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推进立法项目建设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1月29日 10:07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过去一年,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继完成了一批立法项目。为推进我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了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修改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森林法办法,有力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制定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禁毒条例,填补我区地方立法的空白;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修改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使我区成为第一个通过立法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省区,为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法规支撑。
此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对自治区本级144件地方性法规和15件法规性决议、决定开展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涉及行政审批、工商登记、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内容,为有计划、分步骤地修改、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开展了自治区自治条例的起草调研工作,批准了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为推动当地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赵思华)
编辑:赵思华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