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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审议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应该着重从哪些方面进行审议?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1月14日 20:12      来源:《广西人大》

从历年来代表审议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来看,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的必要性即是否有必要立法,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所涉及的事项是否有必要用立法来规范。判断立法的必要性,一是所要规范的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调整的范围,是否需要制定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来进行规范和调整;二是立法事项在现实中的矛盾和问题是否需要用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来加以规范解决。立法的可行性是立法的条件是否具备,能否用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来规范,立法能否在实践中行得通。判断立法的可行性,一是立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处在急骤变化中的社会关系用法律调整是不适宜的,因为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特点是相对稳定,用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来固定急速变化的社会关系,容易造成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与现实的冲突。二是立法所要确立的制度和规范,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在实践中是否行得通,是否统筹考虑了各方面的要求等。三是与立法事项有关的理论准备是否充分,对立法的认识和意见是否统一等。
(2)法律草案是否有与宪法相抵触的情况,地方性法规草案是否有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与其他相关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是否协调。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立法统一是保持法制统一的源头。代表审议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要严把法制统一关。不仅要看法律草案条文的具体规定是否与宪法保持一致,地方性法规草案条文的具体是否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持一致,而且要看立法的精神和原则是否也保持一致,同时,还要看与有关的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是否衔接一致。
(3)立法宗旨、调整范围、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准确。这些内容通常体现在总则中,决定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的结构、具体条文的设计、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等,因此是审议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内容。
(4)对重要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每一部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都有几个比较核心的问题,与这些核心问题相关的条款是立法的重点,要仔细审查这些条款设计的方案是否可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修改方案,并给予充分的论证。
(5)立法技术运用是否得当,法律语言表述是否准确、科学和规范。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一般包括总则、分则、罚则和附则等部分。总则一般规定立法宗旨、依据、调整范围、原则和管理体制等。分则一般按章节规定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罚则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通常根据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一种或者几种法律责任。附则一般是对附带性内容进行规定,包括实施时间,与过去相关规定的关系,相关专业术语解释等。立法实践中,内容比较多的法律草案,包括有篇章节,上述内容分别安排在相应章节中;内容比较少的法律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则不设篇章节,上述内容体现在有关条文中。
立法语言是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范的重要载体。立法语言要求简洁明确,一般较少使用形容词和副词。在立法中,权利一般用“可以”、“有权”来表示,义务一般用“应当”、“必须”来表示。立法技术的运用也是代表审议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时要了解掌握的
重要方面。
代表审议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时,可以从以上一个或者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审议。代表在审议草案过程中,遇有不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可以提出询问,请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回答。需要查询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术语的含义,可以请大会工作人员提供协助。

编辑:黄业能  审核:李欣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