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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发展中谱写法治新篇章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履职纪实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1月25日 08:43      来源:广西日报

  人民意志是推动改革的力量源泉,民主法治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制度保证。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年。踏着蹄疾而步稳的改革节奏,广西民主法治建设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一年来,承载着壮乡各族人民的希望和重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开拓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与时俱进,履职脚步坚实有力。让我们共同聆听那一步步坚实的民主足音,追寻那一串串闪亮的法治印记——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

 

  一位哲人曾提出了著名的“法治公式”——“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立法,无疑是法治大厦的基石。只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只有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法治建设提供基本制度遵循。

 

  优美的生态环境是广西亮丽的品牌。为了用地方性法规为人民群众守护一片蓝天碧水青山,2014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滨海湿地,条例作出了关于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生物物种的保护、恢复和管理,建立防范预警机制的明确规定。这表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努力通过环境立法使广西生态资源保护提到一个新的高度,让法制更健全。

 

  湿地保护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相继出台一批重点立法项目的生动实例。一件件地方性法规的及时通过,进一步激发了我区改革发展的活力——为了推进我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了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修改了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森林法办法,有力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了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制定了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禁毒条例,填补我区地方立法的空白。

 

  随着公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普遍增强,对法律法规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地方性法规,而是地方性法规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如何让法规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使法规能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成为摆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为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努力创新立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推出了一系列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如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工作制度,建设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健全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等。这些锐意创新的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全面倾听民意,充分吸纳民智。人们欣喜地发现,群众的声音越来越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重视并吸纳,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让立法工作成为一项“阳光下的民主事业”。

 

  公共场所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实施备案管理是否有必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确定和调整机制有无必要作出规定?2014年10月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草案)公开进行立法听证。听证会现场,公开遴选产生的18名听证陈述人对条例草案的三大焦点问题进行了陈述。

 

  广播电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为社会各界所高度关注。因此,听证会18名听证陈述人,都是按照听证规则,通过公开报名,经遴选产生的。其中,来自法规草案起草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的代表5人,社会公众代表13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干部和普通群众。大家各抒己见,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对草案涉及的民生热点问题进行了陈述。

 

  听证会的背后,是立法者对制定高质量地方性法规的孜孜以求,是提高立法质量的生动实践。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等从各自的角度陈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各方面不同的意见和声音,通过思想的碰撞和意见的汇集,使立法成为统一认识、平衡利益、形成合力的过程。这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新的探索和实践。

 

  于法有据,先立后破,强化监督——

 

  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开启了生产力、创造力和社会活力迸发的闸门,如何让这洪流奔涌在既定的河道?实践证明,法治就是引导市场经济之川不溢出河道的堤坝。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改革要于法有据,先立后破,有序进行”要求,为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年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审议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11件,通过9件,审查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自治条例9件,批准7件。多部地方性法规的审议修改过程告诉人们: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只有着力发挥地方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才能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时代精神、反映发展变化、得到群众拥护,才能使地方性法规成为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法治力量。

 

  改革深化到哪一步,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一年来,广西地方立法在引领推动改革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为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绝非要拘泥现行法律规定而裹足不前。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打破利益固化藩篱的需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清理现行法规,为改革发展扫除障碍。

 

  去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144件地方性法规和15件法规性决议、决定开展全面清理。清理工作主要围绕法规、决议、决定中滞后于社会现实,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方针政策不符合,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开展。重点清理涉及行政审批、工商登记、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等3个方面的内容。这次清理为坚持立改废并举,有计划、分步骤地修改、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法规奠定了良好基础。

 

  朱槿绽放,花团锦簇。2014年5月29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全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10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备而来,就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犀利发问;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虚心坦诚,直面问题,一一回应。

 

  开展专题询问是人大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专题询问质量越来越高,有关部门的应询越来越投入、越来越认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位干部感慨地说。

 

  作为后发展地区,广西财政收入刚突破2000亿元,远不及沿海发达地区的殷实财力。如何把有限的资金科学合理地投向当前急需又事关长远的项目?这就要求扎实推进建设程序规范、约束有力、公开透明的财经监督机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围绕“三公”经费公开、重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债务等问题开展重点监督,为人民群众“管好账”,着力打造政府“阳光钱柜”。

 

  监督无止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关系全区改革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作为重点,使监督有的放矢、落到实处。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人大监督工作制度逐渐完善、逐渐规范,越来越务实、越来越有力。

 

  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创新制度——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新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

 

  如何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不断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如何加强人大对政府“钱袋子”的监督,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如何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使代表真正完成从“荣誉称号”到“法定职务”的角色转换?如何界定“重大事项”,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职权?……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给出答案、创新制度。

 

  去年,常委会就健全人大代表工作、立法、监督、决定等人大工作制度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革创新。7月,自治区党委召开了全区人大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作了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和安排,明确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方向。自治区党委转发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意见》《关于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这四个文件法规,基本涵盖了人大依法履职的主要方面,是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大成果。这些文件法规的出台和施行,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力推动了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应运而生,成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理论研究会的筹备工作正在顺利展开。

 

  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制度建设的目光放在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会前调研、合理安排会议审议时间、拓展审议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等10条措施。及时修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履行职责、联系代表、建立履职通报制度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更加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取得创新的一年。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完善代表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服务工作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挥别波澜壮阔的2014年,迎来奋发作为的2015年。在迎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浪潮中,广西民主法治建设正迸发出旺盛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展现出与时俱进的新气象。

 

(卢建宁)

编辑:李欣颖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