桥597座,缺失安保设施9935公里。目前均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及时消除隐患,有效改善了道路交通环境。

 

  (五)强化专项整治,交通安全环境持续优化

 

  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机动车超限超载、酒后驾驶、报废车拼装车、无牌无证车、农村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或人货混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从2010年1月至2014年5月,全区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973.18万起,其中查处无证驾驶30.45万起、超速行驶714.43万起、客车超员1.86万起、酒后驾驶(含醉酒驾驶)1.1万起,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9243本,行政拘留4786人。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六)注重队伍建设,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从加强队伍教育入手,着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坚持不懈地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审核把关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执法质量通报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实行警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的监督,严格执法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推出发布道路交通路况信息和管制信息,推进车管服务进社区、进单位、进乡镇,推广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机制,建立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等服务群众措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全区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不断摸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方式。柳州市建立了完善的勤务制度、绩效考评机制,以及有高空高清视频监控指挥系统、车辆查缉布控系统、移动警务通等组成的科技执法系统,形成了路面网格化布警、现场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常态化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多种执法管理机制。河池都安县结合实际先后推行了“三盯”(即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建立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和乡镇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等新举措,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趋于平稳,成为广西预防交通事故的“排头兵”,都安经验也经公安部向全国推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仍较淡薄

 

  “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虽然组织进行了学习宣传教育,但是深度和广度还不够。表现在阶段性、集中性宣传多,经常性、广泛性宣传少,公安交管部门宣传多、各单位联合宣传较少,城镇地区教育多、农村及偏远地区存在宣传死角,宣传的广度、深度和效果不够。在检查中,发现有的人员还不知道有这两部法律法规,有的对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不了解,公民整体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仍较淡薄。机动车驾驶人无视安全规定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章停车、酒后驾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乱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的违法违章现象还相当普遍。据统计,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违法会车、违法超车、无证驾驶、违法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酒后驾驶是驾驶人交通肇事的主要违法行为,2010年至2013年,8种违法行为导致伤亡道路交通事故10107起,造成5467人死亡,分别占全区事故总数的61%和60%。

 

  (二)交通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道路交通管理缺乏科学规划。由于历史等各方面原因,一些城市缺乏科学规划,道路建设滞后,道路结构不合理,存在不少断头路和瓶颈路段;路口渠化不科学,中心城区现有的规划设施已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的需要;公交分担率低,老城区道路结构不合理,商业区过分集中,停车泊位严重不足,道路、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一些地方注重短期建设,忽视长期影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造成一些道路交通拥堵“瓶颈”和安全隐患路段。二是部门间的协作机制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工作不够到位,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审查、装载及运输管理),致使对相关问题进行执法和管理的工作不够到位。三是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但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缺乏宏观统筹规划,城市快速发展引发新的交通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实际上仍有不少这样的车辆在监管不力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据反映仍有一些车辆游离于这项制度之外。有些运输企业对驾驶人缺乏有效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营运车辆检测监控不严;有些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如汽车安全气囊标准、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不健全,有些车辆生产、销售环节失管漏管(如货车载重质量“小吨大标”),给道路交通安全留下隐患。四是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不到位。大量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电动自行车超速、占道行驶、闯红灯、违规停放、违规载客等交通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据估算,全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500万辆,95%电动自行车超过国家标准,达到电动摩托车技术标准。且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逐年增加。2009年至2013年,全区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共2359起,造成727人死亡,受伤人数2581人,直接财产损失389万元。从2010年以来,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由113人上升至187人。

 

  (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够

 

  一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近年来,虽然我区城市道路交通建设不断发展,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于城市整体建设。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公共停车场、行人过街设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方面投入不足,无法形成有效的道路交通循环网。二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落后。初步估计,我区有近2万公里的临水、临崖道路,有的已建好多年,仍没有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有的设施设置不合理。农村运力投入不足,市到县一级客运情况相对较好,但是乡到乡、乡到村、村与村之间的运力没有得到有效保证,一到逢年过节等客运繁忙时期,没有更多的车辆解决运力,导致出现客运超载现象和农用车载客现象,而且农村客运使用的是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农用车,乘车人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保障,影响社会稳定。

 

  (四)交通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一是执法队伍警力不足。近年来,广西道路交通事业发展快速:全区机动车保有量由2004年的440万辆增长到2013年的1000万辆、增幅约127%;驾驶人由482万人增加到1002万人、增幅约108%;公路通车里程由5.97万公里增加到11万公里、增幅约84%;高速公路开通里程达到3305公里。据统计,全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定编7547人,2006年进行行政编制置换至今仅增加了编制590人、增幅约8.47%。交警警力增长严重滞后于道路里程、交通流量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增长速度,特别是农村和高速公路警力不足问题更加严重。交通民警除了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车驾管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宣传外,还要处理繁重的交通事故,加上交警队伍老化较为突出,不少民警还患有职业病及其他疾病,交警警力不足与交通管理任务逐年增加的矛盾凸显。如百色市全市交警总警力453人,有建制交警大队24个,其中有7个为无编制无人高速大队,8个为12人以下大队,3个为15至21人大队;崇左市交警支队实有民警72人,从事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疏导的警力仅有58人。二是执法队伍能力参差不齐。广大交通警察从整体上看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少数交警在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有的不能正确适用法律,执法程序不规范,有的作风粗暴,不能耐心解释处罚依据,重处罚轻教育,有的执法随意性较大,重数量轻质量,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形象。此外,交通安全管理协警人员的素质还不高,还存在违规执法的现象。三是交通管理科技能力不强。目前,全区交通监控和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4个市没有建立交通监控中心,部分建成市科技含量和使用率低,城市交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的研发和使用进程缓慢,尚未实现从“点控制”(道路交叉路口控制)到“线控制”(道路通行控制),进而发展到整个城区“面控制”的转变,使交管部门在面对日益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常年只能以“人海战术”为主,管理效率难以提高。

 

  (五)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在实践中还存在部分条款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有的问题则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形成了法律上的真空地带和监管的盲区,影响了交通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如现行的交通安全法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还是空白;对停放车辆及临时停车的区别没有做出准确描述,对停放车辆的禁止性条款规定不明确;对查处货车超载认定标准的问题,国家强制性标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载超限的认定标准不统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方法和规则,但规定死亡赔偿金以公民户籍为计算基础,区分城镇与农村,导致城镇与农村户籍的差异死亡赔偿金相差高达3.5倍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诉讼主体地位不明确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予以解决。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从谋划长远发展的高度,谋划道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要在全区全面推进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二要创新综合协调机制。建议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将全区四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更改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确定人员和经费。建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专门协调机制,负责制定交通政策,实施交通改善措施,打破行政上的条块分割,整合交通行政管理职能,提高规划、建设、管理综合决策的水平。三要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信息互通制度、联合调研制度、联动执法制度,逐步形成部门之间责权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协作配合机制。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城管等主要职能部门,要在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组织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停车设施、公交场站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加强城市交通组织和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面,主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进一步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要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真正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要进一步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善用新兴媒体开展宣传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把宣传教育融入人性化执法过程中,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针对不同单位、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文化部门要切实履行宣传义务,把交通安全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来宣传,选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谴责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提高全民遵守法规、安全出行的意识。教育部门要着眼于未来,从小抓起,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各类驾校要严格把好新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增强新驾驶员遵章行车意识和安全驾驶素质。交管部门要着重抓好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交通违法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做到“管教并重,教育为主”,使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由被动转为自觉,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新格局。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交通安全管理能力

 

  一是强力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向纵深发展。根据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经营或生产、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厂家与商家,坚决予以取缔和整顿。进一步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今年年底前在全区全面铺开注册登记工作。加强对上路行驶电动车的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车”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持续推动交通整治专项活动深入进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公交、出租车行业的整顿,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出租车市场混乱现象,尽快出台具体的解决方案,保证出租车市场营运秩序稳定。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继续加大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三超治理、六乱整治、非法营运、校外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等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的治理。三是继续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危险路段整治,逐步减少直至消除危险路段。

 

  (四)进一步科学规划和增加投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要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科学性。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好城市与农村、旧城与新区道路交通发展,统筹好近期与长期、建设与改造道路交通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城乡社会发展规划应当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管部门的参与,工业、金融、商贸、居住小区等功能区建设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评估,保证道路、车辆、人流发展速度的平衡,保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需要、建设与维护的协调,保证城乡社会发展与交通安全工作相适应。二要切实改善城市道路交通条件。完善市区道路基础设施。规划改造城郊公路和城市道路,增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过街等设施;在路桥建设改造过程中,重点考虑行人交通系统的建设;逐年有计划地修建人行地道和天桥;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在新建、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和新区城市道路合理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加快市区路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快速路建设,引导过境车辆绕城行驶,减少市区交通压力;多打通新路,将整体路网延伸到外围城区,减少主干道交通压力;实施打通“断头路”工程和“小街小巷”改造工程,尽快打通影响通行的断头路、改造城市瓶颈道路,完善城市路网建设。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加大对非法占道停车的清理整顿力度,排查清理影响交通功能的路面停车位;推进停车矛盾突出的大型商场、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周边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推进居住区内部停车泊位挖潜及改造;建立完善停车设施共享利用的协调机制,鼓励和倡导单位与居民区设施错时停车。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充分认识公共交通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在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先条件和倾斜政策;通过增加车辆、站点、线路,延长服务时段、缩短候车时间等优化运营管理措施,减少乘坐成本,提高公交覆盖率;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加强公交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优化交通组织。城建、公安交警、规划等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联合“会诊”,确定一批重点路段,采取偏移中心线、停车线前移、增设待驶区等措施,逐步推进路口、路段渠化工作,不断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在一些路网密度大、道路较窄的路段,科学组织单向交通,并以完善各类交通标志为辅助,减少交通冲突点,畅通微循环。针对当前城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的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工期,强化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管理,减少因施工给城市交通带来的影响。三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本着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做好农村道路的规划,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管理养护责任,将农村道路的建设、养护纳入民生工程,逐年提高建设、养护经费投入,重点增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路侧防护和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大力扶持农村客运,统筹协调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的发展,从线路规划、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最大限度地考虑群众利益,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和动力投放规划工作,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进一步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强化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县、乡、村道路交通管理。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保障力度,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一要进一步充实公安交警执法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关注一线交警的编制、健康、安全、待遇等问题,要在合理优化配置执法工作需求的基础上,想方设法增加公安交警执法队伍编制,进一步充实、稳定公安交警执法队伍,切实解决警力不足和年龄老化的问题。二要进一步提高队伍执法服务水平。公安交警部门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广大执法人员执法理念的教育,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观念。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加强交通管理工作的程序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大服务力度,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同时,把好协警人员的招聘关,加大对协警人员业务、综合素质培训力度,严格对协警的聘用、教育、管理和使用。三要进一步提高智能交通建设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科技投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完善路口信号控制系统、信息采集系统、路况发布系统、决策支持等系统的升级改造,提高交通指挥控制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及时处置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

 

  (六)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围绕法律法规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对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修改,不断提升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二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一些适合我区区情、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促进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发展。三是建议全国人大适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条文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编辑:韦娜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