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推进宁明法治建设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1月13日 12:59 来源:广西人大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总体部署,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宁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直面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迫切期待,强力推进宁明法治建设。
一、强化自身建设,强力推进“守法”。宁明县地处中越边境,当前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新矛盾和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些新矛盾、新问题的出现,归根溯源还是全社会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认识错位、意识不强所致。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使权力的授予有据、行使有规、运行有序,防止权力的恣意滥用,促进权力的公开透明,是推进宁明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宁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基础上,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行使,着力从解决“守法”的问题上下功夫。一是树立法治理念。要大力推动法治实践,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途径,提升人大工作者和人大代表的法律素养、依法履职能力,积极弘扬“主权在民”的宪法精神和法治理念。二是营造法治氛围。要根据国家“六五”普法要求,及时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经常性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积极推动普法教育,努力把法治意识、法律信仰融入到人们的头脑中,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引领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三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改进代表培训工作,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充分保障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并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中融入人大工作元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强化代表履职宣传,彰显人大工作特色。
二、依法行使职权,强力推进“用法”。在现实工作中,宁明县还有少数行政工作者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和行政管理“错位、缺位、越位”等现象;也有一些司法工作者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司法腐败现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司法软弱以及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宁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行使权力,着力从解决“用法”的问题上下功夫。一是依法作出决议决定。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本行政区域内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落实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及时作出有关决议、决定,努力把党委的决策和群众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的意志,带动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二是强化法律监督。要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监督手段,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让部门预算更加透明,让专项工作公开化,取信于民。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源头维护法制统一,保证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规范人事任免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任命人员开展任前考察、实行法律知识考试、使用电子表决器投票、组织向宪法宣誓,以及加强干部任后刚性监督等方式,促使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为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三、回应社会关切,强力推进“护法”。随着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宁明县人民对社会保障充分、社会秩序稳定、社会大局和谐的追求日益强烈,特别是对建设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法治社会充满期待,对建设公正严明、廉洁高效的法治环境满怀期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突出法治惠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从解决“护法”的问题上下功夫。一是促进社会建设。要在对“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学有所教”持续监督的基础上,强劲推动“病有所医”“劳有所得”等民生建设,促使政府健全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关注社会热点。要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经济环境优化、精神文化生活和“两型”社会创建等社会热点问题,切实发挥村级“人大代表之家”、屯级“人大代表联系点”的作用,正确引导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善于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切实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三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要深入推动平安宁明创建活动,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积极引导信访人员理性合法表达诉求,有效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人不信法”等问题,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边境和谐稳定。
(宁明县人大常委会 姚广华)
编辑:覃斌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