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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立法机制 推进法治建设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1月29日 11:55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在新的一年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方面,将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新农村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立法工作,将制定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蚕种管理条例、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同时将开展对自治区立法条例、环境保护条例、预算监督条例、旅游条例、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的修改工作;加快修改和废止一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规;组织开展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产业园区管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立法预备项目的调研、论证,择机启动立法起草、提请审议工作。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建立多元化的立法起草制度,提高人大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比例,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将委托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组织起草,将进一步推进立法精细化,委托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对法规立法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度论证,同时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特别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全方位参与立法调研、论证、修改工作。在立法的起草、审议等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广泛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对有关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立听取和收集基层群众意见建议的常态化渠道。
  落实好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2015年国家将以法律的形式授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研究制定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具体条件、标准以及实施办法,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后实施,并指导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

(赵思华)

编辑:赵思华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