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
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09月30日 16:59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3年9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高 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3月15日报请批准的《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已向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反馈了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建议。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条例,于2013年8月21日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来《关于〈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个别条款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调整后的法规文本。
法制委员会于8月22日召开会议研究后认为,条例(调整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交付表决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覃斌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