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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加强改进检察工作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1月29日 18:04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29日,记者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加强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建立健全全区三级检察院领导与人大代表直接联系工作机制,通过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加强手机短信联系平台建设等多种形式,密切与代表经常性联系,认真收集、办理、答复代表意见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全部按期办结。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按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制度,联合组成调研组,就全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服务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等开展专题调研。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司法办案工作。认真听取媒体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与主流媒体建立协商机制,对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回应。处置舆情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肯定。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案件管理和考评机制改革,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强化了对司法办案的全程监控和实时监管,促进每个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要求。完善以司法规范化和案件质量为核心的科学考评体系,从2014年起取消简单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分评优的做法。围绕司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建立健全司法规范化制度。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8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覃斌)

编辑:覃斌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