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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监督 不断改进工作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1月29日 17:06

  1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悉,2014年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推进监督联络工作常态化。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审理向人大报告制度,专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各级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整改落实。代表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反馈。

  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健全接受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监督机制,加强沟通联系,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通报工作、听证案件,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政协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反馈。

  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听取检察建议,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设立院长电子信箱、给大法官留言栏目和举报电话,公布全区三级法院新闻发言人名单,定期举行发布会,通报法院工作和重点案件审理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李欣颖)

编辑:李欣颖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