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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10月08日 15:47      来源:广西人大网

 
  主  任:彭清华
  副主任:杨道喜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荣仕星王跃飞
  秘书长:高枫
  委员:
  万苏晋 王革冰 王碧含 韦志鹏 韦丽萍
  方 芳 尹 彤 尹建国 邓 砚 卢保江
  白松涛 伍科雄 刘树森 刘耀龙 阳建国
  李启瑞 李奕权 吴玉斌 吴国友 何玉庭
  何龙群 宋晓天 陈丹桂 陈利丹 周卓新
  高 斌 唐 华 凌志勇 黄 翔 黄卫革
  黄必贵 黄志伟 黄学权 黄荣明 黄振东
  黄海光 常剑钧 章远新 梁 颖 梁崎峰
  葛春启 蒋庆霖 韩广宗 曾 涛 谢寿堂
  蒙丽珍 廖德全 谭和平 黎启新 潘 晔
  潘永建
 
  请假人员名单
  龙定茂 刘长林 张明沛 张振毅
 
  会议参阅材料
 
 
关于我区旅游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为确保自治区党委对加快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系列决策、决定得到有效落实,切实贯彻好全区旅游发展大会的精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2014年9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旅游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为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于8月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自治区相关厅局对旅游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分两个小组赴钦州、玉林、百色、贺州等4个设区市进行了实地调研。结合南宁、桂林等10个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年中专题调研旅游工作情况,将我区旅游工作的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我区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区按照建设旅游强区的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发展旅游产业,使其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各项旅游经济指标连创新高。2011年至2013年,我区旅游总收入分别突破1000亿元、1500亿元、2000亿元目标。特别是2013年,随着全区旅游发展大会的召开,我区旅游业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在全球经济增长逐步放缓的大背景下,我区旅游业发展逆势而上,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2013年全区旅游总收入同比增长23.95%,占全区GDP的14.3%。2014年1-6月,全区旅游总收入1269.4亿元,同比增长24%。
 
  (一)理顺体制机制,增强旅游业科学发展能力
 
  为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的问题,一是成立了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由自治区主要领导兼任委员会主任,强化对旅游业的统筹协调。二是成立了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由政府直属部门变为政府组成部门;南宁、桂林也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14个设区市的旅游主管部门全部成为政府组成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旅游工作的领导。三是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扶持旅游业发展,建立了自治区领导联系重大旅游项目和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制度,为旅游业发展添柴加火。四是坚持规划先行,自治区和各地制定了旅游发展规划,《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发展规划纲要》已获国家层面批复,上升为国家战略。五是成立了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各市也全部成立了旅游执法队伍,旅游执法力度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大资金投入,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
 
  全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力度。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的3000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5亿元,远高于同期财力增长速度。自治区政府整合资金30亿元重组了广西旅游发展集团,各地相继成立了旅游(投资)公司,整合旅游发展资金;发行了地方债券3亿元支持桂林、北海旅游发展。同时,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投入,2009年至今,共争取到中央下拨的旅游方面资金4.7亿元,广西农行支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资金达100亿元,广西农村信用社授信旅游业资金近90亿元。今年上半年,全区全社会完成旅游投资约510亿元,同比增长21.43%。各路资金的有力投入,建设了一批旅游道路交通设施、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汽车旅游营地等,在东兰、巴马、凤山等地区开展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加快了我区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夯实了旅游业各项发展基础。
 
  (三)实行重点突破,统筹推进旅游项目建设
 
  一是确立了旅游业发展战略,即:“一个龙头,两条发展带,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四大旅游集散地和创建一批特色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发展方向更加明确,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成效初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吸引了200多个项目参加,总体情况进展顺利,桂林已成为全国第9个72小时过境免签城市。二是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个创建县1000万元创建资金。各创建县采取了增加旅游局人员编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等强有力措施加快创建步伐,促进了旅游经济指标快速增长。2014年1-6月,20个创建县旅游总收入239.9亿元,同比增长30.61%,超过全区24%的平均增幅,起到了良好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预计今年年底前将有2-3个创建县通过特色旅游名县评估验收。三是41个重大旅游项目推进比较顺利。桂林地中海俱乐部、罗山湖体育休闲项目一期等一批重大项目竣工,南宁东盟国际旅游风情小镇、桂林万达国际旅游城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青秀山等20个景区作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大力推进。
 
  (四)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方面,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资源,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林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了富于民族特色的《印象·刘三姐》、《锦宴》等一批旅游文化演艺精品,培育了南宁民歌节、武鸣“三月三”歌圩等民俗节庆旅游活动,推出了《合作推进森林旅游发展计划》,开发了“休闲周末”、户外攀岩等特种旅游项目,发展了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帮助农民致富等。文化旅游、体育旅游、森林旅游等一批批旅游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有效刺激了旅游消费,拉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种旅游资源进行重点保护。同时,通过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落实旅游项目环评制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等,确保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为我区旅游业的长远发展留下空间。
 
  (五)强化宣传营销,树立广西旅游新形象
 
  一是在中央电视台、广西电视台以及重点客源市场的重要地段户外媒体投放“遍行天下,心仪广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广告,提高广西旅游知名度。二是积极开发旅游形象宣传片、微电影、动漫等旅游宣传品和制作《广西高铁旅游手册》等,丰富旅游宣传资料。三是创新网络营销模式,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淘宝网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和销售旅游产品,效果明显。如:今年1-6月,桂林旅游淘宝网成交指数同比增长76.31%。四是举办“美丽中国行·聚焦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大型采风活动等,加强对广西旅游的专项宣传报道。五是自治区领导、各地领导积极带队到香港、广州等旅游发达地区宣传推介广西旅游产品,继续深化国际国内旅游市场促销,形成了良好氛围。
 
  二、当前我区旅游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旅游圈尚未形成,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的龙头带动作用发挥不够
 
  自治区层面对全区旅游的统筹协调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监督落实到位。广西大多数地区都有良好的旅游资源,但全区旅游发展极不均衡,桂林、北海等市发展较好,而玉林、来宾等市还处在起步阶段。全区各地发展旅游处于各自为政,单打独斗,没有形成一盘棋的良好局面。虽确立了桂林、北海、巴马在我区旅游发展中的主要地位,三地的旅游发展也取得了很好效果,但其龙头带动作用不够,周边地区还未实质性地融入三大旅游经济圈。大旅游圈内旅游产品雷同,优势互补性不强,存在重复低水平建设,缺乏高品味、高档次、参与性强的休闲旅游产品,吸引力和竞争力不够强,融合发展程度不够高。此外,首批20个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旅游总体规划水平不高,定位不够准确,特色不够突出,少数创建县缺乏鲜明的旅游形象和特色旅游品牌;至今还有8个创建县没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旅游项目;部分创建县重点旅游项目推进缓慢;农家乐式的乡村旅游仍处于粗放低效阶段,档次不高,支持鼓励发展的配套政策跟不上。
 
  (二)环境破坏比较严重,旅游生态资源保护力度有待加强
 
  部分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旅游项目不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景区景点开发出现越大、越多、越好的盲目跟风现象,造成对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部分景区景点人满为患,对游客容量控制不够,景区超负荷运行,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有的旅游业经营业主法律意识不强,旅游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即开工建设,先建再报批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够,环保规划和环保设施建设滞后,环境污染治理亟待加强。如:在巴马县盘阳河流域,开发商过度开发,群众无序搞建设,“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突出,原有的自然环境破坏严重;除县城以外,基本没有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两岸村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盘阳河;村民和一些不文明的游客向盘阳河里乱扔垃圾等。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景区质量,更造成了生态环境污染。此外,长寿宝地百魔屯,随着癌症患者的大量涌入,长寿之乡又多了个“癌症村”的称呼。
 
  (三)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影响和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瓶颈有待突破
 
  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落后已成为当前影响和制约我区旅游业发展最主要的瓶颈问题之一。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我区经济基础薄弱,道路建设总体比较滞后,加上很多通往景区的公路不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范围内,导致旅游交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20个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中,龙胜、三江、融水、巴马等11个县的高速公路都尚未开通。连接景区与城市之间、景区与景区之间的路网不够通畅,道路等级低、质量差,路途花费时间长,安全系数不够高,影响了游客前往景区游览的积极性。一些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和维护水平跟不上,如游客服务中心功能不健全,旅游厕所等级低、卫生状况差等。部分地区旅游接待能力有待加强,尚有9个设区市至今没有五星级酒店,很难满足高端游客对住宿的需求。同时,大部分地区由于旅游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够等问题,导致了建设用地指标紧缺,造成了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落地难的现象。
 
  (四)筹资渠道不够顺畅,社会投融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发展旅游业,必须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近年来,虽然自治区和一些市县不断加大对旅游业的财政投入,但吸引社会投资效果不是很理想,对于全区旅游业发展所需资金仍有较大差距。一些旅游企业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在融资渠道方面过于单一,也导致景区投入严重不足。有的企业出于节约成本等原因,不积极投入景区建设,造成了景区发展滞后。如: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贺州温泉景区后,投资金额方面,目前远低于原定合同投资额,导致该景区基础设施陈旧,旅游资源也没能得到很好的开发。
 
  (五)旅游人才资源匮乏,推动旅游业跨越发展缺乏足够的智力保障
 
  我区旅游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但旅游人才队伍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旅游规划、项目建设、宣传营销等方面的高质量旅游管理人才严重不足。由于薪酬待遇等问题,人才队伍流失严重,高水平的旅游管理人才很难留得住。发展落后、待遇低、人才留不住,这种旅游发展滞后恶性循环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我区旅游后发展地区尤为明显。此外,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服务意识不够,服务技能欠缺,造成了旅游市场秩序混乱,服务质量与游客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以北海为例,出租车不打表、海鲜大排档宰客等行为时有发生。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亟待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
 
  一是进一步优化自治区和各市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区旅游资源整合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抓好落实。充分发挥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机构作用,加强旅游规划与交通、土地、体育、科技、农林水等规划的衔接,进一步整合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的优势资源,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二是加快三大旅游圈建设步伐。以桂林、北海、巴马为中心,加快与周边市县在资源开发、宣传营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科学规划和全方位合作,构建广西旅游黄金经济圈,充分发挥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的龙头带动作用。三是统筹协调,坚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共同打造广西旅游精品线路。要在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生态特色及人文特色上加强对各地旅游景区景点文化资源的挖掘,增强地方民族旅游特色,力求景点优势互补,形成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四是组织专家学者进一步修改提高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的规划水平,并集中各方力量加快特色旅游名县创建步伐。五是进一步规范乡村旅游,打造特色农家乐,提升品味和档次。
 
  (二)必须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
 
  良好的绿色生态资源是广西旅游的优势,也是广西发展旅游的核心基础。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提高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发展。要在保护中科学开发,在开发中加强保护。一是强化环保意识,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各项旅游开发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二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审批制度,将预防关口前移,把好环境准入关。三是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对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与旅游开发同步进行,实现达标排放。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景区游客容量和环境容量控制,合理控制旅游接待总量,避免景区因超载而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造成的破坏。五是加大环境整治和环保执法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六是建立健全旅游区生态补偿机制,适当弥补因生态保护原因而限制或禁止开发受到的损失。
 
  (三)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更多的政策和资金、项目支持,缓解我区由于财力不足而对旅游公路建设产生的影响;同时,加强部分需要国家层面审批的项目协调工作,实现项目尽早开工建设。二是自治区层面开展新一轮旅游基础设施大会战,集中力量推进一批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变我区旅游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三是创新旅游发展支持方式,探索建立旅游用地专项指标,自治区每年拿出部分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探索以旅游专用公路形式立项申报,在统筹推进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时,优先安排通往景区景点的道路。四是加大对旅游饭店、游客集散中心、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旅游停车场、旅游导向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五是完善高铁旅游配套设施,通过加开旅游专线车等方式,解决好高铁车站与景区景点、旅游饭店之间的交通衔接问题。
 
  (四)进一步拓宽旅游产业投融资渠道
 
  一是继续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解决好旅游公路、游客集散中心等基础性设施的建设经费。二是建立完善市场引入机制,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通过加大旅游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补助力度、以奖代补等途径,让财政资金发挥好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我区旅游业。三是加快旅游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我区旅游发展资金担保额度,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巨大作用。四是对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探索继续发行地方债券予以支持当地旅游业发展。
 
  (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
 
  一是树立人才是旅游业发展“第一要素”的观念,切实加强和重视旅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建设,重视旅游产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二是建立健全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快形成行政管理、企业经营、行业服务三个层面相配套的旅游人才体系。三是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旅游院校和学科专业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旅游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会议参阅材料
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今年9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为做好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前的准备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8月成立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为组长的调研组,开展了审议前专题调研活动。调研组深入桂林、贺州、贵港三市,以及七星区、平乐县、八步区、钟山县,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期间,听取了市、县(区)法院检察院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律师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并赴有关法院检察院进行了实地察看和座谈。此外,还委托柳州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法院和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调研,调研组对有关方面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的规定,转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并在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依法规范司法行为,全区法院检察院各项工作基本步入了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司法规范化体系
 
  健全制度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核心,全区各级法院注重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下功夫,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建院,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涵盖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案件质量等方面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2010年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修订、完善了《广西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案件流程节点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诉前调解、诉前联动调解案件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严格规范各类案件报结标准的规定》、《错案问责办法(试行)》等200多项规章制度,建立了涵盖诉前到立案、审理、执行全方位的司法规范制度体系,同时还制定和完善了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三会”工作规则以及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业绩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工作管理制度。桂林市中院以“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为契机,对过去制定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并根据长期的工作实践制定了70项新的制度,将制度分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行政管理三类汇编成册,为全市法院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据统计,全区各级法院制定、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达2000多项,使案件从立案、审理、合议、文书制作、宣判、执行等环节都有章可循。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中心环节,以制度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办案工作流程。为了解决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的问题,自治区检察院先后制定完善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规范扣押赃款赃物行为、防止超期羁押等200余项规定,并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流程图(试行)》、《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细化业务流程、严格办案程序。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实际,通过制定业务工作规则、细化办案流程、编印司法工作手册等,使各个办案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具体化。如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规范执法防止产生非法证据的规定》、《案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简易审案件办案模式试行意见》等办案制度,对立案、侦查、公诉、诉讼监督等各个诉讼环节的办案流程进行细化,提高了司法行为的可控性和操作性。据统计,全区检察机关制定完善各项办案工作制度达1500多项,将司法规范细化到每一个岗位环节。二是完善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措施。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广西检察机关接待律师管理办法,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的辩护权;制定了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被害人以及其他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益保障机制;加强了对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并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三是健全司法过错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和岗位要求,制定岗位目标责任考评标准和办法,对各个司法环节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分解细化办案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的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定了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和范围,明确了责任的种类、处理程序和处罚办法,不少地方检察机关还建立完善了错案责任追究、办案责任倒查等制度。四是完善司法言行制度体系。针对不同司法岗位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出台相关文明用语规则,对接待、询问、讯问、出庭、宣传和群众工作等司法和工作用语进行规范,提升规范文明司法水平。
 
  (二)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开是群众的期盼,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全区各级法院按照最高院的要求部署和自治区高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推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桂林市中院全面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判工作,特别对三类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率先实行网络公开拍卖涉案财产制度;桂林市七星区法院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做到执行立案、执行人员、执行日志、财产查控、财产处置、财产分配、强制措施、执行文书、执行听证和执行结案等全程公开;桂林市平乐县法院将“老赖”66人在新闻媒体曝光,并公布37名失信被执行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贺州市钟山县法院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将各类生效裁判文书及时上网公示,对典型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图文直播和微博直播。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按照最高检和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落实“检务十公开”基础上,不断拓宽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告知内容在办案笔录、诉讼文书中进行明确记载;完善定期通报和新闻发布、公开听证制度,向社会适时通报检察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实行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等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宣传、网络平台等形式,为人民群众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创造条件,增强司法透明度。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如网站、微博、微信,积极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拓宽了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桂林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官方微博运营新路径,在腾讯平台开设“广西桂林检察院”官方微博,设置“桂林检察”、“以案说法”、“反腐倡廉”等板块,主动发布典型案例。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及时公布办案程序、案件进展和法律依据,举行不起诉案件听证会,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三)抓住关键环节,强化规范司法行为措施
 
  为防止滥用司法权力,全区“两院”紧扣关键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规范化建设。
 
  全区各级法院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促进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一是规范立案行为。简化立案环节,规范立案手续,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行网上、电话预约立案。截至目前,全区16个中级法院(含北海海事法院)、111个基层法院全部建起了诉讼服务大厅,为当事人提供规范有序的诉讼服务。贵港等市中院出台了《常见民事案件受理条件》,明确18类常见民事案件受理的基本条件,杜绝法外增设条件,人为抬高门槛,过度审查、推诿立案现象。规范诉讼费用收取,统一收费标准。钦州市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市两级法院复印等收费管理的通知》,坚决查处违规收费和乱收费行为。二是规范审判活动。规范法官庭审行为,切实解决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问题,督促法官严格保持中立。全面实施庭审公开,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的庭审进行全程现场电视直播,2010年以来,全区法院共开展庭审直播758件(次)。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促进刑事案件的量刑公正。自治区高院制定了《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制定了相关规定,如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制定了《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贵港市港北区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共同制定《量刑规范化实务操作规程》。规范诉讼调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杜绝为片面追求调解率而采取以判压调、以拖压调、久调不判的做法。三是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条件和执行标准,自治区高院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民事执行法律法规汇编和办案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等工作制度,对执行程序进行系统规范,统一处理尺度。并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执行程序各环节、各节点的严格管理和有效监控,同时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全面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四是规范再审行为。规范信访接待和再审立案工作,建立涉诉信访案件的分类管理机制,避免上下级法院之间对当事人的涉诉信访互相推诿或重复审查。同时推行申诉听证制度,增加申诉复查透明度。规范再审立案条件,实行判后答疑制度,案件承办人就判决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和适用法律方面,向申诉或申请再审当事人进行解释和说明,提高初访接待的效果,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五是加强审判管理。全区各级法院以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深化审判流程管理,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贺州市中院把每一个案件的审判、执行节点信息全面准确地录入审判管理类系统,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审限内结案达95.26%。通过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全区各级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与2008年相比,2012年全区法院生效裁判正确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当庭裁判率、二审开庭率等分别同比上升了0.28、4.64、77.23、62.19个百分点,2013年生效裁判正确率达到99.77%,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0.27%,申诉率下降了8.22个百分点。
 
  全区检察机关围绕容易发生司法不规范问题的薄弱环节和重要节点,细化流程,明确要求,强化各环节的措施落实,努力提升规范化司法水平。在批捕起诉工作方面,严守审查批捕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机制,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全面客观审查证据,完善防止、纠正冤假错案机制。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全面推行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实行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备案审批、撤销案件决定报送批准等制度,加强对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处置和调查终结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在诉讼监督工作方面,建立完善侦查监督、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监所监督等各项监督机制,统一民事行政抗诉、申诉案件适用标准和办案规则。在案件管理方面,全面启动新型案件管理机制,实现执法办案活动全过程监督制约。如贵港市两级检察院相继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做到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分流案件、统一送达案件、统一赃证物管理、统一法律文书管理、统一对案件流程进行跟踪监督。广大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一些司法不严格、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全区检察机关办案质量逐年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的撤案率、不起诉率自2010年以来分别下降了1.8和2.87个百分点,2013年全区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3081人、提起公诉44416人,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罪判决率达99.99%,其中逮捕后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连续18年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四)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司法权力规范行使
 
  全区各级法院普遍加强对规范司法行为的监督工作。一方面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监督执行、听证评议或参加其他重要活动,利用法院网站、官方微博、“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三大平台建设等接受社会评议,通过外部监督倒逼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水平。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或内外勾结制造假案等15种错案情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推行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制度,对党委、人大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以及诉讼标的巨大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由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督办;实施《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确保司法廉洁。
 
  全区检察机关通过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一是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举报控告申诉和纪检监督等各项职能,由不同的业务部门行使和不同的院领导分管,相互监督制约。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和领导、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依法纠正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针对司法中的主要问题和重要环节,集中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办案考核评价机制,落实“一案一评查”的个案质量评查制度,加强对个案质量的跟踪、监控、考核和管理。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检查监督案件中实行“一案三卡”监督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告知卡》、《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监督卡》《民事行政检察廉洁自律卡》),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实行职务犯罪办案规范执法巡查制度,对工作中不规范的方面,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制约。全区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律师对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的制约,采取多种形式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今年自治区“两会”期间,自治区检察院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250件;2011年以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5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代表委员转交案件34件。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司法工作根基
 
  全区各级法院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和廉政管理,不断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一是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依托广西法官学院基地,开展岗位大练兵、全员大培训,共培训干警10万多人次。开展庭审观摩、文书评比、考核比武等业务竞赛,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和作风纪律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强化干警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坚守法治信仰,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作风纪律教育,加强机关制度管理,设立违法违纪举报网站,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谈话提醒机制,严格案件监督管理,对苗头性问题实行警戒谈话,对个性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违纪问题严肃查处。注重法院文化建设,加强廉政风险评估防控。从2010年至2014年6月,全区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9件5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人,刑事处罚9人。
 
  全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察队伍的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司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为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引导检察人员树立与法治中国和法治广西建设相适应的司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检察巡视、检务督察制度,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肃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01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16件18人。二是加强全员培训,提升队伍司法综合素质。采取分类培训、专家授课、以老带新、业务竞赛、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强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检察队伍司法综合素能。尤其围绕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学习研讨、公诉人论辩赛、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养。据统计,2010年以来举办法治理念报告会、辅导讲座等专题培训100多次,共举办正规化脱产培训158期,培训检察人员14080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规范司法行为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司法规范化建设既是规范“两院”司法行为的需要,更是提升司法服务品质的需要。但现实中有些司法人员办案主观性、随意性较大,甚至错误地认为执法办案只要按法律规定走程序、没有贪赃枉法,实体没有问题就行了,对程序公正的意义认识不足,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等思想痼疾仍然存在,一些案件办理效果不佳,案结事不了,损害了司法公信。
 
  (二)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两院”均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以规范司法行为,但在制度的落实方面,仍然存在漏洞和死角。从法院系统看,有的案件办案周期过长,超审限现象仍然存在,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有的案件执行措施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大,“执行难”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办案程序和制度不够完善,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在推进司法公开过程中,形式上公开多,实质内容如案件审判的机构、人员、流程、进度以及案件执行的立案、执行人员、执行程序变更、执行措施、执行财产的处置以及执行结案等信息还公开不够。有的绩效考核指标设定不科学,挫伤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对检察院系统来说,有的办案程序和制度过于原则,针对性和约束力不强,有的相互衔接不够,对案件流程的监督还不到位,个别环节还存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情况。责任追究制度不够细化,缺乏可操作性,导致难以分清责任,无法落实。在检务公开方面,有的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多是停留在法律、政策、程序等层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解决情况,对检察人员的投诉情况,对群众关心案件的进展情况等内容和问题公开不够。有些评价考核机制不够科学合理,限制了干警的积极性。
 
  (三)司法水平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少数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办案需要,对法律学习不够,少数人员宗旨意识欠缺,司法作风不佳。有的法官面对复杂案件,“吃不准”,久拖不决;有的合议庭作用发挥不够好,“合而不议”现象还存在;个别案件裁判不公、审判质效不高;少数法官职业操守不强,办案不透明,程序不公正;有的裁判文书制作粗糙,说理性不强,辨法析理不够,难以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个别法官庭审不规范,作风简单粗暴,对待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态度生硬,不容或不听他们对相关问题的辩解;个别法官司法不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还时有出现。有的检察官对法律修改、补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释了解掌握不及时,对新类型犯罪以及案件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敏感性、洞察力不够,缺乏妥善处理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办法;有的检察官执行程序不严格,审查证据把关不严,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有的不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履行告知义务,对律师会见、查阅材料等不积极配合;部分检察官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检察官存在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司法不规范和滥用检察权、以权谋私的问题还时有发生等。
 
  (四)基层“两院”司法条件有待改善
 
  调研中,法院、检察院尤其是基层“两院”普遍反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有些基层法院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一线审判人员的比例偏低。如贵港市中院2010年以来,共有42名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辞职或调离法院系统。基层干警的职级待遇偏低,不同程度影响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部分基层法院审判设施建设、装备配备还比较落后,影响了审判工作效率。如桂林市象山、秀峰、叠彩、雁山法院,审判大楼还未建成,在客观上影响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运用信息技术规范办案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有些检察院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基层干警的职级待遇偏低,不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如贵港市检察机关政法编制数与辖区人口比例为万分之0.88,而广西区为万分之1.51,全国为万分之1.9,干警每年人均办案数量是其他检察院的2至3倍。
 
  (五)司法机关工作衔接需要加强
 
  公、检、法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有待加强,如在捕、诉、判过程中,公、检、法部门对一些常见多发案件事实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在强制措施适用过程中的衔接、看守所羁押人员的换押、“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五类人”监管工作的监督中还存在问题,在“五类人”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刑罚变更、终止执行等环节还存在不规范现象,对个别重新违法犯罪的监外执行罪犯没有被依法及时查处、一批脱管漏管的监外执行罪犯没有落实监管措施等。
 
  三、意见建议
 
  (一)以正确的理念引导司法行为规范
 
  规范司法行为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强化自身建设的需要。“两院”要从法治国家建设和维护司法公信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司法行为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抓规范就是抓业务、抓规范就是抓队伍、抓规范就是抓形象”的观念,深入持久地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司法工作人员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筑牢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基础,不断增强规范司法的自觉性。要加强对司法规范、司法公正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先进典型教育人、鼓舞人、引导人,同时要选择一些因不规范司法行为造成的冤假错案进行剖析,以案说规范,开展警示教育,促进观念转变。
 
  (二)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行为规范
 
  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既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也是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让当事人能随时通过网络平台查阅案件进展情况及所关注的案件信息,进一步增加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逐步增加裁判文书上网数量,最大限度实现裁判文书公开。检察院要建立完善检务公开机制,进一步明确检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和责任部门,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
 
  (三)以完善的制度保障司法行为规范
 
  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作为保证。要下力气解决“两院”现有规范体系中一些条文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约束力不强,责任追究制度不够细化,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分清并落实责任等问题,合理的制度要坚持,亟需的制度要建立,有漏洞的制度要完善,不合理的制度要摈弃,依法构建一套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的司法规范体系。要在继续完善有关制度的同时,建立制度落实工作机制,把已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坚持用制度管人,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司法工作之中。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无视制度的司法不规范行为。要进一步修订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善各项业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内部考评机制。要建立健全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听取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部门之间衔接工作不畅问题。
 
  (四)以高素质队伍保证司法行为规范
 
  提高规范司法水平,队伍素质是关键。要持之以恒下大力气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司法业务培训,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司法队伍。一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司法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二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和司法水平。要健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人员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纠纷、出庭公诉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使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要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及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
 
  (五)以强化保障支持司法行为规范
 
  “两院”要结合实际逐步解决制约司法规范化及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同时,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主动地支持和帮助“两院”解决困难,在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如,针对目前一线审判、检察人员力量配备与案件大量增加之间存在的客观矛盾,一方面,“两院”要进一步挖掘现有工作潜力,合理调整审判、检察人员的配比结构,真正把工作力量充实到基层和办案第一线;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抓紧研究、主动协调,制定和完善有关“两院”人员编制和福利保障等相关细化规定,更好地支持和帮助“两院”解决工作中的难题,为“两院”开展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逐步加强基层“两院”特别是贫困地区“两院”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为规范司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六)以有力监督推动司法行为规范
 
  有力的监督能够预防和制约权力的滥用。一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两院”要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自身监督,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评体系,引导和激励工作人员自觉严格规范司法。加强纪律监察和督导检查,严防司法不公正、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二要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两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支持“两院”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
 
 
会议参阅材料
 
关于我区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专题调研工作计划》的安排,2014年6月—8月,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荣仕星为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凌志勇、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何龙群、副主任委员冯成善、吴穆鹏、葛春启、陈丹桂为副组长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对我区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调研目的、对象和方式
 
  (一)调研目的。石漠化是西部地区生态建设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地域环境问题,是制约喀斯特山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同时也是造成我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贫困面广、贫困人口多的主要原因。本次调研依据《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广西实施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广西规划》),对我区现阶段实施《广西规划》情况开展检查和调研,特别是了解和掌握《广西规划》在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一扶贫开发的难点、重点地区的实施情况,查找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建议。
 
  (二)调研对象。根据国家关于《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我区共有35个县区列入该规划,其中自治县9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3个;35个石漠化县(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比重超过全区比重的34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比重超过90%的14个,超过80%的9个,超过70%的8个。我区的石漠化片区中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既是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库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又是大石山区,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生态环境脆弱、扶贫攻坚难度大,是我区新一轮扶贫攻坚战的难点、重点地区,是名副其实的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次调研就是针对列入国家规划的35个石漠化县(区)展开。
 
  (三)调研方式。专题调研组分为4个小组,每个小组均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自治区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小组长,调研所在市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民委组成人员任成员,邀请调研所在市2名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扶贫办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分别前往南宁、百色、河池、崇左市召开汇报座谈会并深入村屯、学校、工厂、种养基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其中,第1小组前往上林县的镇圩瑶族乡排红村排岜庄、大丰镇板甫庄百香果种植示范基地、西燕镇岜独村“唯裕”桑菇食用菌合作社桑菇基地,大新县的恩城乡岜隆屯巨峰葡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恩城乡维新村新胜屯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全茗镇政教村甘蔗高产示范点,天等县的天等镇红岭村伏农指天椒种植基地、县职校、县体育馆、驮堪乡启新村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任豆树、柚树种植示范点)、念乳屯屯级路、康屯排涝工程点进行实地调研;第2小组前往田林县的利周瑶族乡福祥村鸿发生态综合养殖场、潞城瑶族乡八洞村平桥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移民点食用菌种植基地、旺吉村俄外屯油茶种植示范基地、鑫福源山茶油公司(山茶油精加工项目),田阳县的那满镇露美村宝市屯肉兔养殖场、坡洪镇双达村异地搬迁点,德保县的燕峒乡兴旺村、古桃村生态农业茂谷柑种植基地、隆桑镇桥头村大邦屯(新农村建设)、足荣镇农豆村林下养殖示范小区、巴头乡荣屯村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进行实地调研;第3小组前往右江区的大楞乡龙细村下百居屯山羊养殖基地、龙和村田七、葡萄种植示范片、龙卜屯石漠化水利项目、弄外村石漠化少数民族扶贫项目点(金银花种植示范片),那坡县城厢镇百灵村无土栽培蔬菜示范园、中草药示范基地、永平村石漠化治理项目点、弄底村退耕还林项目点,靖西县龙临镇龙门村千亩山楂种植项目点、村屯道路建设扶贫点进行实地调研;第4小组前往金城江区五圩镇的广豆根种植基地,南丹县的丹泉酒业有限公司、城关镇大平村红阳猕猴桃基地,天峨县的龙滩永明软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龙滩水电站、八腊乡珍珠李种植基地,凤山县的乔音乡核桃种植基地进行实地调研。此外,调研组还听取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等21个厅局的书面汇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途径,收集汇总资料,切实了解基层需求和群众呼声,初步掌握了我区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主要成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结合广西片区实际,编制的《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广西实施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广西规划》),对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就业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广西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建设目标、重大任务、政策措施等,进一步明确扶贫开发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目前,我区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正按《广西规划》稳步有序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自治区交通部门积极推进以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此次实地考察的18个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县(区)的2293个建制村,已有1792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制村通畅率达78%,较“十一五”末提高约27个百分点。大部分县区交通基础设施进入全面升级阶段,如天等县总投资达35.3亿元的崇左至靖西高速公路(天等段)和天等至硕龙、天等至德保、天等至隆安、天等至田东四条二级公路已全部开工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据统计,2013年广西石漠化片区35个石漠化县(区)共落实水利建设资金32.7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农村水电、防洪抗旱等项目建设,水利基础设施与其他地区的差距逐步缩小。在防洪减灾建设工程上,一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落实资金1838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682万元),受益人口45万人、受益面积21万亩;二是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落实资金5686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3819万元);三是主要支流治理项目,落实资金1546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178万元)。通过实施2013年堤防建设工程,共保护人口107万人、耕地72万亩。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从2011年开始到2013年底,自治区旅游部门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4985万元用于石漠化县(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是建设一批旅游景区公用洗手池、公共厕所和景区道路指示牌等配套设施,使当地旅游环境和服务设施得到极大改善。
 
  (二)特色产业不断发展。特色农业方面,我区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县区利用自身丰富的特色农业资源,重点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形成了一批特色农业基地。如2013年,我区桑蚕产量持续增加,蚕茧产量32.34万吨,连续九年全国第一。其中石漠化综合治理县桑蚕产量9.97万吨,占全区产量的28.34%,忻城、上林、环江、凌云等县已经成为我区重要的桑蚕产业基地。此外还培育了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农产品,如隆安县的香蕉,天峨县的李果,资源县的葡萄,西林县的沙糖桔,忻城、马山县的金银花,天等、大新县的辣椒,田东、田阳县的番茄,乐业、凌云县的红心猕猴桃,三江、凌云的茶叶,靖西县的田七、烤烟,凤山的核桃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快速发展为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民族工业方面,以特色矿产为基础,开发铝、锰工业。如靖西铝工业基地创建于2007年3月,是广西A类产业园区,有广西信发铝电公司、广西恒信等公司13个重大工业项目落户园区,目前已形成铝土矿采选640万吨/年、氧化铝240万吨/年、铝深加工20万吨/年的产能规模。开发新型工业旅游,如南丹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向游客开放天然洞穴酒窖,创新了工业带动旅游业发展的新模式。在木材深加工方面,天峨的龙滩永明软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发展橡木深加工业,制作高档葡萄酒专用酒塞等,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特色旅游业方面,巴马、龙胜、三江、大新等一批生态旅游开发重点县得到培育发展,通过发挥独特的长寿、温泉、民族风情等旅游资源优势,打造长寿文化、龙胜龙脊梯田、三江程阳风雨桥、大新德天瀑布等著名景点景区,已建成多个世界级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基地。2013年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旅游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共接待游客4757.28万人次,旅游总收入344.20亿元,旅游就业总人数87.49万人次。
 
  (三)生产生活条件日趋改善。“十二五”期间,我区国土部门相继在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等35个石漠化县(区)安排实施了包括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0-20公里)项目、广西兴边富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典型项目等土地整治专项项目共169个,实施建设规模达8.8万公顷。截止2014年上半年,已完成投资17.5亿元,实现新增耕地1715公顷,提高了用地效率。针对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干旱缺水和水质超标等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区投入资金5.99亿元,打井1146口,解决了约55.2万人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有关部门通过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和“打井找水”工程,有效应对了石漠化少数民族地区自然环境条件恶劣、干旱缺水、土地质量等级低、产出能力弱的情况,切实改善石漠化片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农民就业渠道不断拓宽。隆安、马山、上林、龙胜、资源5个县被列入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试点范围,靖西、都安、大新、天等4个县被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隆安、融水等29个县区在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下开展了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各石漠化县(区)建立了不同品牌的职业培训基地,培养了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和致富能手,为农民自主就业打开新的局面;此外,为改变当地贫困面貌,不少大学生自愿返乡担任乡镇干部或村干部,奉献自己的知识和才智;不少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带领当地农民脱贫致富,成为种养能手和致富领头人。
 
  (五)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文化事业方面,从2011年开始,文化部门每年从中央财政及自治区财政中给予35个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经费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经费5万元,补助其免费开放,4年来共累计投入1.174亿元。2006年至今,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按照68万元标准在其中29个县级公共图书馆新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按照每站5万元的标准为355个乡镇文化站配备文化共享工程电脑设备,按照0.42万元标准为4048个村级服务点配备了投影仪、数字播放器等设备。截止2013年底,实现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县、乡、村100%覆盖。同时争取到文化部在2013-2014年分两批为29个贫困县县级公共图书馆各配备一辆价值25万元的流动图书车,第一批15辆将于近期配送至广西。教育事业方面,通过开展“两基”攻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职教攻坚计划、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等战略性工程,推动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资源得到不断扩大,办学条件得到有效改善。2012年起实施民族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会战计划,努力使该地区内的寄宿制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学仪器、图书配备等建设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13年,龙胜县就已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县督导评估验收,成为广西第一批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社会保障事业方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面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为当地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养老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为解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缩小城乡差距、平衡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六)生态环境保护良好。2011年以来,我区大力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扎实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工程、重点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并倾斜安排在百色、河池、崇左等贫困地区,有效增加了贫困地区的森林面积,进一步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增强了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据统计,2011年以来,共投入造林绿化资金17.94亿元,完成植树造林面积900多万亩,城镇绿化5447万平方米,全区森林覆盖率从2010年的59.6%提高到了2013年的61.8%,石漠化片区每年提高森林覆盖率1个百分点以上。据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石漠化监测结果显示,5年内我区石漠化面积减少了19%,占全国减少总面积的47%,是8个石漠化省区中石漠化面积减少最多的省区。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区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扶贫项目推进困难,规划实施进度缓慢。一是各县(区)普遍反映,扶贫项目的实施仍然需要地方提供配套资金,而贫困县区财政主要依靠转移支付,难以承受配套资金压力,项目落实困难;二是因规划调整、方案变更、征地拆迁及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影响,部分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阻力较大,如受到国家限制产能过剩项目建设政策的影响,百色生态铝产业项目的各项前期审批工作未达到预期目标;三是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部分项目业主放缓前期工作进度,项目推进困难;四是受本地区基础设施、环境、资源以及本县(区)扶贫工作规划制定和出台时间晚等因素影响,石漠化片区扶贫攻坚规划总体实施进度缓慢;此外,据个别地市在座谈会上反映,部分县区的《广西规划》实施情况目前只完成了10%左右,今后的1年半时间里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二)自我发展能力偏弱,产业发展后劲不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贫困程度深,涉及面广,先天基础条件弱,没有发展路子,加上素质普遍不高,找不到合理的产业进行开发,当地群众往往只能依靠在石缝里种植农作物维持生计,“等、靠、要”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地方还严重依赖“输血”式的扶贫资金来解决温饱问题。同时,由于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大部分属于石山地区,远离中心城市,交通条件差,本地农产品流通成本高,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程度较低。此外,由于土地资源、扶持标准等因素限制,使产业开发难以形成规模,导致重点产业开发项目推广难度加大,制约着扶贫开发进程,农民持续增收乏力。
 
  (三)扶贫方式仍缺乏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由于我区石漠化扶贫开发工作涉及市县较多,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凸显出来,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差异政策没有体现。一是精准扶贫难度大,与其他石漠化片区,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受到自然环境差、交通基础设施落后、流动人口多、收入不稳定等因素的限制,贫困底数更难摸清,贫困户统计监测难度大;二是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信息滞后,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且受到发展基础薄弱、生产结构和方式单一、生产周期长等因素影响,扶贫开发产业和项目可选择性小,龙头产业带动难以实现全覆盖。
 
  (四)保护与开发不平衡,扶持政策亟待完善。主要是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耕地保护与建设发展产生制约。随着石漠化地区各项建设开发工作全面推进,对土地的需求进一步加大,涉及的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耕地占补往往出现“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等现象,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严峻,需要进一步权衡耕地与发展之间的关系,确保石漠化地区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此外,我区大部分公益林地区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过低,公益林与商品林的经济收益差距不断拉大。很多农民的零星造林得不到补助,打击农民护林积极性。国家对造林补贴试点项目的补助标准为每亩100~200元,仅占实际造林成本600~1000元的10~30%,直接影响林农务工收入的增长。
 
  (五)人才和劳动力流失严重。由于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生活较为艰苦、工资待遇低,导致教师、科技骨干、公务员等实用型人才流失严重,阻碍了当地各项事业的发展。按照现行编制标准测算,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许多单位如学校、图书馆等普遍存在引进人才缺少编制现象,满足不了当地的用人需求。留守人群受劳力、文化的影响,对农业科学技术和种植兴趣不大,接受能力不强,无法完成科技含量高的产业转化。
 
  四、意见建议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要提高对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开发工作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将扶贫工作作为推动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头号工程来抓,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将这一工作纳入当地各级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之一,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确保扶贫开发工作有序、有效。建议建立有效的整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部门优势,整合各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开发资金、资源,形成合力,统筹推进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二)加大《广西规划》的实施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建议政府部门按照《广西规划》的目标要求,以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开展自查和成立联合小组组织各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切实了解掌握和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规划的项目如期推进、资金按时到位,有效推动石漠化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发挥专题调研、监督检查作用,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检查重点,确保规划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三)将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坚持“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一是将改善生态环境与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以资源承载力为前提,根据石漠化地区自然条件特点,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引进适宜的农作物品种,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转变单一生产方式,既改善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又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如天等县种植任豆树,既能达到稳固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又可以实现枝叶饲料喂养禽畜、木材深加工等立体产业发展。二是将石漠化综合治理和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加快发展生态型产业,突出产业、项目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地位,着力抓好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三是将石漠化综合治理与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以实现脱贫致富和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扶贫战略和工作机制,着力改善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使当地扶贫开发工作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因地制宜,以当地特色产业作为扶贫项目支撑。根据各地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灵活开展扶贫开发工作。适合全面推广林下经济的地方,依托农村就业市场,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将林下经济模式推广到各个条件成熟的地区。适合发展生态农业的地方,强化农业科技示范带动,如引导农户在山下种植优质粮食和经济作物,在山脚山腰坡地发展水果、中草药、种桑养蚕等。适合发展特色旅游业的地方,强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族文化的发掘,打造民族特色旅游风景区等。
 
  (五)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我区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需要,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一是要将扶贫措施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紧密衔接,精准识别,切实摸清贫困底数,建立健全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精准管理,瞄准扶贫对象,明确扶贫需求,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继续做好整村推进、互助资金、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等专项扶贫工作,提高扶贫开发的有效性。三是充分发挥扶贫部门“桥梁”优势,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如对于明确了扶贫需求和开发思路的县区,要积极联系区内外石漠化治理专家会诊治理,联系经济领域专家共商保护发展计策,联系种植、养殖专家和发展特色产业的专家为当地群众提供产业培训、咨询服务;同时积极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和帮扶平台。
 
  (六)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自治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降低公开报考准入门槛、放宽报考条件、降低开考比例,解决招聘难的问题。通过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待遇,改善工作环境等措施,吸引和留住人才。此外还要加强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只有通过完善自身“造血能力”,才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编辑:覃斌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