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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5年2月6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4月08日 16:37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实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重要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重点领域区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开创我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开放发展新局面,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规案审议工作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已一审、拟3月二审)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
  1.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拟3月一审)
  2.环境保护条例(修改)(拟3月一审)
  3.蚕种管理条例(拟3月一审)
  4.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拟5月一审)
  5.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拟5月一审)
  6.乡村清洁条例(拟5月一审)
  7.立法条例(修改)(拟7月一审)
  8.旅游条例(修改)(拟9月一审)
  9.预算监督条例(修改)(拟9月一审)
  1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改)(拟9月一审)
  立法条例(修改)和乡村清洁条例两个法规草案拟由常委会审议后,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对南宁市等设区的市报批的法规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报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前期沟通联系,及时做好审查工作,报请主任会议适时安排审议。


  二、着手调研论证起草、争取2016年安排审议的法规案


  组织开展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修改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制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司法鉴定条例、抗旱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森林防火条例。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在 2016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三、抓紧做好深化改革的法规清理工作


  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汇总整理法规清理意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改革工作部署,提出清理我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的总体方案,加快修改和废止一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规,推动和落实有关改革举措,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在坚持现有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措施。建立多元化的立法起草制度,提高人大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比例;进一步推进立法精细化,委托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对法规草案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度论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特别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修改工作;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协商,在立法的起草、审议等过程中,广泛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对有关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立听取和收集基层群众意见建议的常态化渠道;适当增加法规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数量;简化立法听证程序,提高立法听证效率。


  五、落实好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


  密切关注立法法修改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各设区的市相关情况,在充分听取各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综合考虑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抓紧研究制定我区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实施办法,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实施。指导和帮助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相关准备工作,并采取跟班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


  六、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


  对列入今年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要按照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审议时间,有序地开展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等工作,统筹安排,确保如期向常委会会议提出法规草案的审议报告、修改情况报告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对列入着手调研论证起草、争取2016年安排审议的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调研、论证、起草工作,共同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尽量把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督促、协调和推动有关方面抓紧完成相关的立法准备工作。

 

编辑:覃斌  审核:林青松